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自主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告
第五章 自主招生和考试要求
第六章 自主招生及录取办法
第一节 普通高职学校(中职学生)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通用规则
第三节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免试录取办法
第四节 考生成绩公布及录取记录
第七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1部分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部函[2021]3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发[2016]17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公开的通知》要求高校招生须知》(教函[2013]9号),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自主招生章程。 。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监督及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
第2部分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机构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家机构标准代码:123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垦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 邮政编码:510507
增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中心镇风光路393号; 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院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结业(结业)证书颁发: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学校正式学籍。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相应普通高等学校颁发毕业(结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农业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的,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部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 全面负责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自主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 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细则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 规划、领导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 4 部分
第四章 自主招生种类及方案的公告
第十四条 学校自主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职自主招生(针对中职考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免试招生。 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告或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官微信公告为准。
第五部分
第五章 自主招生和考试要求
第十五条 凡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遵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通知》(粤招[2021]7号)入学考试报名条件,并参加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
第十六条 我校自主招收各专业中职学生,对考生专业及中职阶段职业资格证书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申请自主招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人员,应当是试点招生专业合作企业在职职工。 如果候选人不是试点招聘中的合作企业员工,则在录用前必须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第 6 部分
第六章 自主招生及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招生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相关政策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相关招生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自主招生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条件下,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学校制定相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市场营销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详细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一节 普通高职学校(中职学生)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独立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接受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写我校一项专业。 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量等详细信息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官方微信。
第二十三条 以“自主招生”方式考入高职院校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考核方式和考试时间
我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文化基础(包括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 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 中职学生入学考试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知识综合考试满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为150分。 中职毕业生入学考试时间、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等详细信息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和官方微信。
第二十五条 学校自行组织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基础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基本汉语写作能力、综合专业理论以及其他必要的实践知识要求。熟练的人才。 职业技能评估通过面试或实践练习进行。 考生报考前,学校将在招生网站和招生官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我校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不设限制。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评估。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向和表现确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考生文化基础考核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文化基础考试满分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低于文化基础考试满分的40%。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我校录取中职毕业生总成绩的综合方法为:“基础文化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无普通高考体检成绩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节 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通用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般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公众号。
第二十九条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专业普通班。 试点班学生因入伍、患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或复学后,相关招生院校和试点企业不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协商一致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专业普通班。
第三十条 考核方式和考试时间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以职业技能考核为主。 招生院校自主提出并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评估,择优录取。 “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60分。 详细考核时间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官微信。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限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数。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评估。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向和表现确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进入普通现代学徒制的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总成绩的40%。 我校普通现代学徒制录取考生总成绩综合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无普通高考体检成绩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节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免试录取办法
第三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职业技能竞赛中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相关竞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 通过免试资格审查后,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面试合格且无异议者,免试录取。 我校现实行免试招生。 职业专业是今年对普通高职学生实行自主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的专业。
第四节 考生成绩公布及录取记录
第三十四条 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公示期为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三十五条 考生考核结果公布且无异议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的考生,方可确认正式录取。 学校根据省招生办批准的名单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7部分
第七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六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健康体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规定》高等学校(教办〔2010〕2号)执行。 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符合相关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的身份将被重新审查。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或取消专业。 学生身份。
第 8 部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八条 我校按照“省部门领导、机构负责、自律自律、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 我校根据招聘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序实施分组考试。 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招生等各个环节,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加强考试工作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严格考试执行,严肃考风和考试纪律,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我校深入实施高等学校自主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整合招生政策、考生资格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核结果、职业资格等信息。技能考核结果、招生信息、考生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法行为处理结果等将向社会公开,让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9部分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四十条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十一条 新生报到自主招生时,须核实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校毕业证书或者同等学历证明。 没有相应证件的,不予注册登记。 。
第四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10部分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我校学费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委〔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并执行。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粤发改条例[2018]7号)。
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 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 其他农业专业学费为5128元/生·年; 市场营销(BTEC: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3,800元。 本专业新生注册时须缴纳英国一次性注册费4500元人民币。 住宿费1100-1200元/生/年。
第四十四条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关于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物价函[2005]603号)。 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用为:文化课(理论)一科40元,专业技能考核一科70元。
第11部分
第十一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四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12部分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中职部交通运输类专业三年制
随着全球贸易的增长和电子商务的兴起,货物运输的需求不断扩大。 同时,人们出行需求的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也推动了客运需求的增加。 这些趋势为交通运输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互联网+与交通运输行业深度融合,推动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提升了行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此外,自动驾驶技术和智能交通系统的发展将进一步提高交通的安全性和效率,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职业部
交通运输专业
01
开设专业
三年制项目:城市轨道交通与运营
五年一贯制:城市轨道交通及运营、航空服务
02
主修课
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航空服务英语会话、航空商务英语、韩语(日语)选修课、航空法律法规与实务、航空礼仪教程、航空地勤服务、航空危险品运输等。
03
可提供技能资格证书
安全员、安检员、航空票务资格证、中华航空国内运输旅客资格证、中华航空货运资格证
04
训练室
学校简介
华为是国家鸿蒙端云智能产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
教育部国家急救教育试点学校
四川省首批“优秀美育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宝华华全国医养结合产教融合共同体副理事长单位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注册。 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全日制、创新型、应用型高等教育机构。 学校借鉴国内外知名职业大学的专业设置和办学模式,与多家知名龙头企业合作,打造涵盖新工科、新商科、新医学、新文科等多专业集群学校扎根于国家级新区天府新区。 积极融入科教兴国国家战略,抓住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天府新区发展带来的双重历史机遇,持续培养具有强烈家国情怀的学生和国际视野。 我们支持中国智能制造,支持肩负复兴伟大事业的伟大工匠。 我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赋能。 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职业大学,谱写教育报国、科技强国、人才兴国的时代篇章,为国家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职业系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四川科技职业学院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与高职院校的学生一起享受校园生活,共享学校资源。 职校部按照全纳职业教育、通识教育的办学理念,为中职学生升读专科、本科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校秉承“立德树人,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践行“诚信、好学、善思、创新”的教育理念,在教师队伍中形成“学为人师、学以致用”的教育理念。为人师表”、“专业、严谨、博爱、善导”的教诲,造就了“注重实践、追求卓越”的学生,形成了“比、学、学”的班长。班里“赶超、和谐、进取”,着力构建高职、高职、本科生一体化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