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鄞州人事网 宁波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和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鄞州人事网 宁波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以及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报考男性教师岗位和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生源和户籍放宽到浙江省内,省级优秀毕业生、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包括华东师大、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户籍不限。
(四)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应聘者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应届生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按对应的专业报名。专业要求请登录鄞州教育网查看。
2.历届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按教师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对应的学科报考,对所学专业不作要求。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对象、指标数等详见下表:
2020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中小学教师需求表
注:
1.本公告中“应届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3.城区、近郊中心小学指:潘火街道、福明街道、东柳街道、中河街道、东郊街道、下应街道、明楼街道、百丈街道、东胜街道、白鹤街道、首南街道、钟公庙街道、邱隘镇内的所有小学及五乡镇、云龙镇、横溪镇、姜山镇的中心小学。
农村小学指: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东吴镇内所有小学及五乡镇、云龙镇、横溪镇、姜山镇内非中心的所有小学。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2.报名地点:鄞州区教师进修学校(高教园区南区(鄞州)学府路5号鄞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内,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南侧。可乘坐公交21、121、183、166、363、367、369、697、856路至鄞州教育中心北或宁波城市学院/鄞州教育中心站下车)。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可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近期免冠一寸照粘贴在表上。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户口簿(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考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以省级优秀毕业生报名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荣誉证明。应届生还需、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历届生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委培生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托他人代报的还需提供本人委托书及代报人。上述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随带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招聘岗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具体由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本人。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在鄞州区人社局网站和鄞州教育网及时予以公布。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闭卷,百分制。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1月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和2B铅笔、水笔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byz.gov.cn)“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和鄞州教育网(http://www.nbyzedu.cn/)“教师招聘”栏查询(下同)。
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中小学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4倍确定进入技能测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无技能测试的岗位(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政、社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4倍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在鄞州区人社局网站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技能,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试讲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四)结构化面试
无技能测试的岗位,需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在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试讲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五)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60分的淘汰。试讲入围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在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鄞州区人社局网站和鄞州教育网公布。进入试讲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六)预签约
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和试讲成绩30%之和;无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和试讲成绩30%之和。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预签约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结构化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加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预签约时,应届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现场进行签约。
在预签约环节产生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在该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预签约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体检
所有预签约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九)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相关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具体工作岗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考生在教育局提供的学校岗位内依次进行选择。
2020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尚未实行户籍综合登记制度的地区,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2.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凭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人员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等同于历届生,需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报考人员中已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能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鄞州区事业编制教师不得报考。
6.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才能报考,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能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7.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
监督电话:0574—89293400
注:查看详细公告和下载报名表请登录鄞州教育网http://www.nbyzedu.cn/公示公告栏目。
鄞州2021学区划分出炉!小学、初中入学这样报名
5月7日晚,鄞州区教育局发布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包括了鄞州小学、初中最新学区范围,具体来看↓
招生对象和范围
小学段
(一)户籍、家庭住宅房产(是指70年产权的住宅房产,以下简称“房产”)在鄞州区且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
(二)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鄞州区入学的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
(三)符合鄞州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
学龄儿童年满六周岁是指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须持有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教辅室(中心)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段
户籍、房产在鄞州区或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鄞州区入学的以及符合鄞州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报名办法和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其他形式进行预报名。
(一)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且要求在鄞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鄞州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二)鄞州区户籍、家庭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
(三)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填报虚假信息,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参加现场补报名。
已通过区外教育行政部门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鄞州区义务段学校的招生。
(四)网上报名时间:小学段5月14日~5月18日每天7:30~22:30;初中段5月21日~5月25日每天7:30~22:30。报名网址为http://nb.zjzwfw.gov.cn。
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和录取批次
公办学校根据入学条件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原则上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取得有效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满额时,优先在集团内调剂。
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仅为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二)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内的。
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三)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少年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辅室(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区级及以上相关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9〕112号)、《关于印发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35号)、《关于实施“万有鄞力”引才工程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实施意见》(鄞党办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2.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子女入学(园)工作的实施细则》(鄞拥〔20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3.英模和因公伤残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和因公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4.、英雄和因公、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
5.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籍人员随带子女入学,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台胞子女回鄞州区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视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房产(房产所有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3.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迁入鄞州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鄞州区内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且户籍在当年招生录取之后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六)在鄞州区无户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下情况进行执行:
1.在鄞州区无户籍有房产,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在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鄞州区从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3.符合鄞州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所在地教辅室(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要在鄞州区入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一方在鄞州区取得流动人口量化积分;
(2)申请人双方在鄞州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在鄞州区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无中断)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查验日《浙江省居住证》仍在有效期限内;
(3)申请人一方在鄞州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截止适龄子女入学当年3月底,已连续按月参保一年及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参保,补缴无效。
入读小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和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书,并且上述入学条件中的社保、居住需要满两年且无中断。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教中心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规定
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继续参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招生,招生范围仍为市本级区域。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一)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招生。鄞州区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中的民办学校为蓝青学校(初中部)、蓝青小学、赫德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还包括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兴宁中学(初中部)、华茂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至诚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的民办学校不包括鄞州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
(二)鄞州区行政区划内(包括东钱湖、高新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上述民办学校招生,且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
(三)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子女、英模和因公伤残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举办者确定的员工子女入学,可进行计划单列招生。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
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
以上分类招生计划详见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四)民办学校志愿分为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可以填报2个志愿。第一批次志愿限填在报名地行政区域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五)明确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全程参与。
(六)明确录取后规则。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第二阶段录取程序。
录取办法和流程
按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一)公办学校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接纳户籍生后有空余学额的,允许本校小学部(户籍不在学区内)有意愿直升的学生直升初中部。
(二)民办学校录取:
1.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志愿优于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志愿中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公办学校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二)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统筹安排。
来源:宁波晚报记者 钟婷婷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条件
本次招聘共有24家单位。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及上传照片
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bm.nbrc.com.cn)“2015年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
(1)报考人员上网按实注册个人信息后,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报名同时,考生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2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2.资格初审
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资格条件不符和未上传照片的初审将不予通过。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已报名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bm.nbrc.com.cn)“2015年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在此期间,对于已经报名但未能得到初审结果的考生,请马上致电87406572联系。
4.指标审核
(1)初审结束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对各职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其中,特殊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等于)5:1的,可以简化该职位招聘程序,人员全部直接进入面试,届时由主管部门与相关人员联系。
(2)对于拟取消职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区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与其联系,如果符合其他招聘职位要求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人数较少的职位,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提交报名资格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否则视作放弃报考资格。具体职位和审核时间、地点等将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下同)上公布。
如出现招聘指标取消情况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将于2015年10月8日17时前在网上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10月9日9时—2015年10月10日17时。已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bm.nbrc.com.cn)“2015年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10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有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四) 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其中,简化程序职位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5年9月底(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无工作经历要求的,2015年应届生、历届生均可报考;招聘范围注明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则历届生不可以报考。
5.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6.报考人员必须在9月22日–9月2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并上传照片,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7.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必须一致。
8.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87406572、87406573;监督电话:87525252。
关于鄞州人事网 宁波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户评论
这太棒了,终于等来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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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那些岗位呢?快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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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宁波市的事业单位招聘不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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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想着要考事业单位,刚好可以刷一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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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次招募能有适合我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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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轮到鄞州了,可以去上班更近一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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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赶紧开始备考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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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看看具体要求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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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息来得太好了!之前一直说要找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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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事业单位待遇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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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次报名流程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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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先去了解一下详细的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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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我感兴趣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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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宁波工作环境很不错,有机会要去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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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可以不用每天在路上奔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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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招聘公告太重要了,一定要关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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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次能顺利进入心仪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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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些事业单位的福利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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