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原因:对作者身份的担忧/问题、虚假同行评审、文章抄袭。
撤回通知原文:
来源文章:
撤回通知显示:
“编辑们撤回了这篇文章,因为它与其他作者同时在另一本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有很大的重叠(Shi, J., Liao, Y.: Solutions of the equilibrium equations with finite mass subject. J. Inequal. Appl. 2015, 363 (2015). )。此外,这篇文章还显示出作者身份和同行评审操纵的证据。作者们还没有对有关此次撤回的任何回应。”
文章摘要(英文翻译):
“本文研究给定角速度的慢速平衡方程的混合边界值问题。作为应用,我们得到了弱条件下爆破解存在的唯一充分条件。”
(注:“撤稿观察”——追踪撤稿事件,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原创作品,欢迎分享转发。)
高校招聘:32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有辅导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3.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4、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
6.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F1、F2专职辅导员申请人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党员候选人),能够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1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高校工作经历指正式进入高校后的工作经历,须有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在校担任辅导员工作的起止日期,不包括学生期间实习或兼职的工作经历。)
(2)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职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专职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基层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副**,或在纪检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等工作。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上须写明工作职务、所担任职务及起止时间。
8.报考A2思政教学岗位人员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9、报考G1行政事务员岗位、G2党务事务员岗位的人员需具备较强的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报考G2党务事务员岗位的人员须为****党员(含预备党员)。
10、具备所申请职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要求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该职位:
(一)现役军人和2024年非毕业生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属或者其他需要回避关系的亲属,不得申请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职务或者《事业单位人事回避条例》规定的需要回避关系的职务。
(三)相关要求
2024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出国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供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报名程序
1. 报名程序及要求
1. 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下载并填写学院网站通知中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人才招聘应聘报名表》,并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证书(本科转研究生学历、职称、专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代表性研究成果及能反映工作业绩的材料电子压缩文件作为应聘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请将报名表及材料附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为:“姓名+应聘**职位”。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5日16:00。
2.资格初审
学校将对网上报名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报名人数限制为一个,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初次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26日9:00至2023年10月31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提出异议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9时至2023年11月2日11时30分。
学校对初次资格审查异议的处理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9时至2023年11月2日16时。
3. 信息查询
申请者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后,可查看是否收到初审通过的确认邮件,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学校提出。
4. 减少(取消)计划
岗位空缺比例详情请参见“职位表”中的“考核比例”栏,如应聘人数未达到考核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5.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党员身份须经所在党组织证明。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式及实施办法
A2思政专职教师岗位采用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专职教师岗位采用专业能力测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F1、F2专职辅导员岗位、G1行政干事岗位、G2党务干事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形式及总成绩计算方法请参见岗位表。
1.笔试及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F1、F2专职辅导员岗位、G1行政人员岗位、G2党务人员岗位的人员需参加笔试,笔试分数以100分制计算,60分及格,通过笔试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A2 思政课教师岗位招聘人选需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60分及格。进入试教阶段的人员将根据笔试及格分数从高到低、岗位需求人数确定,比例不超过1:5。
报考其他专职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测试分数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进入试教阶段的人员将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岗位需求数量确定,比例不超过1:5。
2. 试讲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需进行试讲,试讲内容将提前在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做好相应准备。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考场参加试讲,未在指定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及格分数为60分,通过考试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3. 面试
A2级思政课专任教师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计算,按岗位需求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他专任教师综合成绩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计算,按岗位需求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F1、F2专职辅导员岗位、G1行政事务员岗位、G2党务事务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与岗位需求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低于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一)资格审查
面试前,学校将对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复审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要求将由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并通知考生。结果公布后,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复审事宜。无法联系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如考生在确认时放弃复审资格,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按学校要求提供《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人才招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科转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党员证等;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以上文件及相关材料须提交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试,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60分及格,通过面试者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面试结果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后,A2思政专职教师岗位总成绩以笔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其他专职教师岗位总成绩以试讲成绩占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计算;F1、F2专职辅导员岗位、G1行政干事岗位、G2党务干事岗位总成绩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所有考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巡查与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通过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与岗位空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补考。
考察工作按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发布的《公务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体检工作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
(四)宣传招募
学校将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选名单,并在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学历背景、所学专业、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为其办理入职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准予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办理报名、入职手续。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因考核、体检不满足招聘条件、公布人选影响招聘、应聘人员明确放弃招聘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可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填补。
四、工作纪律
报考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过程中以及录用后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规定,视具体情节和严重程度,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用、录入诚信数据库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录单位及招录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招录单位负责人及招录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或其他应当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情形的,应当回避。
5.招聘咨询
政策咨询:人事部
如果电话无法接通,请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与学校联系,告知学校您的咨询。电子邮件地址:
六、招聘督导
监察电话: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