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联席会商会现场。
据悉,2024年北航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总招生计划3900人。招生政策与往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主要亮点包括对2024级本科新生全部进行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增设“机器人工程”本科专业、增加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创新“计算机科学”实验班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实施本科至硕士、博士一体化培养等。
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徐梅表示,学校将继续加强高质量党的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教育工程、数字教育工程,实现教学成果、科研经费、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的新突破,绘就学校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推动学校管理水平“大提升”,融入建设强国的“大格局”,展现北邮人在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调融合发展中的新担当、新作为。
徐梅 北京邮电大学党委**。
北京邮电大学校长徐坤介绍,学校在教育实践中深入开展改革,打破知识边界、院系边界、校企边界、校地边界、数字与现实边界。学校秉承“做强数字学科、做专学科”的办学理念,推动传统学科与数字学科交叉融合,持续深化“V型”行业特色高校学科专业体系建设。通过成立未来学院、打造智慧课程项目、开设ICT领域核心知识微课程、微专业等方式,打破通信、电子、计算机、网络安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院系之间的壁垒,全面构建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人才培养能力矩阵。 同时,学校大力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成立未来通信产业园、6G技术研究院,满足首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求;成立雄安航天信息研究院,满足雄安全球创新高地建设需求等,助力学生由“知识存储型人才”向“能力迭代型人才”转变。此外,学校持续推进教育数字化,目前已形成以“码尚”智能教学平台、“优谱”大模型与知识图谱双驱动自适应学习平台、“优达师”智能学习伴侣为代表的数字化教育“应用库”。
北京邮电大学校长徐坤
本次高考联合咨询会吸引了近4000名考生和家长参加,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院校的考生参与了现场咨询。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2021 年招生章程及学院概况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宝鸡三合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报考宝鸡三合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宝鸡三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宝鸡三合职业学院
国标编号:14651
陕西招生代码:8153
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受教育程度:高职(专科)
颁发文凭院校名称:宝鸡三合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宝鸡三合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宝鸡市陈仓区宝平路14公里处。学院始建于1993年。校园占地面积312.6亩,校舍面积11.9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1374万元,图书馆藏书8.7万册,建有可容纳1万名学生的教学、实训、生活和文体设施。建院27年来,学院培养各类技能型人才5万余名,荣获“全国青年创业实训基地”“陕西省明星高校”“陕西省文明校园”等称号。
学院以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素质教育与技能培养并重。学院下设护理学院、航空与铁道学院两个二级学院,现有护理、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烹饪技术与营养、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铁道运输运营管理等6个三年制统一高职专业。
第六条 学校位置:宝鸡市宝平路14公里
邮政编码:721301
学院网站: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学院招生决议,制定学院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代办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3973255 0917—322958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经批准的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兼顾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备案。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招生专业为护理、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烹饪技术与营养、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铁道运输运营管理。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执行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省招生办规定比例审核考生档案;省招生办无明确比例的高校,顺序志愿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控制在105%以内。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加分、减分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条件:对被录取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测评,按照“分数优先、随考随录取”的原则录取。学校按高低排序,根据考生申报专业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申报专业不能全部满足,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调入其他专业;如考生不接受专业调整,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院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水平,教学全部采用英语进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抄报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奖助制度,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资格自入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