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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及学校概况

佚名 2024-05-3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院校提前录取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院系代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设有专科(高职)层次。学校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高等职业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建设学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两年制专升本试点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2024年提前招生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放,计划招生290名,具体专业计划如下:

2024 年提前录取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入围

第四条

报名条件:学校面向浙江省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成绩要求、已办理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手续的考生,每个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且只能被录取或候补一个专业。

第五

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点击“提前录取”菜单,按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第六条

入围:各专业按折算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计划前500%确定综合评定入围名单。若报名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人数的500%,则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入围。若某专业上一届入围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相同,则相关考生均可入围。

第七条

日程: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08:30至2024年3月26日16:30

2.入围名单公布时间:2024年3月29日08:30分(时间如有调整,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三)缴款时间:2024年3月29日08:30至2024年4月6日16:3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3日

(五)考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综合素质测试计划)

(六)成绩公布及录取时间:2024年5月,详情请见学校招生网

第八

报名费:140元/人。入围考生登录学校提前招生网站缴纳报名费。逾期未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其报名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已缴纳报名费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及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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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考核及评分办法

第九条

分数构成:总成绩(满分200分)=普通高中入学考试成绩折算(100分)+综合测评(100分)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换算标准

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学校不承认省外学业考试成绩,学校承认往届学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以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学业考试等级分数中较高者作为技术科目学业考试等级分数。

学业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和三门选修科目组成。学校从学生的科技、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取最好的三门选修科目,从高到低依次为选修科目1、选修科目2、选修科目3。根据下表将每门课程成绩折算成相应的分数,再乘以相应的权重,得出最终成绩,满分为100分。

等级与分数换算表

主题与重量换算表

第十条

综合考核形式及时间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入学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六公”“六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规定执行。考生体检结果符合“学校可以拒绝录取”条款的,学校将实行“拒绝录取”政策。

(3)录取的男女学生比例不设限制。

(四)以考生总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为依据,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录取人选名单和候补录取人选名单。录取人选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1:1确定,候补录取人选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1:4确定。实际入围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120%(含)的,按实际录取人数的80%执行计划数(有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不编制候补录取人选名单。

(五)若考生最低分相同,则优先考虑综合考核成绩较好的考生;若综合考核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修一、选修二、选修三的顺序,优先考虑学业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若分数再相同,则优先考虑普通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较好的考生;若分数再相同,则优先考虑高中阶段已修完专业相关选修课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较好的考生。

(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所报考院校专业(类别)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如考生放弃拟录取,将按预留录取顺序递补。预留录取考生按录取流程转入拟录取院校后,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拟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拟录取院校并完成确认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全部拟录取资格。

(七)已被普通高中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试。

第七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招生督导制度

(1)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提前录取工作,确保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方式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开”。

(二)学校纪委办公室将全程参与和监督提前录取工作,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报考阶段发现下列行为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录取前发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提供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虚假个人信息,伪造、骗取证件、学历证明、荣誉证书等,获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测评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充他人入学、代考、获取优惠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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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各考生就读中学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对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荐资格,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

(五)其他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监察电话:-88105228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每年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学校有权根据情况调整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

第十四条

学校有完备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提前录取考生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考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学习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联系地址

府东路校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邮编:325003。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咨询热线:-88321500 88313369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4 年 3 月

欢迎申请

招生咨询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 2018 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本套读说明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3091155、3091166、3091185

电子邮件:

网站:

2018年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高职本科混合学习指导

专科招生计划中带*号的专业,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专科和本科同时学习,在完成专科相关课程学习的同时,学生还可选修高等教育自学本科课程。其中,本科课程的2/3按照山东省加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试点方案,其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30%;理论部分考核采用全国统一考试,占课程总成绩的70%。其余1/3课程由学校和国家联合考试确定最终成绩(学校和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分别占课程总成绩的50%)。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自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本专科结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生在完成专科、本科学习过程中,还可组织学生考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证书,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社会竞争力,提高就业质量。本科阶段将增加少量相关费用,详情请见我校报名指南。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是否攻读组合专业。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可攻读汉语教育专业;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可攻读学前教育专业;旅游管理本科专业可攻读旅游管理专业;英语教育本科专业可攻读英语专业;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可攻读动漫设计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可攻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财务管理、会计本科专业可攻读会计专业;其他专业可攻读社会工作与管理本科专业。

学校特色

全国高校率先普及汉学课程。

学校为考研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增设考研辅导课程,考研率连续三年都在30%以上。

我校是山东省教育厅本科招生定点学校,每年计划招生630人左右,本专科生可直接报考本校本科,录取率高。(2018年我校汉教专业本专科转本科录取率为51.3%)

我校专科(职)生可选择专班学习,三年学习期间学校增设本科生自学考试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我校专科毕业证书后,可获得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自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合格可获得学士学位。

我校作为山东省教育专业的鼻祖——山东师范大学的独立学院,汉语言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等专业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_山东师范学院历山学院_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院长

以创建应用型名牌大学为目标,大胆探索建设“新工科”的新方法、新模式、新路径。

师资队伍由基础教师(教授)队伍、注册教授队伍、合同教授队伍三部分组成,本科生课程由北京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高校注册教授任教,二级学院院长由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教授担任。

申请说明

招生范围:山东、河南、山西、甘肃、安徽、四川、贵州7个省。

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请认真阅读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指南》或《入学考试报告》,向我校提出申请,建立电子档案,进行网上录取。

注:报考我校美术学、文学学、导演专业者,须取得山东省艺术统考合格证书,且高考文化科目成绩达到艺术类控制线,可直接报考我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或动画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等专科专业。报考我校舞蹈(体育舞蹈)、舞蹈(校企合作)、空乘等专业者,须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书或专业补考合格证书。

凡被我校本科、专科录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校组织考试合格,将获得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原则

1.录取批次: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志愿设置及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本省有关备案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随志愿”原则受理备案。当第一批填报志愿的考生人数不足时,按填报志愿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随志愿”原则录取。以该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按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3.录取排序方式:按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方式:符合录取条件且在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清零”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专业偏好不能全部满足时,同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将随机调整至有未满录取计划的专业,不同意调整专业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不符合国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 艺术类专业招生

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动画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等本专专业采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在已录取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按分数高低顺序进行录取,直至计划满员;有平行录取情况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换算公布如下:综合成绩(美术学)=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文学编导)=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非文艺、导演类专业,以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成绩为准。

舞蹈(校企合作)、舞蹈(体育舞蹈)需提供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出具的校考专业合格证书。在已录取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分数并列的情况,则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空乘专业不再作为文科专业录取,实行文理科普招生政策,以相关专业成绩合格为依据录取。

非美术类、文学类、导演类专业首次报名时未填写计划的,在招收志愿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同专业合格分数,并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已录入档案的考生。对招收文理科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将按照录取原则和文理科招生计划进行排序。

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_山东师范学院历山学院_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院长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立项分数。

7、同等条件下,我校将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进行录取。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名单将在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网站()上公布。

特殊要求

1.外语: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以英语参加考试;其他专业无语言限制。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我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等级,每年可分别享受2000元、3000元、4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奖助学金和奖学金获得者比例约占学生总数的30%。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按有关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学生奖励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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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学校招生办公室

编辑

陈晓

大学生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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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ha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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