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院校提前录取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院系代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具有专科(高职)层次。2019年学校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优质建设学校、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提前录取计划为290名学生,具体专业计划如下。
报名方式
报名条件:学校面向浙江省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成绩要求、已办理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手续的考生,每个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且只能被录取或候补一个专业。
网上报名:本次提前录取将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所有报名、确认环节均在线上进行,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入学考试费用。
报名期间,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点击“提前录取”菜单,按照网站显示的报名流程,链接至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站,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填写对应专业并提交,等待审核通过即可完成网上报名。
日程: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3日08:30—2020年6月5日16:30。
2.成绩公布及录取确认时间:2020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请留意学校招生网。
评估及评分方法
成绩构成: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技等10门课程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组成,每门课程成绩按下表折算成相应分数,再乘以相应权重,满分为100分。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参考标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最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可后可用于我校高职高专入学考试,学校认可往届学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考试)成绩。
入学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六公”“六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规定执行。考生体检结果符合“学校可以拒绝录取”条款的,学校将实行“拒绝录取”政策。
(3)录取的男女学生比例不设限制。
(四)以考生总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为依据,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录取人选和候补录取人选名单。录取人选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候补录取人选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1:3比例确定。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120%(含)的,计划数按实际报考人数的80%执行(有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不编制候补录取人选名单。
(五)普通高中学生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技等学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已修满相关选修课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所报考院校专业(类别)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如考生放弃拟录取,将按预留录取顺序递补。预留录取考生按录取流程转入拟录取院校后,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拟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拟录取院校并完成确认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全部拟录取资格。
(七)已被普通高中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试。
监督管理制度
(一)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提前招生工作,确保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方式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开”。
(2)提前录取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报考阶段发现下列行为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提供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虚假个人信息,伪造、骗取证件、学历证明、荣誉证书等,获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测评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充他人入学、代考、获取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各考生就读中学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对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荐资格,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
(五)其他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监察电话:-88105228
附则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每年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相关安排,我们将另行通知。
●学校有完备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提前录取考生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考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完成各项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学习目标,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浙江省高校 2023 年提前招生章程及计划解读
第1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院校提前录取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2023年提前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生,招生计划290名,具体专业计划如下:
2023 年提前录取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入围
第四条
注册要求
学校面向浙江省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录取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每个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且只能被录取或候补一个专业。
第五条 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点击“提前录取”菜单,按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第六条 入围者
各专业按折算后的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专业计划前500%确定综合考核入围人选名单。若报名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人数的500%,则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入围。若某专业上一期入围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相同,则相关考生均可入围。
第七条 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08:30至2023年3月20日16:30
2.入围名单公布日期:2023年3月24日(时间如有调整,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三)缴费时间: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日16:30
(四)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综合素质测试计划)
(五)成绩公布及录取时间:2023年5月,详情请见学校招生网
第八条 报名及考试费用
140元/人。入围考生登录学校提前录取网站缴纳。逾期未缴纳者,报名无效。已缴纳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及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第五章 考核及评分办法
第九条
成绩构成
总成绩(满分200分)=普通高中生学业考试成绩折算(100分)+综合评价(100分)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换算标准
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学校不承认省外学业考试成绩,学校承认往届学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以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学业考试等级分数中较高者作为技术科目学业考试等级分数。
学业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和三门选修科目组成。学校从学生的科技、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取最好的三门选修科目,从高到低依次为选修科目1、选修科目2、选修科目3。根据下表将每门课程成绩折算成相应的分数,再乘以相应的权重,得出最终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十条 综合考核形式和时间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入学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严格落实“六公”“六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规定执行。考生体检结果符合“学校可以拒绝录取”条款的,学校将实行“拒绝录取”政策。
(3)录取的男女学生比例不设限制。
(四)以考生总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为依据,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录取人选名单和候补录取人选名单。录取人选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1:1确定,候补录取人选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1:3确定。实际入围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120%(含)的,按实际录取人数的80%执行计划数(有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计算),不编制候补录取人选名单。
(五)若考生最低分相同,则优先考虑综合考核成绩较好的考生;若综合考核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修一、选修二、选修三的顺序,优先考虑学业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若分数再相同,则优先考虑普通高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较好的考生;若分数再相同,则优先考虑高中阶段已修完专业相关选修课学分或相关选修课成绩较好的考生。
(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所报考院校专业(类别)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如考生放弃拟录取,将按预留录取顺序递补。预留录取考生按录取流程转入拟录取院校后,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拟录取院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拟录取院校并完成确认操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全部拟录取资格。
(七)已被普通高中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试。
第七章 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招生督导制度
(1)提前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提前录取工作,确保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做到“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方式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开”。
(2)提前录取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报考阶段发现下列行为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提供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虚假个人信息,伪造、骗取证件、学历证明、荣誉证书等,获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测评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充他人入学、代考、获取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各考生就读中学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对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推荐资格,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
(五)其他违规行为,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监察电话:-88105228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每年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学校保留调整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校有完备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提前录取考生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考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达到高等教育学习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联系地址
府东路校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邮编:325003。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咨询热线:-88321500 88313369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 | 学生事务部
布局 |
编辑 | 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