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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佚名 2024-06-01

1. 学校概况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国标代码13215)是经教育部批准、辽宁师范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文学为主,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学校始建于2000年7月,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现有专兼职教师506人,副高以上职称占35%,基本形成了名师领衔、骨干支撑、专兼职结合、双师特色的师资队伍。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7698人。荣获2022年度辽宁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先进团委等荣誉称号,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声誉。

二、学校特色

办学理念与时俱进

学校传承辽宁师范大学深厚的优良传统,确立追求科学精神、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办学理念,把学生升入高等院校(考研)、有理想工作、有较强竞争力、有实际工作能力、有优良道德品质和高尚情感的人才培养目标作为学校的追求。

学科建设稳步推进

学校注重专业课程建设,精心培育优秀教学成果。近三年来,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首批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辽宁省教育改革、校际合作等项目共计26项;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4门;汉语言文学专业获批省级一流示范专业;指导学生获奖3000余人次。学校将充分发挥各类优秀学科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扩大专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不断推动本科教育内涵发展。

严谨的校风和雄厚的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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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学院经过二十多年的办学历程,形成了优良的文化传统、办学风格和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了一支专兼职结合、年龄结构优化、职称结构合理的优秀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5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占35%,保证了师资队伍的学术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

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

学校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北黄海经济开发区庄河,临海而建,风景秀丽,气候宜人,交通便利,高铁、高速公路贯穿东南、西北、东北三地。校园外临海、内依湖光,荷塘月色,徽派、欧式建筑典雅灵动、时尚温馨,学习环境优美,大学氛围浓厚,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选择。

教学及生活设施

学校教学、文体、生活设施齐全。有一流的图书馆、设施先进的教学楼、实验楼及满足教学需要的各类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总建筑面积3.6万余平方米,藏书9万余册,同时引进CNKI、读秀等电子资源。有可承办甲A联赛的足球场、可承办大型国际赛事的田径场等文体场所,有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学生社团达70余个,活动丰富多彩。生活区餐饮、洗浴、健身、超市、快递等设施齐全。学生公寓有四间房间,配有独立卫生间,电视、空调等设施齐全。

完善奖励和资助制度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期间入伍、创业等,可按国家政策保留学籍,一年级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可申请两次重大转学机会。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确保无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就业前景广阔

学校与北京、上海、沈阳、大连等经济发达地区188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深度校企合作关系,与渤海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国内高校联合打造优质研究生生源,研究生考研率近三年逐年提高,学校被评为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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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稳步发展

学校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与日本、韩国、泰国、美国、英国等国家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机制,学生可选择到国外教学实习、就业基地实习,也可选择到交流合作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校企合作 共同育人

校企携手育人,精准就业,打造专业应用型人才。与国内知名企业用友信道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手,开创人才培养新模式,成立信道工业学院,以专业共建形式联合培养云端财务管理会计师;将企业搬到校园,让学生在企业真实工作场景中接受实训,提高就业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

三、甘肃省2023年招生计划及2022年招生简章

四、甘肃省招生院校代码:1521

5. 报名指南(H5版)

使用微信扫描图片右上角二维码,查看2023年报名指南

辽宁师范大学:渤海之滨的明珠,培育社会栋梁的摇篮

辽宁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

渤海之滨,一颗璀璨的明珠熠熠生辉。

绽放青春的梦想;

有德有识,为人师表,

培育明天的希望;

校园风景如画,玉兰飘香,

沐浴理想的阳光;

汇聚天下精英,培养社会栋梁。

喜观桃李芬芳,弘扬师大理想。

你我并肩前行,走向辉煌的明天。

1.学校自然条件描述

1.大学名称(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学校位置及地址:

(1)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开设的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教师教育)、汉语国际教育(教师教育)、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师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技术(教师教育)、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教师教育)、文物与博物馆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法学、生物科学(教师教育)、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动画、戏剧影视艺术设计、表演、广播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开设的专业有:

教育学(师范类)、学前教育(师范类)、特殊教育(师范类)、心理学(师范类)、应用心理学(师范类)、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数学、会计学、化学(师范类)、应用化学、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类)、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日语(师范类)、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类)、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范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训练、美术学(师范类)、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类) 训练)。

3.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立)

4. 受教育程度:本科

5.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数在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按照国家和有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商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 语言要求

(1)英语(教师教育)、翻译、法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汉语国际教育(教师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水平较好的考生。

(2)日语(师范教育)、日语专业招收能够讲日语或英语的考生。

(3)俄语专业招收具有俄语或英语水平的考生。

(4)其他专业语言不限。

3. 男女生比例要求

各专业考生性别不限。

3. 专业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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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学位证说明

1.完成本科学习后,考试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务学院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修满学分,经考试合格,授予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符合辽宁师范大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授予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商学学士学位。

5. 费用说明

1.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600、900、1200元/年。

2.学费、住宿费退还方式: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与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退还所欠学费、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办法:

(1)为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指导和服务;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奖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奖学金2500元/年、学校特殊困难补助费;

(三)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四)设立师资培训补贴、研究生考研、就业专项补贴等资助项目;

(五)设立社会团体、个人募捐基金;

(6)学校每年按学年评审奖学金、助学金。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采用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教学体系,全英文授课。

1.申请人须为辽宁省同一所高校同批次录取生。

2.第二年学习结束时(GPA不低于2.5),学生可自愿选择来华留学或申请继续在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进行未来两年的学习。

3.申请者修满规定学分,考试合格,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可获得辽宁师范大学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普通商学学士学位。

七、录取办法

1.文件比例:

分批顺序志愿招生,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分批平行志愿招生,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要求:

(一)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

(2)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者,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体态匀称,普通话流利。

3. 大学申请与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已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在未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我校按高校偏好顺序进行调档录取,当我校第一志愿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我校美术学(师范类)、绘画学、公共艺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学、环境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学、动画学、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学专业进入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一期招生(实行平行志愿);音乐学(师范类)、广播与主持艺术学、广播电视编导学、音乐表演学、舞蹈学、表演学专业进入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期招生(实行有序志愿);我校体育学专业进入辽宁省体育类本科平行招生。

4.获得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给予加分、降低分数或者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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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如下:

(1)内蒙古

录取按照“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顺序录取”的原则实施,专业偏好之间没有分数差异,若学生被拒绝录取,不会推迟入学。

(2)上海、浙江

上海、浙江两地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别)计划、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使用等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告及我校官网为准。

(3)河南(舞蹈(师范教育)专业)

只招收文史类专业考生,音乐专业、舞蹈专业采用河南省统考成绩,按照省统考主干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4)山东(音乐表演专业)

我校音乐表演专业2019年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山东省15所学校音乐联考的合格考生,按照联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招生专业为美术、文学类,乐器种类为笙、唢呐、大提琴、扬琴、二胡。

6.录取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我校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测评的基础上,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已录取的考生,将优先考虑分数高考生偏好的专业。

对于录取分数线相同的考生,我将按照原籍省招生办的要求,参照相应科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原籍省招生办未规定录取分数线相同的考生参照科目顺序,则文科专业我校将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理工科专业将参照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体育、艺术专业录取分数线相同的,将专业分数、文化分数、相应科目文化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数线相同的,将专业分数、文化分数、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特殊专业(如定向专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互惠交流专业、定向合作专业、农村特色专业等)招生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7. 特殊招生须知:

(一)文科、理科、工科专业招生:

①报考英语(师范教育)、法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外语总成绩的70%;报考翻译、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师范教育)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建议达到外语总成绩的70%;报考外语专业且高中阶段课程以民族语言授课的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总成绩的60%。

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报考意愿的英语水平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11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满150分按比例计算)。

③2019年辽宁省重点高校专项招收农村生源计划作为本科院校报名表一部分填报,单独设立备案单位,不单独设置录取批次。

(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河南省舞蹈(师范)类专业、山东省音乐表演类专业考生具体录取办法参见本规定第七部分。

我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组织举办的相应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为艺术专业录取依据。考生须通过艺术专业相应科目的统一考试(联考),并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备案要求。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学(师范教育)、绘画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与影视艺术设计: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术成绩÷2+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学(教师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学习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师范)、表演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理科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

体育教育(师范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原籍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学业成绩须达到原籍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业成绩÷7.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

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的统一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参加生源省招生办组织的2019年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均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值的基础上,按专业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第一志愿专业达不到要求,则将剩余计划调整为其他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专业为田径、足球(非守门员)、篮球、排球(非自由人)、网球、羽毛球、乒乓球、艺术体操)。如第一志愿专业达不到要求,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录取办法与第一志愿相同。 一级运动员级别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下30分录取;健将技术级别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下50分录取。已考取运动训练专业者,不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8. 其他注意事项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才能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宣传册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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