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学院是我国第一所普通中医药高等院校,于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近70年医学教育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厅(卫生计生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管理体制。
学校前身是1953年创办的荆州市初级卫生职员进修班,1958年更名为荆州地区卫生学校,1965年经高教部批准为荆州医学院,1972年更名为荆州地区卫生学校,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与湖北省中医学院合并成立湖北中医学院。
截至2021年7月,学校占地面积735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学校有专兼职教师1003人,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10000余人;设有普通本专科专业21个。
●招聘简章
招募来自官方渠道,请参考文末来源网址
为我校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学人才队伍,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湖北中医药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面向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任职资格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一、现役军人;
2.目前在读全日制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查出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且尚在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回避管理规定》(人社部令〔2019〕1号)规定应当实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相关时间节点
(一)岗位表相关职位年龄要求按年计算,自1月1日起计算,35周岁及以下的,须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二)申请人毕业日期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日期为准,一般为2024年7月31日前。2024年8月1日后毕业的申请人,一般没有资格作为2024届毕业生申请,博士研究生除外。
(3)工作经验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9:00至2024年4月30日17:00、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期间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3、备注: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将填写完整的《湖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点击下载:附件2:湖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连同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网上学籍证明及有效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PDF格式)、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大小在10KB-40KB之间,jpg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命名为“职位代码+职位名称+姓名”)。
(二)资格审查
2024年4月29日9时至4月30日17时、2024年5月6日9时至5月11日12时,学校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湖北中医药大学官网上公布。
3. 确认付款并打印准考证
1.缴费确认:2024年5月12日9时至2024年5月13日17时,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费100元汇至指定对公账户(按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备注考生姓名、电话,留存相关转账截图。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时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打印准考证:2024年5月17日9:00至2024年5月19日14:30,缴费截止后,招考单位向报考人员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荆州市人事考试网络网上报名系统(网址:)选择对应的报考单位打印准考证。
5. 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5月19日(周日)14:00-16:30
2.地点:详情请参阅门票。
2. 笔试内容
本次招聘笔试分为教育类和综合类考试。教育类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公共知识、业务素质与技能、时事政治等。“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笔试内容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2022年版)》(点击下载: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大纲(2022年版))综合管理类(甲类)。
3. 笔试比例
原则上报名人数与计划岗位数比例不低于3:1。报名截止后,如达不到3:1,需取消、减少或降低考试比例的,学校应提出调整申请,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并在湖北中医药大学官网公布调整情况。已支付取消岗位费用的考生将全额退还所缴费用。
4. 笔试成绩
预计考生笔试成绩将于5月底前公布,根据相关规定、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及格分数线,并在湖北中医药大学官网公布,低于最低及格分数线的考生将无法进入下一轮招聘。
(五)笔试须知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6.资格审查
笔试当天2024年5月19日上午9:00至12:00或下午16:30至18:00,组织参加笔试的考生到湖北中医学院行政楼四楼403室(荆州市荆州区学院路87号)人事处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不能进入面试。
1.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参加资格审查:
1.《湖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海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含按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以上人员均须提供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中说明其任职年限;
4.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能证明该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工资支付证明(需提供其中之一);
5、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材料(如职务要求提供);
6、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所填信息有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恶意应聘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招聘流程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7. 面试
(一)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最低及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中,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考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选。与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选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开始前,在湖北中医学院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除面试开始前5日,如有入围面试人选放弃面试,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岗位空缺,并在湖北中医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安排不变。如因无人递补导致入围面试人选人数未达规定比例,湖北中医学院将提出调整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在湖北中医学院网站公布调整情况。面试开始前5日,如因应聘者弃权等原因导致入围面试人选人数未达规定比例,则不再进行岗位递补。 未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将计为零分,并纳入排名。
(三)面试最低通过分数线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对于实际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需单独设置面试最低通过分数线。未达到面试最低通过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将无法进入下一轮招聘,相应招聘岗位将被减少或取消。
(四)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授课、试讲等形式进行。
(五)面试结束后,将通过湖北中医药大学网站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排名。
8. 考试成绩计算
1. 成绩权重
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分数后,计入总成绩,权重分别为40%和60%。
2. 评分方法
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均为100分,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排名规则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则排名不分先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的加权和,确定候选人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报考同一职位的候选人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排序靠前;若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同,则增加一次面试。
九、体格检查及调查
1.体格检查
1.确定体检人选。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岗位数与体检人数比例为1:1。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湖北中医药大学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经研究同意后可重新体检。重新体检机构将从具备资格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重新体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重新体检结论为准,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申请人必须认真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于怀孕的女性申请人,应根据医生的建议推迟相关体检项目,在孕期结束后补考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 调查
1.考察工作由湖北中医药大学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考察工作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档案、面谈等方式,充分了解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可延伸考察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项诚信信息。考察期间须审查应聘者的报考资格,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如考察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经查实属属实,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2、如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可按岗位总成绩排序,依次替换体检、考核人选。
10.公示与备案
(一)湖北中医药大学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录用人选。经审查后,拟聘用人员在荆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考察不影响聘用,将情况按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报荆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内容涉及就业问题的,经查实属实的,不予办理就业备案;公示内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将暂缓办理就业备案,待问题查明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就业备案。
11. 就业
(一)经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学校通知新聘用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并纳入聘用期限,实行岗位管理,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的薪酬福利。
(2)录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的,取消录用资格,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录用人员,并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项和手续。
12. 纪律要求
(一)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过程中,如放弃应聘权利,应出具书面声明,以扫描、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湖北中医药大学。在本招聘周期内,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无法联系到。如确属无法联系到,湖北中医药大学应记录在案,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权利。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及未尽事宜均在湖北中医药大学官方网站公布。本公告中相关政策口径由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一览表》所列内容由湖北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 2023 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全解析
广州康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夏季高考
招生规定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生经济援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康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康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邮政编码:511363
第六条 受教育程度: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督导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发给《广州康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中途退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结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师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规章、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按照学校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办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设置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导。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公众的信访、申诉、投诉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大专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循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历史、物理)招生按照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学生须通过高考总成绩中所含3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合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填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填报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和体质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材料提交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偏好和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专业(历史学、物理学)分专业时,各省(区、市)备案细则公布后,实行“专业偏好优先”原则。按照考生专业偏好排序,对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第一专业偏好优先安排录取。专业已满的,对学生后续专业偏好逐一进行核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已修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报考专业均未被录取,如同意专业调整,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调整至同一学校专业组内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如拒绝调整,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教学外语为英语,英语水平不强的考生应谨慎报名。
第二十四条 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考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发[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具体要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对新生进行体质健康审查。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查不适合就读所录取专业的,应当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者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七条 通过学校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缴纳学费手续。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考核。学生在注册、考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民办高等院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取消学费登记和住宿费用审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有关要求执行。
学费、住宿费请见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分制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在我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颁发一次。学校在校内设立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年颁发一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家乡申请学分制助学贷款。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入学、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一系列助学服务。高校学生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应的学费补偿和贷款偿还补助,全日制在校退役军人可享受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
注:最新助学政策将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