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3月,深圳市共有民办中小学258所,占全市中小学总数的36.1%,其中小学62所、初中3所、高中6所、九年制学校155所、完全高中5所、十二年制学校27所。民办中小学在校生总数55.58万人,占全市普通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39.8%,其中小学生42.4万人、初中学生10.18万人、高中学生3.0万人。
分区域看,福田区15所、罗湖区21所、南山区11所、盐田区2所、宝安区63所、龙岗区78所、龙华区34所、坪山区18所、光明区13所、大鹏新区3所。龙岗、宝安为民办教育主要区域。
根据规定,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同等招生条件,使用统一招生平台,同步面向社会招生,严禁通过科目考试择优招生。
从财政支出看,2012年以来,深圳共投入110多亿元支持民办中小学发展,出台了《深圳市优化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每年全市教育费附加收入的15%左右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制定了《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并在全国率先对小学生每人每年发放7000元、初中学生每人每年发放9000元义务教育学位补助。
师资方面,市、区政府对民办中小学专任教师、班主任、中层管理人员、校长等进行每年不低于650元的免费培训,每年投入约3000万元,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1.5亿元。民办学校教师平均工资逐年提高,高中教师平均工资由2013年的5877元/月提高到2018年的11092元/月,增幅达88.74%;初中教师平均工资由2013年的3860元/月提高到2018年的6507元/月,增幅达68.58%。
深圳不仅要妥善解决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还要稳步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改革。“目前,深圳民办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早期民办教育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民工子女大量的学历需求,大部分民办学校起点低、基础薄弱、发展速度快,承担了大量义务教育学历,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缺乏提升教育质量的内在动力,制约了民办学校向高端特色发展,教师待遇偏低。”深圳市副市长王立新说。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王伟也认为,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民办学校比例较低,民办教育正朝着高端化、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教育质量甚至高于公立学校。但深圳人口不断增长,公立学校建设滞后,公立学校学位供给不足,政府只能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导致民办学校办学内在动力不足。
此外,民办学校发展还面临几大困境:由于土地资源紧缺,教育用地紧缺,据调查,深圳约86%的民办中小学为租用校舍,因场地问题停课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民办学校以经济利益为中心,超计划招生,恶性争夺生源,如富源学校违反“高考移民”规定树立品牌,影响教育公平;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登记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深圳民办学校举办者以投资办学为主,营利性诉求强烈。
“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支持服务不足,对公办学校存在很大偏见,对民办学校有明显的差别待遇,制约了民办学校的高质量发展。”王伟说,深圳民办教育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在保证能帮助公立学校解决问题、提供学位的同时,也要做好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改革,走高端化、个性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
王立新表示,深圳将加大公办学校学额建设,为公民提供充足的公办义务教育学额,为民办学校优质特色发展腾出空间。在经费方面,采取出台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价,建立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负担的“三方共享”养老机制,重点解决转制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补偿奖励、非营利性学校财政拨款比例、资金监管等措施。同时,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参照同类公办学校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标准,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
【记者】陈雄海
【作者】 陈雄海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南方+客户端
深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启用摇号,细则全文公布
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计算机抽签入学的学生,须符合深圳市招生文件规定的录取条件,并在区统一招生平台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九年制、十二年制民办学校要将小学生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计划与校外招生计划分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招生开学前一周,将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录入招生平台。
规则全文如下:
为做好2020年深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机摇录取工作,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机摇录取工作纳入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统一管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
2.对报名人数超过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招生规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采用电脑抽签方式全部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抽签时间由各区根据2020年招生工作安排确定,并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
3.各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九年制、十二年制民办学校要将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计划与校外招生计划分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于开学前一周将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录入招生平台。
4.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计算机抽签的学生,须符合我市招生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并在区统一招生平台上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核。
5.机抽录取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抽签结果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机抽签录取的学生。
6.机摇录取过程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学生家长、新闻媒体人员等7人以上参加,并全程录音录像、纪检人员现场监督。鼓励引入公证机构。
7.计算机抽签录取平台(软件)建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在招生前建成并测试通过。
8.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含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招生按公办学校处理,由政府统筹,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