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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规定:七类学生无缘报考,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分六类

佚名 2024-06-10

2.本年度非高中毕业的学生;

3.非毕业年份以欺骗手段报名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学校组织的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在暂停期限内的人员;

5.因违反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6.受过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者勒令退学一年以内(自受处罚之日起至注册之日止)的;

7. 历年在我校招生考试中有过严重违纪行为或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分为绘画与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学理论类、普通本科专业、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六大类(各类别包含的具体专业详见附件《湖北美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报名方向)》,以下简称《本科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时装表演类、动画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湖北美术学院2022年校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对应报考专业类型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校招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学理论专业、普通本科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招生考试,无需网上报名。

第四章 其他入学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简称全国高考)。

第十四条 各专业类别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不得低于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相应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书法、时装表演、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艺术类考生,并有相应省级专业统考和学校考试要求:

(1)报考我校绘画设计、动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设计专业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各省规定的分数要求后,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绘画设计专业全校考试。

(2)报考我校书法、时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应类别省级统考的,须通过相应类别省级统考方可报名,并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考;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组织相应类别省级统考的,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报名,并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考。

(三)填写全国高考院校专业报名表时,如我校专业有校考资格要求的,须与考生所取得的校考证书的专业类型一致,即绘画设计(含动画)、书法、时尚表演。

第十六条 艺术理论专业限艺术类考生参加,无学校考试要求,但有相应省级专业统考要求:

(1)报考我校艺术学理论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设计学专业本科统一考试,方可在填写高考报名表时报考我校该专业。

(2)如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本条款有相应的招生政策限制,与我校今年其他招生政策及规定不一致的,则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符合我校该类专业的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普通本科专业(即工业设计、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无省级统一专业考试和学校考试要求。

第五章 学校考试与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每位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别限报考一门考试。学校考试时间、地点、安排、考试科目等具体事宜请见《2022年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基本安排表》。各专业简介请登录我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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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考试每科满分100分,共设三门考试科目,总分300分。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北美术学院招生管理办法》《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阅卷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和程序,客观、公平、公正地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考试及格分数线设定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招生名额的4倍,请考生于2022年4月初登录专用系统查询招生考试成绩,学校不再另行发放专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络招生招生。

第二十二条 在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全部条件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专业的省统考、校考要求的前提下,按以下规定录取:

1. 绘画与设计

1、优先考虑报考我校为第一志愿,且达到我校文化合格线的考生,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也称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省招生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专业综合折算成绩排序,按绘画、设计专业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

2、对于拟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报考专业折算成绩,按顺序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如第一专业无空位,则按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对于不能确定专业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专业的调整意愿,安排其进入未满额的专业录取。

3、绘画与设计专业综合折算成绩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2. 书法

1、优先考虑报考我校为第一志愿、且达到我校文化合格线的考生,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也称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生办政策执行),根据考生专业偏好及书法专业综合转换成绩进行排序,按书法专业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书法综合换算分数计算方法为:(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3.时装秀

优先考虑报考我校为第一志愿,且达到我校文化合格线的考生,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也称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省招生办政策执行),以专业偏好及时尚表演学校考试专业成绩排名为依据录取。

(四)艺术理论

1、湖北省考生报名批次为文科本科平行报名,具体录取细则按照湖北省招生办政策执行;

2、其他省份只招收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文化合格线的学生,录取批次为:文科本科A(部分省份也称文科提前录取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生办政策执行)。录取时将根据学生专业偏好和高考成绩排序;若学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成绩总和、语数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五)本科普通批次

1、招生仅限湖北省内,不要求省专业统考及我校考试,只招收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文化合格线的湖北籍考生,录取批次由省招生办统一编制并公布。

2.本专业选修科目要求:(1)工业设计专业须将物理学作为高考第一志愿,选修科目不限;(2)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第一志愿和选修科目不限。

3.考生立项及同分排序规则按照《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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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均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即除动画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

2.对未达到绘画设计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动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另行确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凡向我校提出申请并达到我校文化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录取,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本科A(部分省份又称艺术类提前录取批次,具体录取批次按省招生办政策执行),绘画类、设计类执行相应录取原则;

(2)只招收报考“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时选择“自愿调整专业”但未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招生时,对考生高考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按比例折算,按照各专业录取规定录取,并根据政审、体检结果,对考生的德、智、体质、审美等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对象不限往届毕业生、在校生,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单科成绩,文理科均可。高考成绩不分文理科,不分选科类别(工业设计专业除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制定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政策加分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制定省级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加分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各类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成绩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不平衡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章 新生录取及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的规定。新生入学后,重新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或经重新检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录取学生,按照《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考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遣返回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将报送生源地省级考试院、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今后不得再报考我校任何学段招生考试。

第三十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学费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目前《本科专业目录》公布的学费为2021年收费标准,仅供参考。2022年学校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视国家和湖北省出台的学费调整相关文件情况,审核确定各专业学费标准。2022年学费标准按相应标准执行,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 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美感型人才培养提升计划”,在学生选拔上重点考察学生的视觉艺术表现能力、敏锐的艺术感受力、综合的人文艺术素养,旨在培养懂得运用多种艺术表现手法和媒介材料,具有较高视觉艺术创意、表现力或美学理论的视觉艺术人才。学校在入学后将在一年级学生中进行自愿报名和严格筛选,最终确定计划培养对象。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与欧洲、北美洲、亚洲等十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二十余所院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教师讲座、中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艺术家驻留、学生交流与短期游学、师生工作坊教学、国际展览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实践奖、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作品奖、学院奖学金、北村奖学金、红星宣纸奖学金、邵生朗艺术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志美奖学金、秋季写生优秀作品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动画专业除外)人才培养与教学均采用英语进行。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韩语教学。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发布后,如国家及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发生调整,湖北美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今年参加我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须遵守考生居住地和考场的各项防疫要求,具体要求以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发布的各考点考试防疫公告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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