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的划分方式主要有:
(一)单位聘任。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职业特点和个人表现,按照本市统一的用工基本条件,自主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招聘时取得相应的职称,无需参加职称评定。审查和检查。部分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定采用单位聘任方式。
(2)以检查代替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国家或者统一组织主办的初级、中级职称考试,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职称。
(三)专家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和申请程序,通过职称评审机构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专家评审法主要在部分系列(专业)中级、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
(四)评价与评价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笔试、面试、答辩、岗位报告、业绩汇报等方式,并经有关职称考试机构考试,取得职称。评审与评审相结合,主要在部分系列(专业)中级、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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