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是对对方诉讼请求的反驳。我们先从结论开始吧。被告认为,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追究被告的责任。接下来我将一一反驳每一个说法。
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五点。
A、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被告也不具备主体资格(合格是指主体对诉讼中的主张具有合法权益)。原告不是向他人施加责任的实体。被告不承担责任,并且违反了合同的保密性。
B、事实不正确,没有证据。这些指控应该被驳回。
C、不存在法律关系,适用法律错误。该诉讼应被驳回。
D、由于原告的诉讼已超出诉讼时效,且原告多年来未就本案提出任何诉讼请求,原告应承认这一点并驳回诉讼。
E、原告的行为构成重复诉讼(相同的当事人和标的+相同或随后的否定前一诉讼结果的权利要求+在诉讼过程中或判决生效后起诉原告为重复诉讼)。这违反了似曾相识原则,原告以不同的诉由提起了多起诉讼。这是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本质上应该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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