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市教育局下发2024年国庆假期校外培训机构通知,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要求,同时对市教育局的监管作出规定。教育局公布举报投诉热线。市内的校外培训机构。
一、国庆期间严禁违规开展学科培训。
根据“双减”政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假、暑假举办专题培训,严禁对学校教师进行培训。补付费课程。国庆假期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校外培训。对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2.规范培训收费
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场地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或者六十学时的费用。另外,一次性费用不能超过5000元。各校外培训机构须与学员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不得这样做。它将被培训机构起草的合同或其他文件取代。 合同内容不得删除,发票必须如实开具。
3.坚守最低安全线
各非纪律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学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国庆期间,按照培训机构制定的疏散疏散应急预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进行一次实际应急疏散演练。为确保营业时间内消防、电气等安全检查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需加强日常管理,配备专人。训练期间严禁锁门、窗和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可能影响疏散、消防、救援的场所设置铁栅栏、标志、门禁等障碍物。确保学员安全。
4、依据法律法规实施培训
各外部培训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展培训,并积极将培训机构纳入国家外部培训机构监管服务综合平台管理(网址:https://xwpx.eduyun.cn/)教育机构,所有实际课程、班级等内容都会在督导平台上安装展示,课程通过督导平台进行营销和销售。监管平台的学员人数应当与培训机构的实际招生人数相匹配,监管平台培训费用专户中的资金数额应当与培训机构的实际培训规模相匹配。培训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将按照第《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号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国庆假期期间,市、州(区)有关部门将开展公开和私下检查,接受社会公众举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投诉热线
来源:博树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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