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点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减少权利和利益、增加义务的纪律处分。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
1、实施主体:管理主体。
2、行使范围:职权范围内。
3.对象:行政相对人。
4. 目的:教育和纠正。因此,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行为时,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法定处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项目
具体内容
施加处罚的法定权力
1、行政处罚只能按照规定设定。
2. 某些类型的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规定。
将依法予以处罚
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处罚是合法的
行使主体和权限范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处罚程序由法律规定。
如果违反法律程序,处罚可能无效或撤销。
(二)处罚公开、公平、比例原则
项目
具体内容
披露原则
1、公开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必须提前公开。
2. 显示执法状况并将执法流程公开,包括公开听证会。
正义原则
1.我们将建立调查制度,防止偏见。
2. 必须赋予当事人陈述和辩护的权利。
3、职责分开。
比例处罚原则
(理性)
1. 严重程度中等。
2. 平等对待每个人。
(三)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不是说可以用惩罚代替惩罚,也不是说可以用教育代替惩罚。 (即大不能变小)
P.S.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属于行政命令,而不是行政处罚。
(四)保护对方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又称“不救济、不处罚原则”)
1. 辩护权声明
2. 审查和起诉的权利
3. 索赔权
(五)监督、制约、职责分立的原则
1.调查与审判分开。
2、精细测定与精细收集分离。
3.听证会组织者与调查、检查人员分开。
4、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报告主管行政机关。
(六)罚款及罚款原则
1. 当事人不得因同一罪行、基于相同事实、相同依据多次被处以罚款。
2、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一项以上法律规范,应当处以罚款的,按照较高的罚款。
PS:1次:同样的违法行为,2次处罚:2次或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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