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行政法实务
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起行政处罚诉讼。
—— 广告法绝对术语规定的理解和应用
案件信息:2023-12-3-001-018/行政/行政处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11.13/(2019)沪02银行终字第366号/二审
关键词:行政处罚、发布违法广告的绝对条件。
裁判概述:
《广告法》第9条第(3)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产”、“优秀”、“最佳”等词语。该条款称为绝对条款。当企业公布自己获得的奖项时,奖项的标题中包含“最佳”等绝对用语,但是否违反上述规定,我认为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广告法》,判断行为是否违法的标准是是否具有误导消费者、造成不正当竞争等有害影响。
案例详情:
»案件基本事实:
上海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计算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特定区域,主要从事人力资源软件开发服务。针对举报,上海市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5月15日对该云计算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 23日,对一家云计算公司办公室进行了现场检查。今年3月,一家云计算公司因涉嫌发布非法广告而被提起诉讼。同年6月4日,某区市监察办对该云计算公司官网(www.dayee.com)进行了截图。截图中,云计算公司官网“荣誉奖项”栏目中出现了八张照片,其中两张是云计算公司从HRoot赞助的人力资源机构获得的证书。照片下方写有“2017”。 -2018大中华区最佳招聘软件服务商》连续3年(2013-2016)荣获“大中华区最佳招聘软件服务商”称号。同年7月25日,某区市监局向颁奖主办方确认了某云计算企业的获奖内容,并确认该云计算企业的获奖内容是真实的。某区市监察局在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并进行听证后,发现该云计算公司成立了自己的组织,并作出了沪监察监字(2018)第152018011327号纪律处分决定书。被制作了。网站(在www.dayee.com 上做广告)。广告中的荣誉与奖项部分包含“2017-2018年度大中华区最佳招聘软件服务商”、“连续3年大中华区最佳招聘软件服务商(2013-)”等标题,包含获奖内容。和贴纸。附有2016年获奖证书照片)。上述奖项名称中包含“最佳”一词。双方发布上述广告的网站(www.dayee.com)由其搭建、运营和维护,且上述所有广告均由云计算公司设计、制作和投放,云计算公司不收取广告费。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云计算运营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第九条第三项“使用‘国产’、‘优秀’、‘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依照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减轻处罚,并处10万元罚款。某云计算公司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某区城监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并退还该云计算公司缴纳的罚款10万元。
2019年6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06行中349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上海静安普注字(2018)1520180113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特定地区的市监察局将退还云计算公司缴纳的罚款10万元。宣判后,当地政府监事会提出上诉。 2019年11月1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2刑中366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判断理由:
法院的有效判决首先判定了特定云计算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广告。《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指定媒体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因此,商业广告活动是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进行广泛的广告宣传,具有广泛的促销属性。 其次,商业广告活动的本质是直接或间接地宣传特定的产品或服务并引导观众。两个特点: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云计算公司在其建立的公司网站上公布了其荣誉奖项。通过搜索云计算公司的名称,任何人都可以访问该公司的官方网站,无需任何密码或邀请等特殊条件。内容包括公司的官方网站。 “荣誉奖”内容页面面向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有关荣誉奖的信息,具有广泛的宣传效果。该云计算公司在其官网以图片和文字宣传其荣获“2017-2018大中华区最佳招聘管理软件服务商”奖项。该奖项颁发给公司,而不是产品或服务。虽然这直接提升了公司形象,但“最佳招聘软件服务商”这个奖项的称号直接指的是云计算公司的主营业务——招聘软件服务,这可能会引发人们的直接联想。云计算公司提供的“招聘管理软件服务”具有帮助人们购买特定产品和服务并间接推广这些产品和服务的功能。云计算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第《广告法》条第2款规定的广告活动范围。
二是云计算企业的广告活动是否违反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条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首先,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执法手段与执法目的相一致的原则,执法目的由适用法律的立法目的确定。《广告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上诉人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第《广告法》号对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时,需要注意的是,由此产生的处罚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应当综合考虑是否有助于立法目标的实现。经济秩序。具体来说,要核查对方的广告活动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且不采取行政处罚就很难恢复正常市场秩序或进行赔偿的情况,应予以考虑。是否会出现这种情况。侵犯消费者权益。因此,对于云计算企业使用“最佳”一词是否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应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来确定,即使是,也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实施处罚,则执行方式与执法目的不符,违反《广告法》的立法目的。
其次,第9 条第《广告法》 款规定的准确适用必须结合本规定的上下文来理解。该条规定了11种不得发布广告的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是第五十七条规定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条其他各款规定的禁止事项,除第3 《广告法》号外,包括造成较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个人权利的行为指可能造成或干扰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第三款规定的“使用‘全国’、‘优秀’、‘最佳’等词语的行为,限于危害后果相当的情况。同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只有在存在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风险时,才应当适用第九条的规定作出决定。是。将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在这种情况下,云计算公司在其“关于”栏目中使用了“最佳”一词,真诚地展示了其获得的荣誉奖项。不能推断云计算公司主观上低估了其他竞争对手。故意误导消费者。从客观结果来看,云计算公司展示的荣誉证书图片下方文字为证书的获奖名称,文字与图片内容一致,尺寸也存在兼容。由于“最佳”一词没有被突出使用,看起来照片和文字一起介绍了一家云计算公司获得的奖项。荣誉证书的图文结合文字显示,某云计算公司“最佳招聘管理软件服务商”的颁奖机构为HRoot,截止时间为2017-2018年。 “最佳”是由独立的市场组织经过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标准、规定一定的期限而授予的奖项。这个奖项显然具有个人主观性、时间性和空间性。云计算公司被评为“最佳”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它客观上是“最佳”。因此,云计算企业使用“最好”一词,并不构成贬低竞争对手的排他性广告,也不构成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更不会造成任何有害后果。潜在的消费者权利和利益。本案中,上诉人区市监察局依据第《广告法》号第九条的规定,对云计算公司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其执法方式与云计算企业的行动结果明显不一致。与《广告法》的立法目的一致或相反。上诉人的行政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的成熟,广告发布者使用绝对术语误导公众的可能性已经降低,其目的应该得到考虑。从公众的角度,立足社会现实,确定广告活动的有害后果,并衡量其与执法行动的相称性。如果执法部门按照《广告法》的字面意思机械地适用相关规定,固然会简化执法,但不扰乱市场秩序、不危害社会活动的广告就会受到不公平的处罚。《广告法》 即使实现了立法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 相关索引:
《广告法》 第70条
《广告法》 第36条
《广告法》 第九条、第五十七条
一审: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6行中349号行政判决书(2019年6月28日)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2兴中366号行政判决书(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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