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例子中,我们有一个奇怪的实体,称为房地产公司。虽然它们本质上是法人,但实际上不仅仅是法人,其权力比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还要大。
房地产管理公司本质上应该是一家服务公司。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费用,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但现实中,从农民到国民的发展太快,他们没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房地产公司。早期,物业管理公司除了收取楼价外,还收取水费、电费、燃气费,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另外,很多农民转居的居民并不真正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为物业公司就跟以前的村委会一样,就跟风而行。他们的指示。这不能怪他们,因为居委会、居委会本来应该传达给居民的很多信息,最终都是由物业公司传达给他们的。
有人说,因为水、电、气的管理权属于房产管理公司,我们老百姓没办法,只能跟着管理公司走。然而,我想说的是,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和部门对这些生活资源的集中管理,以及很多地方居民越来越多地自己购买水、电、气,房产管理就意味着奇怪的存在公司的形象将会消失。它必然会消失,但它会成为真正的服务公司,否则最终会被历史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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