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报到与筛选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登记事务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广东省教育部相关规定,为顺利进行夏季高考学校报名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结合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运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以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能力达标的方式进行招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各级监督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3 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道广州大学街环西路100号邮编: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邮编:510090
龙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东街道迎龙路161号邮编:510520
番禺校区:广东省番禺区钟村街道广路中山路11号邮编:511495
揭阳校区:广东省揭阳市广东新城大学路邮编:515200
第六条
学校级别: 本科
第七条
学校教育性质:公立普通高等教育学校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监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局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由广东工业大学颁发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学位证书。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11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普通高考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制定招生政策。贯彻落实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协调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管理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主要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指导小组,负责学校全部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招生指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教务处、招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作为督导员列席招生指导小组会议。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并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按照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事务、处理日常招生事务等。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章程和相关考试建议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15条
入场证:
1.在广东省,学校招生为本科生。
2、广东省外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科、理科科目从第一批本科生中选拔录取(省内选拔)学生就读的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试点按生源来源进行,执行省(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学校文科院系选拔招生按照与规定。学生所在省(区、市)名称。
三、体育训练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大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学生招生批次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政府。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4、招生选拔调整时,优先考虑学生原籍省(区、市)主录取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的核心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州(地区、城市)公布的核心招生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解决因学生质量管理和调整需要增加规划等问题,学校的本科招生预留额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候选人的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国际班相关专业已获广东省教育局批准并申报。这是学校与英国顶尖大学相互认可的国际人才联合培养项目。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收来自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学生。与学校的其他专业一样,学生被分入不同的学校专业组(或不同的学校代码)并被分为不同的班级。
第十八条
学校揭阳校区相关专业通过高考(夏季)招生。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学生在不同的学校专业组(或不同的学校代码)中注册和组织。分成不同的班级。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招生。运动训练专业分为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网球、游泳等。相关招生规定请见《广东工业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20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制定的《学校责任与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事项:我们将遵守以下规定。我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高考成绩,对考生的德、智、体、艺、体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第二十一条
各州(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大类(历史、物理)、艺术(包括艺术与设计、表演等)确定的招生管理分数进行网上招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报考广东省专科大学和专业时,必须通过与计入普通高中学业能力等级选拔考试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能力等级选拔考试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能力等级选拔考试科目。大学入学考试是有必要的。检查。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及录取手续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局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规定和生源情况,决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能。
第二十四条
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测评和体检,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报送要求的,考生即可通过分数线、专业志向以上、学校招生原则。
第二十五条
普通专业(历史、物理)分门别类时,各省(自治区、市)招生规定公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配录取。较低取决于考生的总分。如果专业已满,则将排名较高的考生的第一个专业选择放在第一位,并逐一核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若总分排名并列,则优先考虑已学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而无相应排名,则比较其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最高的考生先通过。文科(历史)申请者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理科(物理)申请者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比较。已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相同的学生可同时入学。
第二十六条
在对艺术专业进行分类时,采用择优录取原则。表演专业的考生和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是分开排名的。
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在考生文化、专业综合成绩达到学生所在州(区、市)规定的招生管理最低分数的情况下,将考生分为以下几类:根据您的分数,将从最高到最低显示不同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较高者优先通过。广东省申请成绩为总分,其他省份申请成绩计算方法按各省招生文件规定。
若学生所在省(区、市)有最新招生条件等规定的,按照该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如果考生选择的专业全部未被录取,并且该考生已进行专业调整,则该考生将获得从高到低的调整。如有空缺且符合相关关键要求的,调整后将自动退出。
第二十八条
使用英语以外语言的考生应谨慎申请,因为学校的官方外语教学是用英语进行的。我们的外语文学专业(包括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接受英语为母语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制图考试。如果没有通过草图分数,我们将根据学生家乡学校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考生高考成绩以及考生在学校选择的专业来调整专业。
第三十条
关于加分或住宿设施的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和积分执行。奖励积分适用于应用程序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州(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生的学术能力和成绩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已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省(区、市)选科要求按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公布的方案执行高考计划及相关办法。对应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32条
入学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华全国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身体残疾人士。残疾申请者,能够自我管理,符合所申请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不接收色盲学生的专业(类别):测量/控制技术/设备、智能感知工程、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含自动化与机器人)、电气工程/自动化、材料成型/控制工程、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美术、服装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班)。
不接受色盲和色盲的专业(类别):化学工程与工艺(创新班)、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工、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创新类)、环境生态工程、材料(创新类)、材料(含高分子材料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环境科学(创新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创新班)、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我们不会招收对单色识别不完全的学生。专业(类别):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创新班)、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创新班)、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和第《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号规定对新生进行健康状况检查人。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专业的,将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专业;否则,你的学生身份将被取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34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学费并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筛选。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筛选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36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条例[2016]36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条例[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价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批准并执行的标准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37条
我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资助政策。国家部分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教育和学校。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38条
入学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真:020-39322680
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t.edu.cn
招生网站:http://zsb.gdut.edu.cn
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和纪委秘书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受理相关投诉。
监督热线:020-39322690、020-37626233(招生期间)
传真:020-39158339、020-37628404(受理期间)
邮箱:jjb@gdu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40条
本章程经校长室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生选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授权的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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