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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两部门发布!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

小条 2024-10-25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动自行车充电规定

提醒警告信

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及有关单位:

将国家和地方关于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专项调整的重要协议与全市范围内修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的要求相结合,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行为,以保障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请牢记以下事项。

1. 单独计费价格和费用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湘发调价[2024]731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应当与充电电费、服务费分开显示、定价。除电费和服务费外,我们不会独立向您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对充电设施进行改造更新,2025年1月1日前实现单独计价,全面实现充电电价单独计价。

2、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根据湘发调价[2024]731号规定,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用电量按照居民计量电价非居民电价执行(现行电价0.634元/千瓦时),住宅电价政策尚未落实。必须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居民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照所在地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备运营商不得擅自提高电费标准,也不得在电费计算中增加其他费用。

3、建立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人民生活方式属性,按照成本分摊、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设定收费标准。必须制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居住小区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必须与小区产权单位、产权委员会或者房产服务公司协商确定较低的服务收费标准。

4. 价格显示彻底清晰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必须按照翔发价格调整[2024]2号的模板,通过充电APP、微信小程序公示充电标准,并在充电设施旁显着位置设置充电公示牌。根据731文件向用户公布收费标准。充电完成后,应通过充电App和微信小程序将实际充电数据(充电时间、电价、服务费等)推送给用户,并充分反馈定价结构。除列出的价格外,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必须自本提醒函发出之日起立即进行自查自改,努力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警告、警告仍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投诉举报热线:12345、12315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10 月18 日

数据来源: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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