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自卜仁松撰写的《大印法考》。
来源丨大印法考(ID:dayinfakao)
2024年10月20日法律考试民法主观题参考答案
案件:
A公司位于九江市,法定代表人为张龙。由于建设工程的需要和资金紧张,张龙找到妹妹张凤商讨债务事宜。
张峰为上市公司B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
张峰找到了他的朋友李丽。李丽同意借出资金,但要求B公司提供担保。张峰先生表示,B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经过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并履行以下程序:作为信息披露。
李力先生表示,张龙先生、B公司张峰先生、李力先生可以签订贷款协议,无需签订担保协议。
张峰将上述信息复制到《工作备忘》,张峰、李莉各拥有一份。
此后,李丽作为贷款人与A公司、张峰、B公司签订借款协议,A公司、张峰、B公司共同向李丽借款1500万元,借款人共同借款。那。然后,每个人都会在贷款到期时偿还贷款。李丽按约定借款1500万元,资金主要由A公司使用。
随后,B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再是张峰。
贷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李丽只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偿还贷款。
B公司辩称如下。
张峰的行为没有经过B公司内部决策程序,B公司并不知情。
李力的《工作备忘》可以还原真相。
此外,A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C公司支付A公司该工程款2000万元。张龙与C公司协商,双方签订了《抵债协议一》的合同,同意使用C公司在九江市开发的“荷塘月光”小区7号、8号、9号楼作为补偿。工程造价2000万元。
李丽得知此事后找到张龙,与张龙协商使用7、8号楼偿还A公司欠李丽的1500万元债务。双方在合同底部签署了《抵债协议二》,表示将协助办理房屋的改造手续,并将房屋直接过户给李丽。
C公司尚未办理搬迁手续,A公司屡屡怂恿其失败。
李丽将C公司告上法庭,要求C公司将7、8号楼转让给她。
C公司辩称如下。
债务清偿合同签订后,因搬迁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合同未生效的。
李莉不具备原告资格。
此外,本案涉案7、8、9号楼已被A公司、C公司抵押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有权抵押该房产。
(2)问题
1、法院是否应追加其他债务人为共同被告?
2、李莉与B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3、B公司可以主张哪些证据规则来获取《工作备忘》?
4、李丽起诉C公司,要求转让7、8号楼。我应该起诉哪个法院?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5、A公司与C公司签署的《抵债协议一》的法律性质和效力是什么?
6、A公司能否要求C公司执行《抵债协议一》并转让7、8、9号楼的所有权?
7、李丽可以向C公司主张哪些权利?
8、如果法院支持李丽的诉讼请求,判决C公司将7、8号楼转让给李丽,并转让中国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是否可以提起第三方撤销诉讼?
9、B公司能否追究张峰的责任?
问答:
问题一:法院是否应追加其他债务人为共同被告?
答: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第五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以上承担全部债务的,其他债务人仍负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向部分或全部债务人提出索赔。
本案中,李丽、A公司、张峰、B公司之间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人对150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丽有权仅起诉B公司,无需起诉其他连带债务人。
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号法律第208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要求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应当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共同诉讼与诉讼的关系如下:‘不存在共同诉讼的情况。需要多个债务人提起联合诉讼。法院不必强迫您将其他债务人添加为共同被告。
因此,法院不宜将A公司、张峰列为共同被告。
问题二:李莉与B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答:李丽与A公司、张峰、B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虽然表面上是三人共同借款协议,但其真实的法律性质需要分析。
首先,B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号公司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或者提供担保,应当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按照规定召开。 ”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本案中,B公司实质上以贷款形式向A公司提供担保,未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也未履行任何信息披露程序,签订了贷款协议。如果合同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而签订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民法典》号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对方有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无效。”但双方当事人以虚假合同形式隐瞒真实的保证合同的,应当予以考虑。如下。实际法律关系。
因此,李丽与B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称为借款协议,实际上是担保协议。由于B公司未按法定程序提供担保,该担保合同对B公司无效。
问题三:B公司可以主张什么证据规则来获取《工作备忘》?
答: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号第6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同时根据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号第43条的规定:” 一方当事人主张:“无正当理由拒绝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成立。 ”
本案中,《工作备忘》由李丽持有,这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非常重要。 B公司可依据上述规定向法院申请判令,要求李丽提交《工作备忘》。
如果李丽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法院可以推定B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
因此,B公司可以主张诉令证据规则,申请法院判令李丽诉诸《工作备忘》。
问题四:李莉起诉C公司,要求转让7、8号楼。我应该起诉哪个法院?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答: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号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纠纷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李力先生要求C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将九江市7、8号楼的所有权转让给C公司,因该房产的权属属于房产纠纷。变化。
因此,李丽需要向房产所在地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5:A公司与C公司签署的《抵债协议一》的法律性质和效力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0条的规定,“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以其他标的代替原标的履行的,债务人一经接受,原债务由债权人消灭。 ”
本案中,A公司与C公司签订了《抵债协议一》号合同,同意使用7号、8号、9号楼清偿工程债务2000万元,属于代财产清偿合同。
根据第《民法典》 号法第469 条第1 款,“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和行政法如果违反规定,合同有效。
因此,《抵债协议一》是合法有效的。
问题6:A公司是否可以要求C公司执行《抵债协议一》并转让7、8、9号楼的所有权?
答:是的。 A公司有权对C公司执行《抵债协议一》,要求将7、8、9号楼的所有权转移给A公司。尤其:
性质:实物偿还债务协议是双方就偿还债务达成的协议,是以某种东西交换债务的合同。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第560条规定,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以其他用途清偿债务的,视为以遗产名义进行清算。
有效性:双方达成协议后,和解协议成立并生效。本案中,A公司与C公司达成协议,以三栋房屋清偿债务2000万元,双方意愿真实,内容合法,合同有效。
问题7:李丽可以向C公司主张哪些权利?
答:李丽与A公司签订《抵债协议二》。 C公司签订合同并承诺协助办理房屋搬迁手续。
因此,李丽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履约请求权:《民法典》 根据第509条规定,李力可以要求C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转让7、8号楼。
违约责任:如果C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李丽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要求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债权转让抗辩:如果C公司主张李丽不具备原告资格,李丽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C公司提出合同主张,并且C公司的密封承诺可以主张其享有债权。
问题8:如果法院支持李丽的诉讼请求,认定C公司将7、8号楼转让给李丽,且中国银行为抵押权人,C公司是否可以提起第三方撤销诉讼?
答: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认为有效判决书损害民事权益的,可以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明知其权益受到侵害,将提起诉讼。 ”
本案中,中国银行对7、8、9号楼享有留置权。法院认为,C公司将7号楼、8号楼转让给李丽,可能会影响中国银行抵押贷款的实现,损害其民事权益。
因此,中国银行作为本案的合法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第三方撤销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问题九:B公司能否追究张峰责任?
答: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峰作为B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内部决策程序、未经许可,以公司名义签订贷款协议。这违反了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可能会产生潜在的问题。公司亏损。
因此,B公司有权依法向张峰追究民事责任,并要求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补充问题:作为一个没有放贷资格却以此为职业的专业金融家,李莉的贷款协议的效力如何?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订) 根据第四条规定,“贷款人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者贷款人超出其业务范围以日常经营活动发放贷款的” ,借款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
本案中,李莉属于专业贷款人,因为她从事贷款业务多年,并没有取得任何贷款资质。
因此,李丽与A公司、张峰、B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
根据第《民法典》号第157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后记:
关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抵押财产。
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价款的权利: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第807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对承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权利具有优先受偿权。将优先于抵押贷款。
本案可能涉及的纠纷:如果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且A公司仍欠C公司该项目的款项,则C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主张优先收货。
中行利润受损: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C公司将房屋转让给李丽,中行可能无法实现抵押,其权益将受到影响。被侵权,并可向第三方提起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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