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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4年)》及《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2024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28;在陕招生代码:8112。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颁发的学校名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第八条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九条办学地点:渭城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招生办办公地点);经开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包容路1号。
第十条咨询电话:029—33152020、33152021。
第十一条学校网址:http://www.sxpi.edu.cn/;招生网址:http://zsw.sxpi.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是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项。招委会由党委、校长担任,成员由副校级及党委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就业指导处、信息化与网络安主要负责组成。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规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政策,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协调、研究和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讨论处理其他涉及学校招生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招委会各项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专业(含方向)共计57个。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考试
第十六条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七条院校申请
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网址:http://www.sneac.com),查看我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专业,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条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10:00至3月21日12: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1.专业志愿填报: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zsw.sxpi.edu.cn/),进入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根据系统提示提交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报名表》,或到我校招办现场办理。
2.专业志愿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原件,到我校招办现场进行专业志愿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九条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 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可免去文化素质测试。其余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使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为了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及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价计分。
第二十条我校于2024年3月23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文化课笔试考试;3月23日文化课笔试结束后,开展“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考点以我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于2024年4月7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4年4月8日8:00至4月9日18: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原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首次预录取报到注册后,我校不再参加递补预录取。
第二十三条我校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据招生计划,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以总成绩排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国家重大规划、重大战略相关部分专业单独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按学校统一录取线录取;
3.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4.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5.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应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需在3月21日之前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高级工(技师)资格证书原件、劳动合同以及两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第二十五条招生监督
学校监察处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为7150元/学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九条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三十条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身体复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或在资格复查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来源: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贯彻落实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28,在陕招生代码:8112 。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的学院名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第四条学院简介
学院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创办于1950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咸阳机器制造学校改制升格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西北地区首家由教育部批准改制升格的高职学院。2010年1月,与陕西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共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3万余名,为陕西乃至全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1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获批立项,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单位(A档)。
学院地处咸阳市区,占地面积650亩,校外教学用地1200亩;建有校内196个门类齐全、设备优良的实训基地和工程训练中心,其中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央财支持实训基地,8个省级实训基地。图书馆文献总量130万册,电子图书4565GB,清华同方和万方资源数据库同时开通,校园网出口带宽3.5G,教学区和办公区无线网覆盖,涵盖“一卡通”管理系统、数字化校园平台、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信息化系统、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库等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智慧校园管理平台运行有序。建有文体中心、羽毛球馆、乒乓球馆、400m标准塑胶跑道田径运动场等体育场馆;拥有新教学楼、新型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报告厅等完善的基础设施,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航空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财经与旅游学院、商贸与流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化工与纺织服装学院、土木工程学院10个二级学院,开办65个专业,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外、艺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建设成绩斐然。
学院学生总数20000余名,专职教师及职工1080名,建院以来教授累计95人(二级教授3人、三级教授10人)、副高职称以上44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51人,437人曾赴美、德、日、澳等国(境)外研修学*。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教书育人1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2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3人,省级突出贡献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16人,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省级师德标兵2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2人,多人入围教育部和陕西省高职教育专家库,1人当选国家督学、67人担任全国行指委、专指委、教指委委员、委员。
近年来,学院及时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陕西建设科教强省等机遇,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指导方针,依凭厚实的行业基础,形成了“以质量促内涵,以内涵显特色,以特色铸品牌,以品牌赢声誉”的良性发展态势,以显著的办学业绩彰显了示范高职的带动效应。连续多年被评为陕西省“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邮编:712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机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 教务处、监察处、保卫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秘书组、考务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专业目录包含: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测绘地理信息类、城市轨道交通类、道路运输类、电力技术类、电子信息类、房地产类、化工技术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械设计制造类2、计算机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类、教育与体育类、旅游类、汽车制造类、轻工纺织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通信类、土建施工类、文化艺术类等24个专业类。
第十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http://www.sneea.cn/)
观看我院招生专业所属专业类的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并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在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考生于2020年3月5日8:00 至3月13日18: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并前往我院招办确认专业志愿,领取准考证:
1.专业志愿填报: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根据提示提交个人报考信息和专业志愿,或到我院招办现场填报。
2.专业志愿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原件,到我院招办现场进行专业志愿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四条考试形式
1.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机测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机测(简称“机测”),“机测”主要考察考生报考专业类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潜质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专业类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满分200分。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
我院拟承担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测绘地理信息类、城市轨道交通类、道路运输类、电力技术类、电子信息类、房地产类、化工技术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械设计制造类2、计算机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类、教育与体育类、旅游类、汽车制造类、轻工纺织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通信类、土建施工类、文化艺术类等24个专业类的校际联考,实际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
2.文化素质笔试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试卷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第十五条校际联考机测:2020年3月5日至3月14日,具体以考生领取的我院单招准考证规定考试时间为准;文化素质笔试:2020年3月14日8:30至11:30。
第十六条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3月28日至4月2日17:00之间,持报到注册通知单及本人居民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条我院于2019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机测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机测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二十条招生监督
学院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空调+暖气):普通间每生650元/年,标准间每生10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4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图文来源于: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及《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28;在陕招生代码:8112。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颁发的学院名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第八条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九条办学地点:渭城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招生办办公地点);经开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包容路1号。
第十条咨询电话:029—33152020、33152021。
第十一条学校网址:http://www.sxpi.edu.cn/;招生网址:http://zsw.sxpi.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机构,由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为副,教务处、监察处、保卫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秘书组、考务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专业(含方向)共计74个。
第十六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考试
第十七条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条院校申请
2023年3月3日至3月9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网址:http://www.sneac.com), 查看我院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专业,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九条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考生于2023年3月3日10:00至3月10日12: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1.专业志愿填报:登录我院招生网(网址:http://zsw.sxpi.edu.cn/),进入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根据系统提示提交我院《2023年单独考试报名表》,或到我院招办现场办理。
2.专业志愿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原件,到我院招办现场进行专业志愿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二十条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使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为了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及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价计分。
第二十一条我院于2023年3月11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文化课笔试考试;3月11日文化课笔试结束后,开展“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考点以我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
第二十二条我院于2023年3月22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在我院参加考试,且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公示时间为4月6日12:00前。
第二十三条被我院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3年3月24日8:00至3月25日18: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原件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并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新生于2023年4月6日12:00至4月10日18: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原件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并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我院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第二十五条“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据招生计划,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以总成绩排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国家重大规划、重大战略相关部分专业单独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其余专业按学院统一录取线录取;
3.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4.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二十六条招生监督
学院监察处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为7150元/学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九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4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特困生3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三十一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三十二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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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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