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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教育网(荆门教育网中考查询方式)

2024-11-13

会议现场。荆门晚报通讯员 朱荣荣 李小静 摄

5月5日8时53分,荆门市沙洋县工业六路一食品公司起火,无人员被困,荆门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开源大道消防站、荆河路消防站前往处置,9时13分处置完毕,现场过火面积17余平方米。后经防火监督员确定,起火原因为防水施工工人在屋顶彩钢瓦上长时间使用明火烘烤防水材料,彩钢瓦保温层的热量蓄积到一定程度,导致屋顶彩钢瓦保温层下方的反光膜自燃。

会上,防火监督员从“5·5”火灾的初期火灾处置、火灾原因分析、火灾责任等方面,分析了火灾暴露出来的相关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要求与会人员深刻汲取此次火灾教训,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消防安全落实情况,紧盯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的发生,共同推动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记者朱运兵 通讯员朱荣荣 李小静)

本文来自【荆门-荆门新闻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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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刚刚发布!荆门学生家长和老师速看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日前,荆门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荆门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具体有什么内容?如何反馈意见?跟随小编一起看↓↓↓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 

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j0724@163.com。

2.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将意见反馈至:2332479(传真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

《征求意见稿》有什么具体内容?

随小编一起看全文

↓↓↓

荆门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根据《中华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问责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幼儿园教师、高校教师以及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参照执行。

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签订劳动合同职工。

第三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及其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举办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或为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索要、骗取、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三)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APP、教辅材料、社会保险。

(四)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五)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六)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期间饮酒,上班期间炒股、网购、看电影、玩游戏,或上课时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擅自调课、接打电话等。

(七)猥亵、性骚扰学生。

(八)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九)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十)涉黄、涉赌、涉毒、涉黑、酒驾、醉驾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举办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或为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学生数累计不超过5人的,给予警告处分,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学生数累计超过5人,不超过10人的,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学生数累计超过10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查实3次的,视为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

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讲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或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查实1次,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查实2次,视为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

(二)举办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查实1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查实2次,视为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

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管理、教学的,查实1次,给予警告处分,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查实2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查实3次,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查实3次以上,视为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

(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查实1次,给予警告处分,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查实2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查实3次,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在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期间(包括上、下课途中)或举办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期间,存在学生人身伤害情形,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鉴定为重伤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行为所获不当利益,需全部返还学生及家长。

第六条索要、骗取、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查实1次,给予警告处分,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查实2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查实3次,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查实3次以上,视为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行为所获不当利益,需全部返还学生及家长。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APP、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的,获取不当利润不超过30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获取不当利润超过3000元的,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上述行为所获不当利润需全部返还学生及家长。

第八条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鉴定为轻微伤的,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鉴定为轻伤以上(包括轻伤)的,给予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

上述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并撤销已获得成绩、资格和奖励等,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将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造成不良后果,且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将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造成不良后果,且影响无法挽回的,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期间饮酒,上班期间炒股、网购、看电影、玩游戏,或上课时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擅自调课、接打电话的,查实3次,给予警告处分,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查实3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猥亵、性骚扰学生的,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造成影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并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影响恶劣的,给予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

上述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有损党权威、违背路线方针政策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并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严重损害形象、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查实2次的,给予警告处分;在课堂上恶意歪曲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向学生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的,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并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通过封建迷信,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

上述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涉黄、涉赌、涉毒、涉黑、酒驾、醉驾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违法犯罪,受到机关行政处罚的,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并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教师违反本细则第五至十四条之规定,虽未达到规定可以开除的限度,但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且无法挽回之情形,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教师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教师受到剥夺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章 追究管理责任的情形及其方式

第条学校(含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以下同)以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中层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予责任追究:

(一)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不彻底。

(二)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三)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四)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第十九条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不彻底的,查实1次,对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分管负责人、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学校工作合格及以上等次(若属民办学校,在上一学年基础上,压减下一学年招生计划2%);查实2次,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分管负责人、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警告处分,取消学校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学校文明单位称号(若属民办学校,在上一学年基础上,压减下一学年招生计划5%);查实3次及以上的,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给予分管负责人、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记过处分,取消学校工作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学校文明单位称号(若属民办学校,在上一学年基础上,压减下一学年招生计划10%)。

第二十条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查实1次,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分管负责人、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警告处分,取消学校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学校文明单位称号(若属民办学校,在上一学年基础上,压减下一学年招生计划5%);查实2次,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给予分管负责人、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记过处分,取消学校工作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学校文明单位称号(若属民办学校,在上一学年基础上,压减下一学年招生计划10%);查实3次及以上的,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记过处分,给予分管负责人、相关中层管理人员撤职处分,取消学校工作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学校文明单位称号(若属民办学校,在上一学年基础上,压减下一学年招生计划20%)。

第二十一条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的,查实1次,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分管负责人警告处分,给予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记过处分,取消学校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学校文明单位称号(若属民办学校,在上一学年基础上,压减下一学年招生计划5%);查实2次,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给予分管负责人、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记过处分,取消学校工作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学校文明单位称号(若属民办学校,在上一学年基础上,压减下一学年招生计划10%);查实3次及以上的,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记过处分,给予分管负责人、相关中层管理人员撤职处分,取消学校工作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学校文明单位称号(若属民办学校,在上一学年基础上,压减下一学年招生计划20%)。

第二十二条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查实2次,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分管负责人、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警告处分,取消学校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学校文明单位称号(若属民办学校,在上一学年基础上,压减下一学年招生计划10%);查实3次及以上的,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警告处分,给予分管负责人、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记过处分,取消学校工作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学校文明单位称号(若属民办学校,在上一学年基础上,压减下一学年招生计划20%)。

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教师违反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且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其所在民办学校年检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四章 处理的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给予教师处理的权限和程序,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以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追究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管理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中国问责条例》有关规定,由相关纪检监察机构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荆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间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则从其规定。

来源:市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

随迁子女如何在荆门城区入学转学

来源:荆门-荆门新闻网

父母在荆门工作,子女随迁到中心城区如何上学?市教育局日前印发了《荆门市中心城区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各阶段入学、转学程序、办理时间进行了细化明确。入学、转学申请在各项资料完备情况下,教育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细则》明确,随迁子女申请在中心城区入读幼儿园的,按照学前教育“就近就便”的入园原则,根据监护人及幼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公布的幼儿园招生地段范围安排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随迁子女申请在中心城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监护人及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公布的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达两年以上(学校属实),同时取得本地居民户口或居住证,可凭房产证(合法购房合同)或两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交费收据、居民户口或居住证向对口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对口学校有富余学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居住年限;若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入学,富余生源由教育部门协调到就近的其他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在外地就读初中需在我市参加中考就读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可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招考部门报名参加中考,按当年高中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已在外省、市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考生需就读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的,凭学籍证明和考生中考所在地市(州)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录取批次证明,根据个人志愿向我市相应批次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接收并将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中考办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随迁子女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学生、高中毕业生或相当于高中以上学历学生,需就读中心城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根据学生志愿,由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录取。

随迁子女申请转入中心城区继续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若就近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或收取借读费。

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适龄青少年,申请转入我市继续就读普通高中的,经学生家长自行联系就读学校并经学校考核同意后,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在外地就读随迁子女申请转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去年底,市出台了《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其中规定,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受进城就业、创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子女入学,确保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享有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等义务教育入学权利。《细则》是对该政策的进一步明确。(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何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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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莫失莫忘

快来看看吧,终于能线上查成绩了。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西瓜贩子

今年中考网上就能看到成绩吗?真方便!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入骨相思

我一直在找荆门考试信息,谢谢你帮忙分享!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没过试用期的爱~

希望网站操作简单易懂,方便家长和学生查询。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風景綫つ

对荆门教育网的要求可是相当高的,功能必须全面!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自繩自縛

网上查询成绩比去学校询问要实惠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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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不住i

真盼望着成绩出来,可以好好看看自己考得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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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血

这个网站能及时发布查询信息吗?不然我得一直查看各个地方的公告好麻烦!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浮光浅夏ζ

希望荆门教育网能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比如课后辅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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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染殇雪

中考成绩出来,是不是意味着暑假就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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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我一人

这个查询方式真好,不用跑到学校去排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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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忘

荆门教育网真方便,可以随时随地了解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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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衣青丝

希望网站稳定运行,不要出现任何错误影响我们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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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咯

看到成绩以后,我要把我的学*计划再调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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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舌妖后

荆门教育网是学生和家长的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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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丶若相惜

中考成绩出来了,意味着未来也即将展开新的篇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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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皆为过客

查询方式越简单越好,不用搞得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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ー半忧伤

期待荆门教育网能为我们提供更加完善的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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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戏°

网站的用户界面一定要美观舒适,方便学生和家长使用。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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