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本溪市人事考试网;本溪市人才招聘网的问题,以及和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第一部分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国家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1)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2年毕业,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22年毕业,并于并于报名开始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就读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5.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6.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7.招考职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如何理解?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大专、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都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招考职位学历(学位)设定为研究生(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一个学历(学位)层次的,只招录该学历(学位)层次人员。
8.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见*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9.哪些情形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时间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11.202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2022年服务期满人员,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如服务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12.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2022年度辽宁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行为。未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13.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如何掌握?
除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2年7月外,其他报考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2年2月18日。
14.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如何掌握?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2月18日。
报考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可以凭发证机关证明报考。
15.能否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16.面向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面向本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本市生源或在本市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
二、关于报名
17.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前,报考者可以更改。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2022年2月23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18.《报名登记表》何时提供?
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纸质《报名登记表》一般在面试前资格审查(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
三、关于资格审查
19.资格审查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应当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次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
20.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包括“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充材料”3中情形。
21.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报考者对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关于笔试
22.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笔试如何安排?
报考省外办、省商务厅、本溪市商务局、丹东市外办、盘锦市商务局等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报考者,先参加3月26日的公共科目笔试,然后参加3月27日上午的外语专业科目笔试,其外语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专业科目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分别占 25% 、25% 、50% 的比例合成。
五、关于面试
23.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如何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省公务员局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24.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在资格审查(复审)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25.增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在面试阶段是否进行专业口语考试?
报考省外办、省商务厅、本溪市商务局、丹东市外办、盘锦市商务局等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报考者,面试前需要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口语考试,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形式等将在面试前另行通知。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26. 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体检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或者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7.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8.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职位,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9.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表现和倾向,对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等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30.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再次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1. 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32. 报考职位,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职位需对报考者进行体能测评的,参照《机关录用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33. 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4.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5.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6.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7. 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8.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9.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0.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八、其他
41. 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2. 报考者应当如何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43. 《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2022年度辽宁省公务员招考。
第二部分 报名技术问题
1.报名方式是什么?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2.什么时间报名?
报名时间从2022年2月18日9时开始,至2022年2月22日24时结束。
3.报名前的有哪些准备工作?
考生应仔细阅读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指南、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防控告知书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查询招考职位信息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单位和职位。
为了确保报名信息一次提交成功,建议您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本人相关信息,用电脑自带记事本编辑器提前编辑输入成电子文本。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信息逐个粘贴到表中相应栏目中即可。
4.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并核对报考信息,如信息有误则可自行修改,如信息正确则必须进行“报名确认”操作,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信息不能更改。他人代报,后果自负。
5.填写报名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查阅《招考公告》和职位信息表,对照职位资格条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对联系方式、14天居住地等重要信息务必填写准确,以免影响报名和参加考试。
6.上传照片时无法找到指定的照片文件?
考生在浏览本地文件时在弹出对话框下拉菜单中选择“所有文件”,即可显示。
7.报名填表出现异常情况无法保存?
尽量减少填表时间;学*经历、简历等字数多的表格里可能会有特殊符号,请将文字粘贴到记事本(去格式),再粘贴到浏览器中;考生可先将姓名、号信息输入正确后,先用“1”等简单的字符输入到表格中保存后,再进行信息修改,将代替信息修改为正确的信息;不要使用苹果操作系统及手机报名,须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报名,其他操作系统可能导致报名异常;报名时建议关闭浏览器屏蔽弹出窗口的功能;更换浏览器、更换计算机。
8.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需要填报?
招考职位对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有要求的,应该在报名信息表中“备注”栏或“工作经历”栏中如实填报注明。
9.职位报名情况怎么查询?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后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10.报名之后可否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报名确认”前和网上审核未通过的情况下,可以自行修改。“报名确认”后以及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不允许再作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1)报考人员进行报名确认前,报考职位等信息可自行修改。
(2)招录机关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2022年2月23日12时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请报考人员一定要在修改信息后再次进行报名确认,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未报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12.考区如何选择?
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所在地设置考区。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给防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便于考生参加考试和做好防控相关工作,请报考人员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必要时,按照防控要求对报考者所报考区进行调整)并如实详细填写考前14天居住地。
13.什么是报名序号?何时可以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上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如有遗忘,可在登录界面查询报名序号中找回。
14.报名后很长时间没有反馈资格审核结果,是什么原因?
报考人员只有进行了“报名确认”才能进入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队列。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也务必进行确认,否则无法进行资格审核。未进行报名确认导致没有完成报名的,责任自负。
1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的时间?
招录机关一般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具体资格审查意见。用人单位最后资格审核的截至时间为2月23日12时,请考生务必在此时间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结果,以免影响报名。
16.通过资格审查的,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17.缴费时间安排?
网上缴费时间为2月18日9:00至2月23日24:00。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8.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哪些人员可以减免?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19.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1)受理时间。考务费用减免申请审核时间为2月21日-22日16:00,未按期办理减免费用且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受理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
(3)受理部门。报名时所选择的笔试考区人事考试部门。
(4)受理方式。笔试费用减免采取网上办理的形式。
(5)提交的材料。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局印发的相关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网站下载并填写《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务费减免申请登记表》,打印后手写签字。
(6)受理流程。考生须将上述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所选择的笔试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指定邮箱,邮件命名方式为“(减免材料)本人姓名+报名序号+联系方式”。证明或证明材料需要提供所有页的图片,要求照片清晰、内容完整,不影响阅读和辨认。
(7)初审及数据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上报的减免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进行核实。
(8)减免考务费。经复核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请不要自行在网上缴费,可于23日13时-16时查询缴费状态,如查询后仍处于未缴费状态,可及时联系所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
20.报名和缴费时可以多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吗?
注意:应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和缴费,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关闭浏览器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考生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务必本人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为“已缴费”状态,方可视为报名完成,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易宝客服联系(查询时请提供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号、报名序号等信息)。本人未确认缴费状态,后果自负。
21.《报名登记表》什么用途?什么时间可以打印?
缴费成功后,考生可以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二份以上),请考生妥善保管,留待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时使用,丢失不补。
22.如何打印准考证?
已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3月21日8时至2022年3月27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以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及笔试《准考证》(二份以上),请考生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阶段需要使用,丢失不补。
23.考试前遗失了、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部门补办临时。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立即上网打印,必要时与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
考试当天报考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4.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击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内容”页,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取消勾选“表单”、“表单的用户名和密码”的操作,并在“删除浏览历史记录”中删除表单数据。
(3)请在报名完成后,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
25.网站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4-23447330(2月18日-2月23日,8:30-17:00,负责网站报名技术问题解答。咨询政策问题请拨打网站公布的招考部门电话)。
2021年下半年本溪市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人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明确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本人社发〔2016〕69号)的规定,经明山区委、区同意,本溪市明山区计划招聘23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国籍;
2.拥护中华宪法,拥护中国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1日至2003年12月21日(含)期间出生),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本次招聘公告和招聘职位中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名人员应于2021年7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是指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1年下半年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具体招聘计划、招聘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明山区政务网(http://www.mingshan.gov.cn/)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携带已填写的《本溪市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附件4),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的照片一致)。
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件(、学生证、等)、、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30。
3.报名地点
明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8会议室(辽宁省本溪市滨河北路1678号)。
4.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须缴纳考试费50元币(现金),在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进行缴费确认。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人员需在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后,到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缴费期间到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明山区政务网。
(四)注意事项
1.报名联系电话: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586009。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3.当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聘计划将在明山区政务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且未被取消的招考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必须一致。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手续办理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7.本次公开招聘职位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5)。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综合能力测试,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请报名考生及时关注明山区政务网网站,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明山区政务网网站予以公布,考生随时查询。
(四)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本人、准考证,同时按照防控要求,配合准备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详见《2021年下半年本溪市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须知》(附件2)。参加笔试时须在入考点前提交《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辽事通”绿码和“客户端防控行程卡”绿码。上述证件及材料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30分钟者,禁止进入考点。
四、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对报考者提供的件(、学生证、等)、、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人员,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机关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面试的组织
1.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明山区政务网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面试组织工作由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由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按照空缺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人选、时间、具体要求等将在明山区政务网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聘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聘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放弃、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按照空缺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明山区政务网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为确保基层队伍的稳定,凡经此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新聘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3年(含试用期),3年期满后方可流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优惠政策
1.凡经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择优进入公务员队伍;在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特别政策;市域外研究生在市内租赁房屋的,连续三年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或在本地购房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2.新聘用人员违反聘用合同,应解除其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并退还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考生参加2021年下半年本溪市明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要按照本溪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请考生认真阅读明山区政务网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诚信报考。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1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32人公告
为解决我县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促进教师结构更加合理化,加强教学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2名。详细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1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国籍,遵守中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权利。
2.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各招聘岗位年龄要求:
1991年6月4日(含)以后出生,其中电工教学、汽车教学岗位年龄放宽至1986年6月4日(含)以后出生,出生日期认定以为准。详见《2021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条件截止计算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报名结束之日),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开除的;
3.现役;
4.现在编人员;
5.已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
6.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一)信息发布,考生报名
1.信息发布渠道
招聘公告及后续考试信息均在本溪满族自治县(www.bx.gov.cn)发布。
2.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本溪县人社局三楼教师公开招聘报名处。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但必须为本人签字。
具体报名要求如下:
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用于现场报名,一份自己保存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查,两份《报名登记表》的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2)上交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电子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不超过50KB,图像清晰,以姓名在前号在后的方式命名,如:成功210521199204XX0026.jpg;
(3)报名费50元;
(4)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报名当日需携带72小时内新冠肺炎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均可)。
考生委托他人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用于现场报名,一份自己保存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查,两份《报名登记表》的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2)上交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电子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不超过50KB,图像清晰,以姓名在前号在后的方式命名,如:成功210521199204XX0026.jpg;
(3)报名费50元;
(4)《2021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委托书》(附件3);
(5)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被委托人,报名当日需携带72小时内新冠肺炎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均可)。
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时,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不报具体招聘学校,聘用学校最终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自主公开选择;
(2)实行诚信制报名。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或聘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需要调整或取消时,按照《岗位需求计划表》中学校顺序由后向前依次调整或取消。报考岗位调整或取消,由县人社局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本溪满族自治县。
(4)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必须一致。
(5)报名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并缴费成功后,不允许更改报考信息。
(6)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7)报考专业参照《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认定。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9)咨询电话:024-46825742(人社);024-46829466(教育)。
(10)此次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将与我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同时进行。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本溪满族自治县。
2.笔试时间及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
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均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后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本溪满族自治县予以公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人选不够比例或笔试成绩并列的,均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
(3)报名登记表原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
(6)C1及以上车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需报考汽车教学岗位的考生提供);
(7)国(境)内高校毕业考生: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毕业考生: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成绩单、大学生就业登记表(即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
考生持上述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
4.面试规则办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具体面试规则办法如下:
体育、音乐、美术岗位: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和专业加试。
电工教学、汽车教学岗位: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回答问题、实际操作。
其他岗位: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命题演讲、回答问题。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确定考察人选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面试未合格者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选岗与聘用
1.选岗
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根据同类招聘岗位情况,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选岗位次,实行自主公开选择有岗位计划的用人单位,并现场签字确认。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面试成绩也并列者,年长者优先选岗。选岗结果通过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布。
2.聘用
选岗完成后,由县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录用手续,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自市人社局备案之日起,用人单位方可与新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
新录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至少五年的协议,服务期内不得流动,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备案后直接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电工教学与汽车教学岗位考生如若两年内不能取得中职类教师资格证,则转聘至管理岗位。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必须参加市、县业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试用期满后按《本溪满族自治县新招聘教师考核方案》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根据《本溪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试行)》(本人社[2016]119号)确定相应的岗位职务(职称)。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启动清退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五、有关说明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笔试考试收费5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到现场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报名、考试期间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并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报名现场。此次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本溪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或报名委托人,报名当日需携带72小时内新冠肺炎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均可)。根据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本溪县。
本公告解释权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权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
附件1:2021年本溪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表
附件2:2021年本溪县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1年本溪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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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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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考试时间和报名方式都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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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可以了解到本溪市的各种人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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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本溪市政府部门的招聘信息,这应该是个不错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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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个网站界面挺简洁易懂的。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希望这个平台能为更多人带来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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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个地方可以集中查询本溪市的招聘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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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找工作就不用到处奔波了,这里都能找到想要的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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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本溪市人才政策和支持措施,也是在这个网站可以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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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个平台能够更加完善,提供更丰富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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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想要在本溪市发展的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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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考公务员一定要关注这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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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更新的频率很高,信息很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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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起来比较方便,注册也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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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更多人能利用这个网站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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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想进入本溪市公务系统的考生来说,这是一份必备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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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网站的设计很友好,很容易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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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可以在这里看到本溪市各种企业和机构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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