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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什么

2025-01-10

二、坚持以为中心

——关于全面依法的根本立场

1.坚持法治为了、依靠

(20)纵观党百年来的历史,我们干、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谋利益,让过上好日子。总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在全面推进依法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要坚持主体地位,把体现利益、反映愿望、维护权益、增进福祉落实到依法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意志。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建设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提出了关于未来国家制度的主张,并民为之进行斗争。土地时期,我们党在江西苏区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政权——中华苏维埃,开始了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时期,我们立以延安为中心、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政权,成立边区,按照“三三制”原则,以参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建立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建设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进行了不懈努力,逐步确立并巩固了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健全。

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的称号,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之中,能够有效体现意志、保障权益、激发创造力。

(21)法治的根基在。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中华的一切权力属于,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大会和地方各级大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国家权力。要把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依法各项工作都要贯彻群众路线,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倾听呼声,回应期待,不断解决好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智慧和力量。

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维护。全面依法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要充分调动群众投身依法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2.积极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22)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目标。总指出:“要积极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安居乐业。”

现在,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方面原因,目前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方面还有不少薄弱环节,有一些群众不满意甚至意见很大的地方,这要成为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种种问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尊严、克服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解决最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互联网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难题,克服公器私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现象,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现象,惩治消极腐败现象等,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23)政法机关在保障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政风的一面镜子。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了解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把解决了多少问题、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要顺应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3.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24)“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为什么我们能够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福祉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的根本利益。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全面依法,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总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5)坚持以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如果执法、司法机关对老百姓不理不睬,而对有钱有势的人却高看一眼,那就没有什么社会公平正义可言了。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必须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6)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两千多年前,管仲就说:“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治不尽理,则疏远微贱者无所告诉。事不尽应,则功利不尽举。功利不尽举,则国贫。疏远微贱者无所告诉则下饶。”意思是法度必须公正,不公正则判案不公平。判案不公平,治理就不合理,事情就不应时。治理不合理,老百姓就无法伸冤;事情不应时,功利实业就不能兴办。功利实业不能兴办,国家就贫穷。老百姓无处伸冤,民间就会骚乱。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推进公正司法,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

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必须深化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心田。

4.依法保障权益

(27)总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权益。”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根本利益,保障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要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扩大有序参与,保证依法实行、协商、决策、管理、监督,不断发展全过程。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法治保障,保证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制度,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8)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不能每次一出事就处理几个人、罚点款了结,要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使从业者不敢、不愿、不想违法,用法治维护好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执政根基。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对内部矛盾,要坚持和风细雨、为民服务,但对违法问题、害群之马,一定要依法处置、以儆效尤,这才是保护广大根本利益。现在,有些人法治意识淡薄,动辄为一已之利为所欲为,侵犯他益,危害公共安全,挑战法律底线;有的公然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甚至颠倒黑白、中伤。要严格执法、依法惩治,不能怕惹事,不能缩手缩脚,不能让这种歪风邪气蔓延开来。

(29)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为中心、保障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总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坚持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权益、推动我国事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民事案件同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本期题目

1.要坚持主体地位,把_____、_____、_____、_____落实到依法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意志。(多选)

A.体现利益

B.反映愿望

C.维护权益

D.增进福祉

2._____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单选)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3.推进全面依法,根本目的是_____。(单选)

A.依法保障权益

B.保障公民的人身权

C.保障公民的财产权

D.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上期答案:1.ABC;2.B;3.ABCD。本期答案下期揭晓。

瞭望 | 牢固树立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全面依法工作会议在北京。总、国家、军委出席会议 并发表重要讲话 庞兴雷摄/本刊

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紧紧抓住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能力培养,是站在提高执政能力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从我国法治建设和生态治理实践中得出的科学判断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到执政实践中至关重要

文 | 李宁

“各级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总这样强调。

大以来,总高度重视法治思维,多次提醒广大干部,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对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准确把握法治思维的丰富内涵

“法者,治之端也”。总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法治思维,即以现代法治理念为基础、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依据规则至上、职权法定、尊重、正当程序等原则要求,分析事物、判断是非、作出决策的理性思维方式。从个体层面看,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的思维方式和办事原则;从社会层面看,法治思维落实为一种有序的社会生活方式,表现为一整套有关权利、义务、权力、职责的制度性安排;从国家层面看,法治思维体现为一种宏观的国家治理方略;从精神层面看,法治思维是一种文明的国家精神,呈现出国家对良法善治的深刻洞见与守护。

树立和运用法治思维,首先要明确法治思维的基本内涵。

法治思维是倡导遵守规范的规则思维。2014年10月23日在届四中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总指出:“法律是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具有强制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等特征。法律是主张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思维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要求我们按规则办事、按法律办事,当情理与法律规则发生冲突时,首先服从规则及其逻辑,然后在缜密法律逻辑前提下,考虑“情理”因素,做到懂情理、明事理、讲法理,让守法观念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

法治思维是倡导公平正义的平等思维。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干部学*贯彻届四中全面推进依法专题研讨班上,总强调指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法治思维要求每个人都要自觉将自己置于宪法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之下。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更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始终秉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牢固树立依法是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是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是根本保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思维是注重程序正义的程序思维。十九届四中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等方面都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特别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必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从而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国家治理是否遵循程序正义的法治逻辑,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正当程序具有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强调问题协商、纠纷解决、决策制定等必须在既定程序内进行,摒弃只要结果不要过程或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的人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强调辩证关系的系统思维。从实践层面看,法治是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组成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干部在面对改革发展过程中错综复杂的问题和矛盾时,要从总体、全面和联系的角度出发看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既尊重多数又保护少数,既维护秩序又尊重自由,既注重程序正义又注重实质正义,协调处理好各种权利义务和利益关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把党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要求贯彻到理政的各环节、各领域。

紧抓关键少数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总指出:“党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法治思维是一种思想观,也是一种方法论。大以来,总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一个极其鲜明的指向,就是紧紧抓住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这是站在提高执政能力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从我国法治建设和生态治理实践中得出的科学判断。

届四中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2015年2月,总在省部级主要干部学*贯彻届四中全面推进依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各级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就如何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出明确要求。在2018年8月的全面依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总指出,“干部具体行使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的关键。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干部在全面依法中肩负的重要责任,是全面依法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干部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的成效。

一是要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运用法治视角审视问题、用法治逻辑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首先就要将法治信仰融入血脉、法治思维镌刻脑中。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共同意志的实现。

干部必须守法律、重程序,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是否合法、是否可行,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的推动者、守护者。

党员干部必须在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上保持清醒认识。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深刻认识与当家作主、依法的有机统一,在坚持问题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深刻认识我们的法治是保障权利和自由、规范人们行为的,是为最广大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切实把体现利益、反映愿望、维护权益、增进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各方面。

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干部学*贯彻届四中全面推进依法专题研讨班上,总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干部要始终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是通过法律赋予的,要始终对宪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记职权法定,自觉用法律厘清权力边界,严格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则约束,坚决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主体责任,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三是要保护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必须坚持以为中心。

保障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任务,在全面依法中的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干部必须秉持“为了、依靠、造福、保护”的价值导向,始终把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自觉把保护权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依法保护权益的要求,努力让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要受监督,这既是对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

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服务、对负责并自觉接受监督。干部必须*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练就过硬作风,当好公仆。

届四中明确指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班子和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紧密挂钩,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法治考核档案,通过建立考核约束机制,筑牢了提高法治思维的制度基础。同时,建立“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的程序、环节、责任;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制衡的机制,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

大以来,以为核心的党明确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是实现全面依法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采取一系列举措聚焦“关键少数”,推动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并带动更多群众遵纪守法、知法用法。

在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东郭村镇南康庄村,普法志愿者向村民进行普法宣传(2021年12月4日摄) 张驰摄/本刊

运用法治思维推进良法善治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的全面依法工作会议上,总强调指出。

围绕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总从多个方面作出要求。例如,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总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并指出“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又如,关于城市治理,在2020年10月14日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总指出,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良法善治,重在善治。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到执政实践中至关重要。

运用法治思维加强依法执政。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推进入法入规,使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运用集中制原则维护权威、维护全党全国集中统一,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党依法、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以规则和制度管党治党,树立党章权威,强化党章意识,引导广大党员加强党章学*,自觉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衔接协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依纪依规惩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使党员干部真切意识到党规党纪是不可碰触的“高压线”。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进一步发挥建立起来的制度的实效性。

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运用法治思维,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坚持依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家、法治、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抓好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发挥宪法在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宪法学*宣传教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运用法治思维促进依法行政。坚持把体现利益、反映意愿、增进福祉落实到各级行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群众共同追求,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关于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什么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户评论

断秋风

我很好奇“社会主义法律”和普通的法律之间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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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

听起来很有意思,想学*一下关于社会主义法的更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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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我面前犯贱

社会主义法律注重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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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吟凤

这个标题引起了我的好奇心,很想了解一下这些基本属性到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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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渣子

我记得以前有老师说过“法治社会”的概念, Socialist Law 和法治社会的关系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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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袂婉约

想了解更多关于如何实践社会主义法律的具体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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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菲

这种法律是否适用于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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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落了♂自己·

有没有什么书籍或者资料可以推荐,更好地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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涐们的幸福像流星丶

学*这些基本属性对我们日常生活有什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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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瓷清茶倾城歌

这个话题听起来比较深奥, 需要一些基础知识做铺垫才能更深入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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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然淺笑

社会主义法律和国际法之间有什么关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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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我想知道“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属性”是如何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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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卷风卷走爱情

学*这些概念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的运行机制吗?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岁岁年年

社会主义法律如何保障人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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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上花

听起来很有学术气息,期待进一步了解这些专业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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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口酒肆

这个话题是否与时下社会热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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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我一人

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在不同的国家会有哪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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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叵测i

学*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吗?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不浪漫罪名

有哪些学者或专家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研究成果比较有代表性?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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