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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学校—高考招生报名

2024-11-1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高考招生学校—高考招生报名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安排

北京

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北京市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2024年10月至11月进行。

报名分为三个阶段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10月25日9时至28日17时。本阶段考生须提交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同时需选择报名单位。考生后续报名资格确认、体检等相关事宜均由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北京市学籍应届考生报名单位原则上为学籍所在学校,往届考生和京外就读应届考生报名单位为户籍所在区高招办或户籍所在街道。

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时间为11月1日9时至4日17时。本阶段为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选报考试科目、填写个人简历等具体信息并缴费。

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工作由报名单位负责,主要是核验考生身份和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同时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该项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

天津

天津市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0月28日开启。高考报名是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第一环节,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请您务必了解高考报名政策,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自己的考试报名,启航向梦想出发!

上海

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在10月14日-17日(每天8:00-21:00)、10月18日(8:00-16:00)。

山东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分为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确认并缴费等3个阶段。

(一)春季高考。

填报信息:2024年10月23日至29日(每天9:00—18:00)。报考“3+4”转段考生及“3+4”转段兼报春季高考考生也须在上述时间完成填报。

资格审核: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1日。

确认缴费:2024年11月12日至16日(每天9:00—18:00),缴纳报名费、春季高考技能测试费用。2025年4月缴纳春季高考知识考试费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夏季高考。

填报信息:2024年10月23日至29日(每天9:00—18:00)。

资格审核: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1日。

确认缴费:2024年11月12日至16日(每天9:00—18:00),缴纳报名费、体育专业测试费和艺术类专业统考费,其他考试费在等级考试科目选报时一并缴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河北

河北省2025年高考报名工作,于2024年10月28日9时开始,至11月11日17时结束。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内蒙古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简称高考报名)工作拟于10月21日至11月1日进行。

辽宁

2025年辽宁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现场资格审核和采集身份验证信息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各市须于2024年11月1日16:00前完成考生报名的最终确认工作。少年班考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

(1)外省籍及照顾加分等特殊考生资格预审时间:2024年9月15日-10月5日。

(2)正式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5日—10日(每天9:00—16:30)。

(3)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确认。

(4)外省籍及照顾加分等特殊考生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0月16日—25日。

(5)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11月9日—10日(每天9:00—16:30)。

黑龙江

高考报名流程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包括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网上缴费两个环节,时间从10月17日至10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日9时至21时。网上报名时间内设立技术咨询电话(0451-82376270,82376072),解答处理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网上缴费相关问题。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结束后应携带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11月5日12时。

浙江

报名分输入和网上缴费两个阶段进行。输入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00至11月18日17:00。

安徽

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段为2024年10月18日10:00至10月22日17:00。报名对象包括普通类(含历史科目组合、物理科目组合)、艺术类、体育类,以及保送生(含优秀运动员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港澳高校招生等所有类型考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及创新试点班、东南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办理报名手续时间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报名、缴费。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17:00。缴费完成后方可取得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资格。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实行缴费,缴费方法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网站相关说明。

福建

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申请报名参加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员(包括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少年班等,下同)须于2024年10月23日至28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江西

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工作定于2024年11月1—7日进行。

河南

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招报名采集时间:艺术类为2024年10月28日9:00至11月1日17:00;非艺术类为2024年11月4日9:00至11月16日17:00。

湖北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13日,全国统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2024年11月11日-22日,非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

湖南

考生登录“考生信息填报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和缴纳报名费。所有考生都必须在全省安排的统一时间内(即2024年10月16日至31日,不含双休日。高校少年班、物理卓越计划、物理攀登计划、数学领军计划和数学英才班的报名信息采集及缴费时间集中安排在2025年3月3日至5日)完成信息填报和缴纳报名费,逾期不再受理,从2025年起取消高考补报名。

广东

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24年11月1日至10日进行。

广西

近日,广西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广西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2025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报名工作将于2024年10月21日正式开始,广大考生需密切关注相关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确保顺利完成报名。

海南

报名时间

海南省2025年高考报名分为“现场提交材料”和“网上报名及缴费”两个步骤进行。

(一)现场提交材料时间

2024年10月24日至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申请报名参加我省2025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含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残疾考生单独招生、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以及少年班等,下同)应于以上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提交报名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

2024年10月24日至29日,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进入高考报名系统,填报本人报名信息;网上缴纳各项考试费用的时间截止于2024年11月1日17:30。

四川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在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每日9:00—22:00。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s://gkbm.sceea.cn),完成高考报名信息填报与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不再受理。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具体办法详见《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办法》。

云南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11月1日,逾期不再办理集中报名手续。

考生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在此时间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考生可在报名时阅读确认点公告了解或向报名确认点咨询(报名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6)。

新疆

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区内考生。自治区202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须在2024年11月25日前结束,其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工作须在2024年11月10日前结束。报名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考生须按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工作。各地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及流程由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由各报名单位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报名网址:https://www.xjzk.gov.cn

(二)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如回疆参加普通高考或“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考试,应统一在就读中职学校参加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办班学校负责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电子摄像、采集信息等工作。自治区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网上报名信息的复核上报、考场编排、考试组织和志愿填报等具体工作。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考生特征”必须选择填报“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

(来源:新华网)

2024高考 | 招生章程!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各投档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征集。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不设院校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普通类实行“专业(类)+高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第十四条 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校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在院校专业组内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普通类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安排专业(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专业(类)对相关科目要求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二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及学位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专线:0531-88525423 88596191

传 真:0531-81793555

招生邮箱:scd_zsb@163.com

举报电话:0531-82911247

专题网站:https://zhaosheng.sdufe.edu.cn/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24年面向全国(除西藏自治区外)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围绕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需要,不断加强招生计划引导和调控,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高素质人才,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就业、培养、招生等环节联动机制,对社会需求多、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的学科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3.坚持以基本办学条件为基础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动态调整优化专业招生结构。结合社会需求、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以及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专业设置,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3.中西部协作计划、地方专项、走读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及其校企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按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按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同分比较规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并进行专业分配。

3.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执行。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如综合成绩(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

4.其他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期间,符合山东建筑大学学历、学位管理等规定中关于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部分专业学生将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部分或全部时间在山东建筑大学产学研基地(烟台)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

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5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zsb@sdjz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齐鲁工业大学2024年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工业大学 学校代码:104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58号

彩石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8789号

菏泽校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19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小组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或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被录取为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菏泽校区,其他专业就读校区以我校最终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按照“专业(类)+学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其他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学校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山东省: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与设计类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与设计类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3)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达到音乐类(音乐表演)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音乐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使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成绩,唱法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或流行(通俗)唱法;音乐表演(键盘方向)使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成绩,乐器种类为钢琴、手风琴或双排键。统考专业成绩不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要求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4)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严格按照各个省份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排序录取。

(5)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于色盲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条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部分学部(学院)按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条 招录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齐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相关证明。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 址:http://www.ql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4年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439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城路619号(泰安校区)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担任组长,其他任副组长,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及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

(一)山东省内考生的录取批次:1.公费医学生:普通类提前批;2.普通本科(含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普通类常规批;

(二)学校在山东省外招生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计划公布: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特别提醒: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学*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体检标准: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文理科)

(一)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第条 各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参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协商执行。其中,我校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部分招生类型说明

(一)地方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是我省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的招生类型,均为本科层次,招生高校主要为我省省属重点高校。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须在规定日期前到所在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资格审核承办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报名条件要求,请登录山东省教育厅官网查看《关于做好2024年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获得我省地方专项资格的考生需在普通类常规批填报地方专项计划志愿。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进一步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高层次、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人才,我校积极对接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山东行动和建设需求,围绕医养健康产业,立足山东、面向全国的护理人才需求,与意大利“路易吉•万维特里”坎帕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勤、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

(一)颁发的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二)证书种类: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2.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学、放射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 邮编:250117;山东省泰安城路619号(泰安校区) 邮编:271016

(二)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就业部

(三)联系电话:0531-59556875(济南校区)0538-6231707(泰安校区)

(四)联系邮箱:sdfmuzsb@163.com

用户评论

暖栀

今年的高考我真的一点都不放松啊,这些年招生学校都越来越热门了!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赋流云

想提前了解一下哪个学校适合报考?招生范围、专业等详细的信息都比较关键吧!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她的风骚姿势我学不来

高考报名一直都是我最头疼的事儿,这么多学校,怎么选呢?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代价是折磨╳

我的梦想大学已经列好了单子,加油!希望这次高考报名能顺利!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命硬

不知道哪些学校的招生政策会更加有利于我们考生,提前了解了解挺有用的!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刺心爱人i

每年高考报名时间都是让人紧张时刻,希望一切都能按计划进行。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妄灸

高三压力大,尤其是那些对学校选择很纠结的学生,这篇文章能给他们一些参考。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念安я

想清清楚楚地了解各个学校的招生政策,这样才能心里更有底!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惯例

现在网上的信息量很多,真希望能够找到准确可靠的高考招生信息。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夏日倾情

高考报名流程复杂吗?需要先准备哪些材料?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巴黎盛开的樱花

有些学校的专业还挺特别的,感觉很有未来。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笑叹★尘世美

我身边有的人一直憧憬着某所大学,希望看到它在这篇博文中!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烬陌袅

招生政策变化很大,一定要关注官方信息更新,不要错过关键时间节点!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鹿先森,教魔方

想问下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大概多少?方便参考一下今年的情况。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几妆痕

学弟学妹们加油吧!高考报名,记住要冷静和理性看待。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盲从于你

如果能看到那些有名大学的招生计划,那就好了!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落花忆梦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更多考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校!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封锁感觉

了解不同学校的特长优势,才能选择最契合自己发展的道路。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一个人的荒凉

高考报名是人生中的关键节点,祝愿每个考生都能心想事成!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没有爱人i

有些学校的地理位置比较特别,会影响到学生活动范围?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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