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
阳光招生,公开公正。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
免试入学,统筹管理。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的学校以过渡方式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学校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直属公办幼儿园按服务区招生。
(三)
分类有序,因地制宜。
分类报名,分批录取,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施教区域(服务区)内户籍生入学,因地制宜满足各类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幼儿)入学需要。
(四)
公民同招,网上报名。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实行全域网上入学报名。
二、学前教育招生
2024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对象为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期间出生)的幼儿。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入园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年龄注册编班,规范幼儿学籍管理,切实提高我市学前教育的普及率,认真做好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有序衔接工作。
各公办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制订招生方案。教育局直属幼儿园继续实施阳光招生,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备案。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各镇(街道)备案。各民办幼儿园严格按2024年秋季核定规模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义务教育招生
(一)
招生年龄
2024年小学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按时入学。由于身体原因要求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需向施教区域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二)
招收时间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按照《永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执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预录取。
(三)
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全域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2.填报志愿。全市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父母的指导下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明珠学校(“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的学校,下同)、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1个学校志愿。报名时应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永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入学信息。
入学报名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入学报名系统不予登记。网上登记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则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伪造证件的,交由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
公办学校招生
1.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学校
初中:永康中学、永康三中、实验学校(初中部)、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初中、永康五中(初中部)、城西中学、明珠学校(初中部)。
小学:大司巷小学、江南小学、小学、三马小学、小学、金都小学、解放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高镇小学、永康五中(小学部)。
(2)招生类别
城区公办义务段学校入学对象,根据具备的相关条件,分为A类(户籍生)、B类(政策生)、C类(房产生)、D类(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各类别招生对象界定如下:
A类:是指在网上报名首日前取得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施教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除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A类生按户籍实际情况,分为A1类、A2类:
A1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且在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父母(至少一方)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2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外)祖父母户籍、(外)祖父母房产四者一致,且在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B类:是指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给予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功模和因公伤残子女、现役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居住并工作的港、澳、台籍人士子女、外国籍人士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的适用对象)的子女;其他、市政策性安排对象的子女。其中定向支持总部中心、三产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入学学额指标中,非本市户籍生源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30%,且须按照《永康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市局、市发改局参照“积分入学”的相关规定联合审核。
C类:是指在网上报名首日前取得永康市非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有稳定职业且持有2022年8月31日(含)前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持有人拥有的共有产权达到50%及以上),随父母居住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D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集体户,或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
(3)招生录取顺序
公办学校按A1类→A2类→B类→C类→D类的顺序分批次录取,额满为止。
A类对象按户籍申报(迁入)时间排序录取。B类对象经教育局及主管部门公示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C类对象按父(或母)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录取。D类对象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申报(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中C类对象可自行选择回原籍施教区域学校就读。
已属城区A类的对象不得报城区公办其他类别。B类对象须向主管部门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部门的审核材料及服从调剂书面承诺书,主管部门上报名单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且名额不再增补。多本房产证的城区C类对象,只能选择居住地所属施教区一所学校报名。
新生提交的报名材料需进行有效性核验。核验分网络核验与现场核验。A类对象、D类对象提交的报名材料与大数据比对成功的,学校进行网络核验确认;比对不成功的,报名新生父母须根据提示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核验;B类对象由各主管部门进行核验并公示;所有C类对象均需到房屋坐落地址所属施教区招生学校进行现场核验。逾期未提供报名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2.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非城区公办学校应严格在施教区域内招生,按A类→B类→C类→D类先后顺序分批次录取,额满为止。
A类:是指在在网上报名首日前取得施教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类:是指符合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要求予以安排的及当地镇(街道、区)政策性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
C类:是指非施教区域内户籍,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域内持有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D类:是指施教区域外户籍,父(母)在施教区域内居住或就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随迁子女父(母)或本人需持有我市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积分符合入学条件。
A类对象按户籍申报(迁入)时间排序录取。B类对象经学校及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后统筹安排入学。C类对象按父(母)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录取。D类对象按就业实际情况录取。
首次未录取的少年儿童,可以转报未招满的公办学校。确因公办学校学位资源不足,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不能全部在公办学校入学的,通过向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方式解决入学问题。
3.永康市少体校可面向全市域招收体育特长生(含浙江省校园足球基地学校足球苗子,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4.明珠学校处于招生过渡期内,2024年其初中部采取分批的过渡方式招生。
(五)
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符合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随迁子女父(母)或本人需持有效期内我市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2.民办学校要依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上报教育局审批。民办学校、明珠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经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全部报名对象,统一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可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父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不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3.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年限不少于3年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初中部,直升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需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部门或功能区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
4.参加民办学校、明珠学校报名但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补报阶段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补招计划数,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补报后,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在审批地招生不足且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金华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金华市其他县(市、区)补招,其补招时间在各县(市、区)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进行。具体招生事项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发布。未经核准的民办学校严禁跨市域招生。
(六)
随迁子女入学
依法保障持有我市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积极有序推进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政策。学校在确保户籍新生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居住证+量化积分排序”有序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非起始年级要通过满班额等途径适当增加公办学校学位并向社会公布,分梯度公平、有序吸纳符合我市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从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等转学到公办学校就读。具体按照《永康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实施。
(七)
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随班就读确有困难的残疾儿童可申请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确因身体条件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施教区域内学校或特教学校提供送教。
(八)
长幼随学
民办学校、明珠学校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非城区公办学校全面实施“长幼随学”政策。城区公办学校在录取完各类新生后尚有空余学位的,试行“长幼随学”政策,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的原则,有序安排有兄(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
全面公开信息
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流程和咨询电话等,并要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父(母),录取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备案。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招生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及时公布各种类别的招生结果。
(二)
做好控辍保学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杜绝父母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社区学校(原镇中心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指导、监管、统筹和服务工作。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以党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小组,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责任。
(三)
推进阳光分班
学校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小学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5人(含)以内,初中原则上控制在每班50人(含)以内。
(四)
规范学籍管理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年度考核挂钩。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得无故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浙江省学籍迁移规定,在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
(五)
规范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费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向招录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核定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
严格执纪问责
学校要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不得存在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的提前预招、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教育局将对辖区学校进行逐校招生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间招生等扰乱招生工作秩序并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等处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永康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发布,具体可关注“永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招生服务”栏内文件,下面就家长们关心的部分问题进行解答:
Q1:今年适龄入学对象是哪些?
答:今年小学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儿童。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今年初中入学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按时入学。由于身体原因要求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向施教区域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Q2: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录取流程如何安排?
答:我市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分为网上登记和现场核验两个阶段。A类生基本不必现场核验。初核不通过的A类生、城区D类生和所有的C类生、非城区D类生关注报名学校通告、短信等信息,须到学校现场核验,时间为:6月8日。我市民办小学、初中同步网上登记。
具体安排如下:
5月27日-5月30日
全市义务段新生网上报名登记。
5月30日前
城区公办B类对象报名材料审核。
6月3日前
城区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直升生源录取。
6月4日
“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的学校(明珠学校)、城区民办学校志愿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组织公开电脑摇号。
6月5日
城区民办学校缴费确认录取;明珠学校、城区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对象重新进行网上转报登记。
6月8日
城区公办学校A类、D类初核不通过对象、C类对象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非城区公办学校A类初核不通过对象、C类、D类对象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
6月12日前
摇号城区民办学校若有放弃的,递补录取有同胞兄、姐在该校就读的新生。
6月14日
城区公办学校A、B类生录取结果公示,招生余额公示;非城区公办A、B、C类录取结果公示,招生余额公示。
6月下旬
城区公办学校C类、D类对象结果公布;非城区学校完成第一轮招生。
7月
非城区公办学校第二轮招生和非城区民办学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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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工作冲突,可能会有适当调整,以实际安排为准。
Q3:今年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的小学和初中有哪些?城区公办学校有哪些?新生怎么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答:今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即无论是城区学校还是非城区学校,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城区公办小学:大司巷小学、江南小学、小学、三马小学、小学、金都小学、解放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高镇小学、永康五中(小学部)。
城区民办小学:古丽高级中学(小学部)、龙川学校(小学部)、崇德学校(小学部)、前进学校、双塔学校。
城区公办初中:永康中学、永康三中、实验学校(初中部)、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初中、永康五中(初中部)、城西中学、明珠学校(初中部)。
城区民办初中:古丽高级中学(初中部)、崇德学校(初中部)、龙川学校(初中部)、永康外国语学校。
网上报名登记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1)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完成实名认证,点击左下角进入【城市】栏目,左上角切换定位永康市,点击上方“入学报名”,进行网上登记。
(2)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完成实名认证,点击首页搜索栏,选择永康市,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永康市”,进行网上登记。
(3)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使用监护人的手机号注册登录。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金华市/永康市,点击“确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登记。
义务段新生网上报名登记时间为:
5月27日-5月30日每天9:00-16:00 。
温馨提醒:
(1)家长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准备好填报所需材料,建议错时进行网上登记,完成报名登记时间早晚与招生录取结果无关。
(2)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网上登记的,可于5月30日(9:00-16:00)到指定学校进行现场咨询登记,其中报名公办学校和非城区民办学校的,到相应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咨询登记;报名城区民办学校的,到教育局现场登记点(实验学校)进行现场咨询登记。
(3)建议尽量不要在下午临近系统关闭时登记,避免因突发电脑故障、网络故障等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登记。
Q4:实施“公民同招”,家长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1)新生若未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学校将无法进行录取,因此请家长务必为孩子进行网上登记。
(2)A类、C类和D类新生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则可以重新转报公办学校,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只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或者重新转报其他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参加民办学校的后续录取。
Q5:今年明珠学校如何招生和收费?
答:明珠学校属城区公办寄宿制学校,可基本满足新生住宿要求。2024年招生仍处过渡期内,采取分批录取的方式招生。
第一批为自主选择就读明珠学校的永康中学各类生源,按A、C、D类按序录取。第一批录取后,若还有空余学位,则开展第二批统筹招生。一部分学位用于统筹城区分流生,一部分学位实施公开摇号入学。各批次录取名额视报名人数动态调整,若第一批已满额招生,将不再进行第二批招生。具体方案另见教育局官方微信号后续发布。联系人:程老师15067960836(681836)。
明珠学校转公后,所有年级的学生均享受公办学校学生的收费标准。
Q6:永康四中转型高中后原学区内的初中新生如何报名?
答:原永康四中停止招收初一新生。原永康四中学区的初一新生网上报名对口学校仍为永康四中,报名后按照统筹协调的原则,分流至江南街道区域内其他城区学校。具体方案另见教育局官方微信号后续发布。
联系人:胡老师 15157968003(581003)。
Q7:城区公办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如何确定A类(户籍生)招生对象?
答:A类(户籍生)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区施教区域的施教对象(除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具体条件如下:
(1)网上报名首日前取得城区(是指下园、西津桥、南苑、丽丰、金胜、平安、卫星、园丁、山川坛、许码头、望春、西门、西山、四方、飞凤、紫微、五金城、金山、东苑、高镇、北苑、西苑、南都等23个居委会)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该类对象按户籍实际情况,分为A1类、A2类:
A1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且在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父母(至少一方)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2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外)祖父母户籍、(外)祖父母房产四者一致,且在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类对象先按A1→A2的顺序录取,同类别中再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申报(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2)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原施教区域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
温馨提醒:已属A类的对象不得报公办学校其他类别。
Q8:城区公办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哪些对象是B类(政策生)招生对象?城区公办B类对象报名时间地点如何?应该携带哪些相关材料?
答:B类(政策生)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具体条件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给予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功模和因公伤残子女、现役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居住并工作的港、澳、台籍人士子女、外国籍人士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的适用对象)的子女;其他、市政策性安排对象的子女。其中定向支持总部中心、三产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入学学额指标中,非本市户籍生源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30%,且须按照《永康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市局、市发改局参照“积分入学”的相关规定联合审核。
B类对象请在5月30日前由相关单位向市教育局教育科上交汇总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招生学校入学。
B类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材料详见附表(一)(永康教育城域网下载网址:http://www.zjykedu.net/)各主管部门要对B类报名对象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B类对象经教育局逐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名单上报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且名额不再增补。
Q9:城区公办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哪些对象是C类(房产生)招生对象?
答:C类(房产生)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具体条件如下:
网上报名首日前取得永康市非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有稳定职业且持有2022年8月31日(含)前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持有人拥有的共有产权达到50%及以上)、随父母居住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Q10:城区公办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哪些对象是D类招生对象?
答:D类对象是指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集体户,或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
Q11:城区公办初中、小学的学区如何划分?
答:根据今年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经审定,划定城区(城郊)各公办初中、小学的施教区域,具体如下:
Q12:非城区公办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如何确定A类、B类、C类、D类招生对象?
答:A类对象是指在网上报名首日取得施教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类对象是指符合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要求予以安排的及当地镇(街道、区)政策性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
C类对象是指非施教区域内户籍,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域内持有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D类对象是指施教区域外户籍,父(母)在施教区域内居住或就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随迁子女父(母)或本人需持有我市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积分符合入学条件。
Q13:随迁子女在我市申请公办初中、小学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如何报名?
答:随迁子女在我市申请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积分入学”条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即申请人)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流管部门申请积分;(2)在永有相对稳定工作;(3)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参加全市积分排名,在年度指标限额内按照积分高低排名确定录取对象。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监护人居住证情况或稳定就业情况进行第一轮网上报名,公办学校按照积分排名情况统筹录取。若第一轮未被录取的,第二轮可以转报尚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各社区学校根据区域内学校录取情况做好统筹指导工作。
温馨提醒:本年度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积分集中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24时。居住登记与居住证业务可登录“浙里办”APP-办事(永康市)-身份户籍-流动人口登记/居住证服务,查询办理。居住证积分业务可在“浙里新市民”模块申报查询。
咨询电话:0579-87159791
0579-87159792
0579-87102003
Q14:报名民办学校有什么条件?报名录取时间怎么安排?
答:永康户籍或家长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参加我市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民办学校事先与市有协议约定的承接生源,可以提前安排录取。城区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方式和途径与公办学校一致。因民办学校录取不需要通过房产等条件进行排序,因此家长只需网上报名登记,不需要现场核验。
Q15:如果想报民办学校,可以报几个志愿?
答: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自愿在公办学校、明珠学校初中部和民办学校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1个志愿。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摇号录取。
Q16: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如何进行录取的?
答: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超过学校统招计划的时候,均通过永康市公证处摇号产生录取名单。如A学校统招计划50个,报名人数达55名。那么报名系统的数据将送交永康市公证处,进入公证处的摇号系统,随机产生学生1-55位的排位,排位前50名学生将被学校录取,排位51-55位的学生不能录取。
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
Q17:报名民办学校被录取后能放弃吗?
答:不能。按规定程序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公办学校也不能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建议家长在给子女选报民办学校时,应在充分了解学校办学理念、收费等情况后,慎重作出选择。
Q18:听说个别民办学校早已进行过生源摸底、预约了。如果已被民办学校私下预录取了,算数吗?
答: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这种做法都是不允许的。教育主管部门从来不承认所谓私下预录取的生源,也不可能算数,并且严厉打击这类行为。新生录取的途径只有一条,就是网上报名,平台录取。
Q19: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还能修改吗?发现显示信息与实际不符合怎么办?
答:每个新生在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可在报名期间对报名信息修改2次,且可以公办、民转公、民办学校之间修改,以最后时间修改提交的信息为准。若在报名时发现自动获取的信息与实际不符,新生家长可点击信息页面的“手动修改”修改信息和上传图片进行报名登记。
温馨提醒:为了能及时准确联系新生,每个新生只允许用一个手机号报名,建议用父或母的手机报名。
Q20: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时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呢?
答:A类和城区D类新生基本不必现场核验,但部分学校初核不通过的新生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孩子页)、学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去报名学校现场核验。C类新生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户口本;2.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浙里办APP”里下载打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3.能表明亲子关系的证件,如儿童医学出生证等。非城区D类新生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时需携带父(母)在施教区域内居住或就业的佐证材料,详见各非城区学校招生方案。
温馨提醒: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时间:6月8日9:00-16:00。逾期未到学校现场核验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若儿童医学出生证遗失新生父母下载“浙里办”APP并实名认证-点击右下角“我的”-点击我的证照(查看全部)-添加证照(点击右上角全部证件)-找到出生医学证明-按提示操作后可以查看电子版出生证明原件。
Q21:“长幼随学”政策如何实施?
答: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积极探索义务教育阶段新生“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结合永康实际情况,今年举措如下:
(1)民办学校、明珠学校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2)非城区公办学校全面实施“长幼随学”政策。城区公办学校在录取完各类新生后尚有空余学位的,试行“长幼随学”政策,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的原则,有序安排有兄(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具体方案待城区学校录取完各类新生后官方微信号另行发布。
Q22:网上报名登记后录取结果如何查询?
答:报名信息登记成功后,新生家长报名登记的手机会收到“永康市教育局”发出的信息,内容为:“xxx家长:您好!您已完成孩子的入学信息报名登记,录取结果将按时公布。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录取查询!【永康市教育局】”。
录取成功短信内容为:“xxx家长:您好!您的孩子已被xx学校成功录取,请关注招生公告中具体报名通知。【永康市教育局】”。
城区学校可通过以下三种办法自主查询录取结果:
(1)“浙里办”APP端:登录“永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系统首页的“录取查询”可查看录取结果。
(2)网页端:城区公办初中、小学A类、B类和民办学校的招生结果将于6月14日公布,城区C类、D类招生结果于6月下旬在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http://www.zjykedu.net/)和各招生学校公布。
(3)微信端: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永康教育发布”即可查询各类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与网页端一致。
非城区学校录取结果由报名学校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等途径公布。
Q23:不符合永康学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孩子年满6周岁,其监护人应该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Q24:南苑、许码头等区块有机更新后户主子女入学如何报名?购置金蓝领公寓的户主子女如何报名?
答:有机更新区块户主凭被征收人户口本、本区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征收部门审核证明,可在原学区对口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具体政策根据区块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执行。
符合《永康市金蓝领公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条件,并签订了《金蓝领公寓购买合同》的房产持有人,其子女可享受B类生待遇(其中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享受相应学区学校A类户籍生待遇)。
咨询电话:0579-87170266(建设局)。
Q25:我市残疾儿童入学有何相关政策?
答:我市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或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安排送教上门。适龄的视障儿童可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联系人:方老师0571-63167096,18768414562);适龄的听障儿童可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联系人:姜老师 0579-89058636 );适龄的智障儿童可到永康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联系人:陈老师0579-89201910/18267035658,市府网短号:715332)。
Q26:还有要提醒家长特别注意的问题吗?
答:阳光招生政策要求所有学校都严格按规定条件和规范程序公开录取学生,在招生过程中,也请家长做好监督工作。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则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伪造证件的,交由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教育局及监委的监督举报电话是:0579-87101251,0579-87101338。
Q27:家长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及时获得招生相关信息?
答:家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到义务教育段招生具体信息:
(1)永康市教育城域网(网址http://www.zjykedu.net/)
(2)永康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永康教育发布”,微信搜索:永康教育发布
该《政策解读》所有在永就读的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手一册。家长若还有其他问题可在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拨打各学校的咨询电话(见“永康教育发布”公众号右下角“招生服务”中的“咨询电话”)。因每天咨询量极大,如未能及时接听还望家长谅解。
以上政策解读解释权属永康市教育局。
文章来源:永康教育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权威发布丨2019年永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解读18问
日前,《永康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为了让广大市民和学生家长更好地了解、理解2019年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小编现将2019年招生工作总体思路梳理为:“大稳定 小调整”。
大稳定是指今年继续实施“城乡分段、报名分类”统筹招生政策,招生原则、招生类别、招生流程、学区划分总体与2018年基本保持稳定。小调整是指招生时间、报名流程有所调整。
一是招生时间调整。为落实省教育厅招生改革相关政策,探索无纸化报名等招生改革举措,我市招生时间从5月初推迟到5月中旬开始。
二是报名流程优化。为贯彻落实 “最多跑一次”和“无证明城市”改革精神,今年取消了“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证明”和“父/母在城区务工证明”。针对C类招生对象,如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家长可利用“浙里办”APP自主打印不动产权属证明,倡导入学报名“简化办、就近办”,积极构建更有效更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模式。
01
今年我市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招生报名时间、地点如何安排?
答: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从5月19日开始,请各新生家长一定要注意各类学校、各类招生对象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按时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小学起始年级新生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2)初中起始年级新生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3)城区公办初中、小学的B类对象必须凭相关部门的材料并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5月25日前由相关部门或个人到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登记。
(4)幼儿园新生招生报名从6月份开始。
02
今年我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如何?
答: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条规定,今年报名小学一年级的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学龄儿童少年。如果孩子没到法定入学年龄,不得申请报名。初中为当年小学毕业生。
03
儿童少年到了法定入学年龄,可以不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吗?
答:《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禁止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4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能否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答: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
05
今年城区民办学校(小学、初中)招生时间、地点如何安排?
答:今年民办学校的报名缴费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时间为一天,地点为各民办学校。
06
被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后是否还可以到公办学校报名?
答:不可以。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为5月19日,城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始招生时间为5月25日。民办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并报教育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应当在5月20日上午10点前向教育局上交招生名单。不管哪一类起始年级招生对象在5月19日期间被民办学校依规合法录取后,都不得重新到公办学校报名;公办学校也不能录取已被民办学校依规合法录取的新生。同样,如有在公办学校招生之后被录取的符合政策的学生,之后又到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也不得招收。
民办学校入学报名时需携带材料详见附表(四)(永康教育城域网下载网址:http://www.zjykedu.net/)
07
城区公办招生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如何确定A类招生对象?
答:A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区施教区域的施教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1)2019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取得城区(是指下园、西津桥、南苑、丽丰、金胜、平安、卫星、园丁、山川坛、许码头、望春、西门、西山、四方、飞凤、紫微、五金城、金山、东苑、高镇、北苑、西苑、南都等23个居委会)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该类对象按户籍实际情况,分为A1类、A2类、A3类:
A1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校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2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该校施教区域内有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且入学儿童户籍、父母户籍(至少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三者同在该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3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域内,但不属于A1类和A2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A类对象先按A1→A2→A3的顺序录取,同类别中再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
23个城区居委会区域划分以《永康市城市社区居委会调整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4〕62号)文件为准,详见附(六)(永康教育城域网下载网址:http://www.zjykedu.net/)。
(2)城区公办初中、小学原施教区域户籍的起始年级新生。
A类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材料详见附表(一)(永康教育城域网下载网址:http://www.zjykedu.net/)
A类学生和家长还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已属A类的对象不得报其他类别。
(2)A类报名对象中已在实验学校就读的九年一贯制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不得再报其它城区公办学校。
08
城区公办招生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哪些对象是B类招生对象?B类对象报名时间地点如何?应该携带哪些相关材料?
答:B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具体条件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给予安置的符合政策的子女、在永服役的现役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居住并工作的港、澳、台籍人士子女、外国籍人士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的适用对象)的子女;其他、市政策性安排对象的子女。其中定向支持总部中心、三产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入学学额指标中,非本市户籍生源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30%,且须按照《永康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参照“积分入学”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核把关。
B类对象请在5月25日前由相关部门或个人向市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登记,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招生学校入学。
B类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材料详见附表(二)(永康教育城域网下载网址:http://www.zjykedu.net/)
各主管部门要对B类报名对象报名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B类对象经市教育局逐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名单上报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资格且名额不再增补。
09
城区公办招生学校(初中、小学)招生中,哪些对象是C类招生对象?报名时应该携带哪些相关材料?
答:C类对象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初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具体条件如下:
2019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取得永康市非城区(“城区”指上述23个居委会辖区范围,下同)户籍、父(母)在城区有稳定职业且在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持有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持有人拥有的共有产权达到50%及以上)、随父母居住在城区的起始年级新生。
以上C类报名对象在6月1日—2日,直接到房屋坐落地址所属施教区招生学校报名登记。
C类学生报名时需携带材料详见附表(三)(永康教育城域网下载网址:http://www.zjykedu.net/)
C类学生和家长应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6月2日下午17:30前不报名作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2)C类对象有多本房产证的只能选报现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如查实多所学校报名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3)已属A类的对象不得再以C类报名,已报名并查实的取消C类报名资格。
(4)C类对象中已在实验学校就读的九年一贯制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不得再报其它城区公办学校。
特别提醒:从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C类对象报名条件中,父(母)持有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时间须满2年(含)以上,并要求持有人拥有的共有产权达到50%及以上。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C类对象报名时,父(母)持有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10
如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C类招生对象父(母)持有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登记信息如何自主查询、下载?
答:登录“浙里办APP”即可自主下载打印《不动产权属证明》。具体步骤如下:1.下载“浙里办APP”,注册帐号并通过高级实名认证;2.在首页搜索框输入“不动产权属证明(电子)”,点击“不动产权属证明(电子)”,进入查询页面;3.点击“在线查询”,进入“不动产权属证明申请须知”页面,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4.进入“办理网点信息”页面,选择“办理网点”,点击“金华”,再点“永康市”,选择“查档用途”为“子女读书”,点击“下一步”;5.进入“申请人信息”页面,点击“查询”,出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表,点击“下载”。
11
城区公办初中、小学A类B类C类对象的招生结果如何查询?
答:城区公办初中、小学A类对象和B类对象的招生结果将于5月31日同时在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http://www.zjykedu.net/)和各招生学校公布。
城区公办初中、小学C类对象的招生结果将于6月下旬在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http://www.zjykedu.net/)和各招生学校同时公布。
12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家长需要提前到公办学校排队报名吗?
答:不需要。学校报名时间是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只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到达公办学校报名即可,录取结果只与自身具备的报名条件有关, 而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特别提醒家长,为保证学校报名工作的平稳有序,最好是一户家庭由一位家长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入校内报名,报名期间学校将不接待未带报名材料的无关人员, 请家长朋友予以配合。
13
城区公办初中、小学的学区如何划分?
答:根据今年我市城市社区居委会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状况,经市招委会审定,划定城区(城郊)各公办初中、小学的施教区域(与2018年施教区域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14
外县市部分学校在我市跨区域违规招生,这将对被违规录取的学生造成怎样的后果,被违规录取的学生能否取得学籍?
答:无论是初中、小学、高中,未经双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我市进行的招生活动都属违规招生。
目前,有外县市学校在我市进行的招生或在招生学校所在地针对我市的招生考试都未经当地和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都属于违规招生,被违规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合法的学籍。2014年学籍管理系统已经实行全国统一联网管理,学籍相当于学生的“”,学生无学籍相当于学生无合法的身份,将无法参加今后各类会考、升学(中考、高考等)的评价和考试,将对今后升入高一级学校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
教育部门提醒广大学生家长提高鉴别能力,本着对孩子将来负责的态度,不要盲目参加外县市部分学校违规举行的跨县市招生考试和变相的招生考试。
15
农村公办初中、小学如何招收新生?
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施教区域方案,结合我市流动人口子女和外来民工子女的就读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各教育辅导中心审批。考虑到符合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报名时间的不确定性,农村初中、小学的报名时间从6月中旬延长至8月底。
由于目前农村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和我市流动人口子女、外来民工子女分布的不均衡性,部分农村学校招生的容量不能满足施教区学龄人口的入学需求。各教育辅导中心可对本辖区中同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跨施教区域的适度调整。
16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初中、小学)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如何报名?
答: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初中、小学)应符合“积分入学”的条件: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在本施教区域内已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2.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及在永有相对稳定工作;3.就学前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超过6个月;4.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要参加全市积分排名且积分不低于120分,就读其他公办学校的积分不低于100分。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相应的非城区公办初中和小学预登记,在学额有空余的情况下,按照积分高低排名录取。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预登记公办学校的,由教育辅导中心根据区域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流管办公室政策咨询电话:87159790、87159792、87159786。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携带材料详见附表(五)(永康教育城域网下载网址:http://www.zjykedu.net/)
17
不符合永康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单位应为其户籍所在地,孩子年满6周岁,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对不符合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又不愿意离开永康的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到已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就读。
18
我市残疾儿童入学有何相关政策?
答:我市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符合条件的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送教上门。适龄的视障儿童可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电话:0571-63461643,13868161355),适龄的听障儿童可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电话:15397595536),适龄的智障儿童可到永康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电话:89201910/15158923169,市府网短号:392897)。
在招生过程中, 请家长帮助做好监督工作, 教育局的监督举报电话是: 87101251,87101145。以上政策解读解释权属永康市招生委员会。
消息来源:永康教育发布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182名!
来源:【金华-金华新闻网】
(点击此处或图片进入活动)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岗位一报考条件:
1.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能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2.年龄要求:限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与户籍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户籍不限,可报考初中、小学岗位。永康生源或永康户籍的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限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科学岗位。
永康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在永康。永康户籍认定以报名截止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4.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5.教师资格证要求:
考生(普通高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除外)需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得低于报考岗位学段;未申领教师资格证者需提供相应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及与申领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教师资格证相近限定:英语:英语、外语教师资格证;科学:科学、物理、化学、生物、自然教师资格证;社会:社会、历史、、思想、思想品德、地理教师资格证;信息:信息、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师资格证。
6.其他要求:
(1)以上证书均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且报名时仍处于有效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
(2)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近三年内因违规带生等师德师风问题受到查处的人员;永康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他经认定不宜报考的情形。
岗位二报考条件:
基本要求:与永康市公办中小学或永康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中小学连续任教一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24年2月底,以社保缴纳证明为准),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职在岗教师。
年龄要求:限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纳入永康市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教师及原公参民学校民转公期间属政策性保障的教师年龄不限)。
二
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2月25日8:30起至2024年3月8日17:00止,逾期报名无效。
3.资格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人员允许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对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的人员不得入围面试。
经资格初审,若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该岗位将按比例核减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除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岗位取消的人员可限时改报外,其余报名人员一经报名不得改报。
资格审核相关材料: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户口簿、、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期未满的社会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初审为线上审核,资格复审为线下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围面试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审核不通过。
4.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缴纳考务费50元。缴费通知将于2024年3月12日以短信形式发出。缴费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8:30起至2024年3月13日17:00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的业务考试,分笔试、面试、教师职业素质测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小学参照中学(初中)进行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笔试合格分:设置笔试合格分,根据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成绩,计算出各岗位的平均分。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招聘计划数在15人及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划数在15人以下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教师职业素质测试
根据考试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招聘计划3人以下的按1:1.5确定测试对象,招聘计划3人及以上的按1:1.2确定测试对象。
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结果必须达到均值及以上。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结果未达到均值的,测试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教师职业素质测试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放弃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在教师职业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同,则以加试形式进行区分,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当年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上述规定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怀孕不能参加全程体检的,顺延(限延一次)到下一期教师招聘时一并进行体检、考察。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至2024年7月31日止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延期转正;在聘用后两年内(截止2026年9月1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3.聘用前须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所有聘用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6年的服务期限合同,在服务期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调离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三
其他事项
1.涉及到人员数量确定时,按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向社会招聘的中小学信息、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根据最终设岗情况,优先保障中学岗位,拟聘用人员选岗时在中学岗位仍有空缺时不得选择小学岗位。
4.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如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准考证领取,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名单等)均在以下网址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579-86468265(教育),监督电话:0579-87101350(人社)。
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
永康市教育城域网(网址:www.zjykedu.net)
5.所有报考人员在聘用前保持电话号码不变,24小时电话通畅。
6.对考试期间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理。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在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7.永康市人力社保及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8日
用户评论
永康发展起来真牛!现在连城域网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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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在永康不用担心网络问题了吧?城域网真方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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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永康建设充满期待,城域网能带给人们更多的便利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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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城域网还促进了一些新的商业模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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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后永康城市的网络速度可以越来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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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未来,永康的城市管理、教育、医疗等领域都能借助城域网更智能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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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感觉到科技的力量,永康城的建设真是走在前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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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越来越多城市都在关注城域网建设,永康也加入了行列,很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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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是不是会在永康各种智能终端都能畅快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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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永康城市的科技成果有哪些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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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城域网建设能惠及到每一个永康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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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看到永康城市发展得越来越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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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永康未来的建设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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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的政府工作真是让人感觉踏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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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域网能为永康市民带来更好的生活品质,这对我们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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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了解更多关于城域网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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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发展真的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永康城走在时代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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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永康城市建设能够持续推进,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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