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发布了《关于船上滤油设备测试和检查的海事通知》,规定了AMSA PSC I检查员对油水分离器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的具体要求和滞留注意事项。已经详细说明了细节。如果您不符合某些标准,您可能会被拘留。
为了遵守《防污公约》附则I 第14 条的规定,2005 年1 月1 日之后建造的船舶上安装的油过滤系统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MEPC.107(49) 决议的要求。
AMSA油水分离器检验流程
AMSA宣布,PSCO将检查油水分离器、过滤设备、警报、停机和监控设备的状况和运行情况。
为了满足操作测试要求,油过滤系统配置为将液体从舱底水箱再循环到舱底水箱(带有再循环设备),并向必须存在的15 ppm 舱底水报警系统提供溢出样本。 —— 模拟15 ppm 舱底水分离器。废水被排放到船外。如果模拟废水样本超过15 ppm,港口国监督官员将确认警报已启动,自动关闭装置(三通阀)将停止向船上排放废水。这表明系统运行合规。
在废水舷外排放模拟过程中,PSCO 确保从15 ppm 舱底水分离器流向15 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的废水样品具有真实的代表性,并且具有足够的压力和流量。
如果流出物样品不具有代表性,例如采样管线堵塞或阀门操作不当,应设置故障安全装置,并启动自动关闭装置(三通阀)。 ),停止向船外排放废液。
AMSA 的解释是,如果废水样本不具有代表性,15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不会激活自动关闭装置,则不符合MEPC.107(49) 的规定。换句话说,它缺乏技术规范4.1.3所要求的故障安全机制。
15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未观察到液流,检查发现采样管线堵塞
AMSA 知道所有主要船级社都建议在15ppm 舱底水报警系统的采样管线中安装“流量传感器”。如果代表性样品没有以足够的压力排出,并且在15 ppm 舱底水警报时没有出现流量,流量传感器将发出警报并激活自动关闭装置。还建议对废水采样管线中安装的所有阀门进行密封,以确保阀门锁定并密封在正常工作位置,以确保获得足够的废水样品。
然而,MEPC 107(49) 并未明确要求安装流量或压力传感器,但AMSA 接受了这一要求。
安装在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采样管线上的流量传感器和报警器
通向15 ppm 舱底水警报的采样管线上的阀门固定在打开位置,并安装了标志。
AMSA油水分离器测试要点
对于MEPC 107(49)批准的两类油水分离系统的测试,AMSA为PSC检查提供了以下注意事项:
1. 该系统经MEPC 107(49)批准,15ppm舱底水报警装置配备废水样品流量传感器。
此类设备的操作测试是通过切断流向15 ppm 舱底水警报设备的样品流来进行的。如果废水样品流停止超过5秒且自动切断装置在20秒内未启动时15 ppm舱底水警报器未发出警报,则含油废水排放监测控制系统和15 ppm舱底水警报器将停止工作。水报警装置被认为有故障。在这种情况下,船舶可能会被封存,直到系统符合MARPOL 要求。
2. 该系统经MEPC 107(49) 批准,15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没有废水样品流量传感器。
样品流过15 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时应畅通无阻。在PSC 检查期间进行测试时,安装在15 ppm 舱底水报警系统采样管线中的所有阀门必须处于正常操作位置。测试过程中考虑以下因素:
如果开始设备运行测试时废水取样阀保持打开状态,则证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使用正确。如果15 ppm舱底水警报器未发出警报且关闭废水取样阀后自动关闭装置未启动,则该装置不合格。作为临时合规措施,15 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的阀门可固定在打开位置,以确保废水样品畅通无阻,按照MEPC 107(49)4.2.10.1 的要求。操纵。
如果在废水取样阀关闭或15 ppm 舱底水报警器没有样品流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运行测试,并且自动关闭装置未激活,则表明该设备可能是故意操作的。已经完成了。由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船舶可能会停泊,直到设备满足要求并且船员完全熟悉系统操作系统。
如果在废水取样阀关闭且用于清洁或校准的清水流过15 ppm 舱底水警报器的情况下启动设备的运行测试,但自动关闭装置未激活,则设备将(49) 不符合4.2。 10.2. 在设备满足要求并且船员充分熟悉系统操作之前,可以考虑扣押船舶。
图片来源AM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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