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总局《关于同意上海市进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插班生工作试点的批复》号消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经调查后作出决定,同意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华东大学。科学技术大学、东华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14所高校,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部分学院将于2024年关闭。我们将继续试点招收普通大学这些专业的转学生。现就招收转学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生对象为2023-2024学年本市各部门和高校优秀本科一年级学生。学生必须通过第一年所有科目考试(不包括通过补考),符合所申请学校规定的成绩要求,并符合招收转学生的其他条件。市内的正规大学经具有学籍的正规大学同意后即可申请。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所试点大学,学生学位所在大学教务部门只能向每个学生颁发一份相关证书。
2、各试点院校转学生报到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4年5月10日至14日(具体时间根据各学校发布的录取信息而定),笔试将于5月10日起举行至2024年5月14日。计划于5月10日至14日举行。 5 月25 日星期六上午9:00。各试点大学转学生试点招生的报名条件、方式、专业、招生计划、考核办法、录取办法等详细信息,请参阅各试点大学招生简章。各试点院校的招生简章将在提交给市教育委员会后向公众公开。各试点院校要统筹做好考试安全保卫工作,迅速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预案。各试点院校在注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注册计划编号进行。
3、各试点院校综合考虑学生情况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转学生,并公告申请者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入学。录取院校将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录取新生名单作为正式文件报送市教育局。新生转学按照就读学校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四、各试点高校应加强对插班生考试和招生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有选拔过程均由主管部门监督,所有考试均在统一考场进行,安排如下。各试点高校不得将转学生试点工作委托给个人或中介组织,也不得将考试、考核、选拔等工作委托给校内独立负责的学院(院、系等)。试点高校、内部学院(院、系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参加考前辅导、考试培训。对转学生注册、考试、录取等一般录取程序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既定程序和规定严格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各方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试点高校完善招生监管制度,严格遵守提案、考试、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措施,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化解风险,确保公平。
五、各试点高校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转学生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督导报告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转学生学费按照2023年秋季学期招收转学生试点学校同专业学费执行。
七、市教委根据各试点高校转学生招生情况,安排专项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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