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实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产业化,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原则上签订本协议。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1. 土地问题
1、土地选址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并实现产业化。预计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为亩。其中,专有使用面积为亩,代业主取得的道路面积为亩。具体位置坐标和用地面积由甲方规划国土建设管理部门实际测量确定。甲方以有偿出让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价格
为表示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决定将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以每亩1万元的优惠价格转让给乙方,转让费合计1万元。征地成本与出让金额差额1万元,高新区将从项目单位税收中作为高新区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予以支持。
3. 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尽快按照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国家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2、工程建设
1. 启动条件
(1)甲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保障本阶段用地的供水、污水、雨水、供热、宽带网络、公共天线、电力、通讯、通路、通行权等。 B 的建设计划。 “保证B公司顺利入驻的基本建设条件。”否则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乙方负责按规定次数和金额缴纳相关费用。
2、项目进展情况
乙方必须于XX年XX月XX日开放公共施工现场,为保证施工进度,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表投入资金进行施工。
3 完成时间
若工程延期,乙方必须至少在原定竣工日期前30天向甲方提供延期的解释,并获得甲方的批准。
3、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其他欠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 90天后未收到全额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或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乙方应缴纳已缴纳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迟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甲方按已支付土地出让金的5%向乙方赔偿违约金。
4、确保甲方本项目补助费在一定期限内得到补偿,避免国有资产流失。项目正式投产后5年内,B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项税费(退税或创汇优惠)少于相应税费(退税或创汇优惠)很低。 )对于乙方在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报告中作出的承诺(不含优惠政策),乙方应补偿甲方税额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中承诺的某项税费的具体金额50%=乙方当年实际缴纳的税费金额。
4.其他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且不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双方同意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若任何一方因非自身过错的不可抗力而迟延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项下的义务,不构成违约,但双方应尽一切必要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30天内,应向对方提交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原因及需要延期的报告,同时提供不可抗力证明。已提交。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两份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于周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签署。
5、本协议有效期自当年之日起至同月之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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