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可以申请入户东莞:
(一)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的人员;
(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企业员工;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一)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需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如未入户,需提供原始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五)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本市乡镇企业单位和在全市临街成栋楼房居住的人员无需提供);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亲属关系证明(有亲属关系的提供);
(八)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人才需提供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发放的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连续在我市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需提供工资介绍信(含工资级别)。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向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室或派出所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二)审核:社区警务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社区警务人员打印《东莞市户口迁移审批表》并填写意见及办理情况,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至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审批:人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社区警务室并书面告知原因。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上报市公安局审批。属地派出所对办理结果进行告知和制证。申请人到社区警务室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属地派出所凭迁出方户口簿或身份证注销户口,收回已办理的户口证件。具体如下: 受理之日起,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不符合条件的,领取《不予办理通知书》。 迁出户口(含注销身份证):凭《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和迁移证存根。申请人凭身份证在迁出地派出所直接注销身份证。 迁入户口:凭《准予迁入证明》和迁移证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至拟入户地。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收费。 入户申报和资料打印等约20元(包含:东莞市常住人口入户申报表打印、申请人身份证复印等)。 提供有效期内准予迁入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及原籍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的需带户本人)。 自批准入户之日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到东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身份证换证手续。 办理时需缴纳工本费20元/人。 具体收费标准以政府文件为准。 具体收费以政府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XXXXXXXXXXXX。 东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可能因政策变动等原因存在变化。建议在申请前再次确认最新政策要求,或者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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