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的和昌·莱蒙都会小区销售中心
“花76万元购房只给我开了66万元发票,还有10万元要不到发票。”在3·15来临之际,南昌市民李女士向记者投诉道,她于2019年在和昌·莱蒙都会小区购置了一套公寓,并一次性支付了76万余元的全款,这其中却有10万元房款未计入购房合同总价内,也未开具正规发票,她怀疑自己被开发商“套路”了。对此晨报记者展开了一番调查。
业主投诉
花76万元购房只收到66万元发票
据李女士回忆,她于2019年9月来到位于红谷滩区的和昌·莱蒙都会小区销售中心看房,当时有一名穿着工服的赵姓售楼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向她推荐了该小区商业中心B12地块的一套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
“当时这个售楼人员跟我说,这套公寓的原价81万元,现在作为‘工抵房’来卖,只要一次付清76万元全款就能买到了。”李女士回忆道,她缴纳完全款后,便拿到了一张66万余元的发票和一张10万元的收据,售楼人员告诉她10万元是“工抵房”费用的收据,后期可以换取正式发票。当时李女士没有多想,“我以为这是我交的房款中的一部分。”直到当年9月25日,李女士拿到购房合同才发现,自己购买的这套公寓总价就是66万余元。那么,问题来了,当初购房时她支付了76万余元全款,还有10万元到底去哪了呢?此时,李女士想起还有一张10万元房款收据,在此后的一年时间里,她多次向售楼人员索要该收据的发票均无果。无奈之下,李女士向媒体求助。
记者调查
10万元收据盖有第三方公司公章
接到投诉电话后,记者便前往现场核实李女士所投诉的内容。根据其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该公寓总价为663048元,出卖人为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南昌市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书》上也显示,该套公寓合同总价为663048元。
另一张10万元的“收据”显示,收款事由一项写有李女士所购公寓的房号,入账日期为2019年9月7日,并盖有公章:南昌启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上面并无任何关于“工抵房”的标注。
“我从看房到买房,全程都是在营销中心里完成的,为什么明明付了76万元,只给我66万元的发票?这个盖章的‘启德’到底是什么公司?开发商这样做是不是有偷税漏税的嫌疑?”李女士说,由于自己的购房合同里少了10万元,如果房屋进行二次转卖,那差价的个税则需自己承担。事后,李女士通过她所在的业主微信群了解到,还有大约20户像她一样购买了和昌·莱蒙都会小区公寓被收了“合同价外款”,金额为3~10万元不等。
开发商
当初的售楼人员可能是中介
那么,李女士支付这的10万到底为何没有写入购房合同?10万元的收据上的盖章公司(南昌启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究竟与开发商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是何关系?
3月10日,记者来到和昌·莱蒙都会的物业管理中心,几经辗转,一名自称是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的李姓法务经理接受了记者采访。李经理称,经过查询,李女士说的赵姓售楼人员并非莱蒙置业的员工,他继续解释道,“在房屋的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中介,这位李女士当时可能是找了中介,所以存在一个‘中介费’。而这个费用是两方之间的交易,开发商只知道房子卖多少钱。”
对于究竟有多少业主遭遇了“价外加价”一事,李经理表示并不清楚。
此外,李经理表示,李女士购买的并非真正的“工抵房”,“正常的工抵房要签三方协议,是债权债务的转让。李女士买的根本就不是‘工抵房’,现在很多中介都会用这种噱头来吸引购房者。”
律师说法
开发商涉嫌偷税漏税
3月11日,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查询到,该10万元收据上盖章的南昌启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2日,法人为张文旭,该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注销,注销原因为决议解散。按照开发商的说法,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可能是遇到了中介被收取了价外款。那么,开发商是否就可因此来撇清责任?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太金。刘太金分析称,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中介的此类销售行为均属于违法违规销售,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款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委托无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刘太金律师表示,该营销中心76万余元卖房却只开具66万余元的发票,还涉嫌偷税漏税,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来源:晨报首席记者 吴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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