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7月30日合肥市庐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 治为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郑 波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昌文为区司法局局长;
王 俊为区农林水务局局长;
尹 璐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沈亚亚为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童 俊为区信访局局长;
胡子燕为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昌文的区农林水务局局长职务;
王 俊的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王 涛的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孙 强的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7月30日合肥市庐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宏伟为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 鹏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李 力为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曹 健的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7月30日合肥市庐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高庆龙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7月30日合肥市庐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 静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 磊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包河区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唐程光辞去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2024年7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唐程光辞去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唐程光辞去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薇辞去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
决定
(2024年7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周薇提出辞去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周薇辞去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7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素娟为合肥市包河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雪蕾的合肥市包河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7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杨青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7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李斌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庐阳人大 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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