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障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
第2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90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东校区(含沧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编:518060
荔湖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院大道1066号,邮编:51805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结业(结业)证书颁发: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标准( 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 发证学校名称:深圳大学,证书类型:毕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退学的,发给毕业证书。或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现实的学习证书。
第3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普通高考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4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批次(具体参见省招生专业目录)
(一)广东省招生批次分为本科高年级批次和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高考改革省份)、文科、理科第一批(重点批次或本科批次)招生;
(三)体育、美术、音乐本科专业招生批次按照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专业总数的1%,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疫情原因需要调整增设专业等问题。考生专业调整。
第十六条其他招生类型
(一)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招生。相关规定参见《深圳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及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简章》和《深圳大学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2)推荐外语生相关规定见《深圳大学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5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体等综合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录取学生按照普通类别(高考改革省份),文科、理科、体育、艺术类(含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按类别录取。
第十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深圳大学备案要求的,授予普通文理科类别。根据考生意愿和考生原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原分数(不含政策加分)相同。招生省(区、市)有相关录取排序(申请排序)规则的,按照该省(区、市)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单科成绩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顺序为:语文、综合文科、文科数学、文史外语、理科数学、综合理科、理工科语文。外语。同等排名时,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第二十一条学校志愿者的处理办法
实行高校平行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符合录取”的原则办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高校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具有同等志向的学生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所大学的考生。如果第一所大学的考生不足,则根据考生的学校偏好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业志愿者的处理办法
普通文科、理科实行平行选专业,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结合专业要求招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清分”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专业未全部录取时,不服从专业调整或者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予以退学;服从专业调整的,不予录取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专业专业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可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入学时对学业水平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学后的排序规则为先评分后评分。
在广东省,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本科专业文科、理科科目,必须修读普通高中学历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政治、历史、地理三科考试,每次考试必须取得成绩;申请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业的,须有至少两门科目成绩为C级及以上。当考生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广东省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体育、艺术、音乐、文科考生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学业水平考试,并且至少两科成绩必须达到D级或以上;理科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学业水平考试,其中至少两科成绩达到D级以上。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术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除外)。
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理科学术能力考试的成绩要求为:选修科目AB以上,必修科目(含技术)4分及格;申请艺术类专业成绩要求:必修科目((含技术)4级及格。2018年及以前必修科目考试成绩要求4C以上。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高中学历有相应要求的,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外语要求
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英语专业和英语(教师培训)专业只招收英语母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和英语母语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法语和英语母语考生,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西班牙语和英语母语考生。英语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德语和英语考生。英语语言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体育、美术、音乐专业优先。
(一)音乐专业考生须符合《深圳大学2020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各省份专业对唱法或器乐类型的要求,否则不予录取相应专业;
(二)报考省统考、符合招生政策的省市相关专业艺术计划1:1平行志愿项目的考生,文化总分和技术成绩均达到招生控制最低分数线由学生所在省、市制定。优先考虑有意申请的学生,并根据申请成绩(排名)分为不同专业。广东省申请成绩以综合成绩为准,其他省份以省招生文件为准。
(三)省市艺术统考专业和未按计划发布的中考专业1:1:符合录取政策的考生,文化总分、技术成绩须达到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标准(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籍。在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技术科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四舍五入原则)录取计划招生人数的50%;如果总成绩(排名)技术科目相同,按文化科目成绩录取),然后按照文化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果文化科目总成绩为同样,按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录取;
(四)体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符合广东省招生政策,文化总分、技术总分达到所在省、市规定的最低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并根据其综合成绩排名(排名位置)划分为不同专业。
第二十七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申请加分。普通文科专业招生时,以原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为准。
第6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联合会。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以下专业:心理学、心理学(师范)、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化学(师范)、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生物科学(师范)、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色盲学生不予录取以下专业:设计类、美术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核工程与技术、物理(师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第二十九条体育(师范)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低于4.7的,请谨慎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审核。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者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改变专业或者取消学籍。
第7章
-新生报到及审核-
第三十一条通过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8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费、住宿费
(一)学费(不含书本费)按学分制收取,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的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各专业每学年平均学费详情请参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经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
(二)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学费与内地学生相同。
第9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奖学金、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1)学习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将获得相应的新生奖学金;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人/学年;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10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六条:校园注册
蠡湖校区:医学系、材料科学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相关专业。
广东校区:其他专业。
第三十七条复试入学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学校必须对特殊类别(包括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专业和外语保送生等)录取的新生进行专业水平复试。专业水平复试一经发现,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并予以退学。复试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学术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学生复试成绩未达到高考学业成绩70%的,视为复试不及格。
第11章
-招生咨询、督导申诉-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 0755-2653 6235
传真:0755-2653 4482
邮箱: 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zu.edu.cn
本科招生网站:http://zs.szu.edu.cn
第三十九条招生工作监督和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热线:0755-2653 4925
传真:0755-2653 4925
邮箱:jiwei@szu.edu.cn
第12章
-章程-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深圳大学2020年3月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由深圳大学委托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规定为准。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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