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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工作
录取通知书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交济部函[2024]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万交秘密基地[2024]67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招生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生及录取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严禁”规定。公立学校必须按照指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助学金”。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义务教育发展和管理的主体,承担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公办、民办和大学附属中小学。在市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和招生方面,我们精心制定了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三)免审、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及就近招生规定。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者证书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试、评估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保证公平、就近免试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划分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无需在附近学校参加考试。民办学校招生由批准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尚未入学义务教育的儿童。如果学校有空闲名额,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孩子(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放宽招收年龄必须公开、规范。小学毕业生原则上返回居住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青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期入学、休学的,应当由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办公室)或者县(市)、区教育部门。实施。
三、招生内容
(一)公立学校招生情况
1、报名时间。公立学校的入学时间从六月下旬开始。市区时间表见附件1,四县一市可参考。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安排。
2、报名方式。 2024年,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线上报名。注册和在线入场。 2024年,全市全面启用网上招生系统。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程序见附件2。
4、严格执行城市学区配套住房入学期限政策。市区继续实行“同一房屋6年内只能享受一个学区小学名额,3年内只能享受一个学区初中名额”的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生育、二胎(多子女)等“例外”政策。
5.建立招生预警机制。 2024年,市区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区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数据资源等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等,加强对全区适龄儿童青少年入学数据的分析研判。 2025年招生工作启动时,各区可根据热门学校名额紧缺程度启动并发布招生预警,明确招生预警学校及有效时间节点。生效时间节点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予录取。超过有效时间节点的,将不再保证被学区学校录取,并按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时间顺序排列。警告发布时间与警告生效时间之间的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二)民办学校招生情况
1、报名时间。全市(含四县一市)民办学校招生明细表见附件1。
2、报名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采用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网上报名、抽签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程序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万交基[2020]6号),履行控制辍学、保障义务教育学生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联控作用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代替义务教育的行为违法。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导致其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法律。在满足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招生和转学时,应当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开展义务教育“成人子女随诊”。 ”服务。保障失养儿童等困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照护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私自招收各类专业学生。允许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公布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录取率。起始年级要全面落实分班均衡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划分班级,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为升学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班、高级班等。市教育局将密切关注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地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导范围,及时开展督导。
(四)实施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招生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纠正“暗箱操作”等现象。 ”和“夹招生”,严肃查处与招生挂钩、相关的各类收费行为。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和外语、艺术、体育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由省教育厅制定、批准并备案。要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职责分工,进行工作部署。
(五)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通报、撤销荣誉称号、优秀评价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违规整改情况将作为批准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并追缴或扣留当年相关奖励补贴资金;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预备期)的,不准入学。对招生、招生相关违法宣传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依法责令改正,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并纳入年检。
附件:1.合肥市2024年城镇义务教育招生时间表
2.合肥市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招生办法
三、合肥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招生办法
4.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合肥市教育局
2024 年5 月27 日
附件1
2024年合肥市区义务教育招生规模
时间表
注:各县(市)招生时间表可与市区对照(民办学校招生时间相同)。
附件2
2024年合肥市公立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招生方式
为保障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学区限额招收适龄儿童、青少年,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县范围内的招生范围。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房产地址相同居民子女入学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有独立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登记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财产财产地址一致(简称“二一致”),在该地就读学校的您户籍所在地的学区。
(二)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情况
对于户口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房产所在地教育部门可以统筹安排招生。
(三)居住证有效期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入学
严格执行《居住证暂行条例》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要求,全面建立以户口证明为依据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流动儿童。在入学证明材料和时限要求方面,我们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协调流动儿童入学。如果公立学校名额不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到私立学校学习。流动儿童入学的主要材料包括: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半年)、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
(四)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学情况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交[2019]258号)、《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办办[2021]6号)执行。
2、一级至四级因公殉职、因公致残的公安英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号文件(工智[2018]27号)执行。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号文件(共办秘[2019]64号)执行。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入学。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符合优惠政策的其他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准入
(一)租房者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共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留守儿童入学情况。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数量,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属地责任,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儿童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学龄残疾青少年可以就近上课。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教育服务,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各县(市)的听障儿童、青少年原则上在本县(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原则上,城市听障儿童少年、本市视障儿童少年就读于合肥市特殊教育中心;各县(市)原则上本地区智障儿童、少年在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或学区学校普通班就读。
(四)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子女就学。分别由县(市)、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颁发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入学。
(五)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其子女由安置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安排入学。
四、入学程序
(一)持有城镇户口、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网上报名、网上评审、网上录取。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对提交的信息(包括学位注册状况)进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者将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网上报名、线下评审、网上录取。规定时间内,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且居住证有效期已满六个月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教育部门指定地点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信息录入。系统实行网上招生。
如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网上报名的,可直接到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系统进行网上录取。
(二)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入学情况
享受政策优惠的子女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直接到指定地点办理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系统进行网上录取。
五、相关要求
(二)严格招生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就近免试入学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和变相选拔学生。严禁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学区划分调整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畅通监督和投诉受理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完成网上报名,设立专门咨询热线,耐心讲解并向家长解释。服务工作。市区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协调落实学区内配套住房学龄政策,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
附件3
合肥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招生方式
为保障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区对招生不满意且学校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经区教育部门同意,可以报市教育局批准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允许跨区市招生。
二、招生条件
私立学校可以招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登记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范围内。
(2) 房地产。适龄儿童、少年或者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财产权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范围内。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青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截至2024年8月31日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半年的居住证,并具有营业执照或者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生身份。实际在本市小学就读且学籍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注册条件。
(五)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立学校入学条件的其他适龄儿童、青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另行公布。
(一)报名
1. 网上注册。规定时间内,户籍、自主产权、小学入学率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报名,且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如果您符合报名条件,则报名成功,无需线下资格审核。
2. 离线注册。不符合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并预约线下复核。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教育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注册资格审核。申请同一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家长,可以向招生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可以分组并作为抽奖单位抽奖。
(二)招生情况
1.提前入学。
(一)直接转学生。民办普通学校七年级招生计划须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根据家长意愿,可通过直接招生的方式确认入学。直生录取结果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达生人数未达到或者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相关招生要求执行。直招生资格由有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享受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将为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雄、因公负伤致残的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员、引进高水平人员子女安排一定比例的单独办学。二级人才(具体范围见附件3-1)。制定提前录取招生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招生办法由有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2、录取办法。
(一)直接录取。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进入其填写的招生学校录取,录取名单将在网上招生系统中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以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二)采取抽签方式录取。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将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施抽签录取。招生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提前制定抽签方案,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必须邀请纪检监察机构或者公证机构到抽签现场进行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录招生。抽签录取名单在抽签系统中封存,并适时导入网上录取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以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入学登记
网上招生系统的录取信息是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招生学校招生注册的依据。私立学校不得拒绝已录取的学生入学。适龄儿童、青少年被录取后不得申请转学,其他学校不得招收已录取的学生。
四、相关要求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双减”、“公民招生”、网上报名招生、民办学校抽签录取、购买学位等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对小学毕业生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意识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完成网上报名流程,设立专门咨询热线,耐心为家长提供解释和指导。
(三)严格招生规范。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禁止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公民境内子女。严禁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计划,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附件:3-1.民办学校子女优待政策范围及政策依据
3-2. 2024年合肥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附件3-1
民办学校优待人员子女范围
及政策依据
1.特定军人的子女
范围:(一)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确定的边远困难地区、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三个以上海岛单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二)从事航空、潜艇、航天、核相关岗位等高危、高危岗位的军人子女;
(三)平时荣获勋章、荣誉称号、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军人子女;
(四)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
2. 特定警察的子女
适用范围:一级至四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英雄及公安干警子女。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工智[2018]27号)。
3.特定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适用范围: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英雄模范、因公殉职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致残的人员第四级,驻扎在边远困难地区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府秘[2019]64号)。
4、引进合格高层次人才子弟
适用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
依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
五、烈士子女入学情况
适用范围:烈士子女。
依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
附件3-2
2024年合肥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注:具体招生信息请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
附件4
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用户评论
终于等到了!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赶紧看看我家孩子符合哪些条件!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希望能更加公平透明,让每个孩子都有机会!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今年有什么变化?快来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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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希望对择校问题有所帮助!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看来今年报名要早点准备了!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期待更合理的分配!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感觉今年竞争更激烈了!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希望能缓解择校压力!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出炉,家长们快来看看吧!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关键看怎么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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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希望能惠及更多孩子!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终于出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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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希望能更加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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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期待能解决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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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希望能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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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政策解读很重要!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希望公平公正!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对择校有什么影响呢?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合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希望家长们都能顺利入学!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