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蚌埠市教育局最新发布!是关于小学和中学的招生!的问题,以及和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蚌埠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
关于招生录取的意见》
已公布
2024级蚌埠市城市小学
对应初中汇总表
2024年蚌埠市城区
网上招生报名操作流程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在线申请并查询处理状态。电脑报名网站:http://bb.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公司,在凸窗选择2024年蚌埠市网上报名系统。手机上“万事通”APP蚌埠分院首页选择“更多服务”,选择“教育考试”选择教育和招生,在“安徽省中小学”中选择蚌埠市分区学校入学注册服务”。
1.公立学校一年级网上报名说明
城镇学龄儿童新生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学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拥有房产(已交付)
第二类:学龄儿童监护人为拆迁后安置户
第三类:学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
第四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不拥有房产,仅拥有或居住公共租赁住房、小产权住房等。
在填写申请表之前,申请人需要确认入学类型(从以上四类中选择)和入学意向(公立学校)后再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提交注册信息等。
二、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学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之前,首先要确认入学类型(申请民办学校)和入学意向(民办学校),然后才能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必要信息或提示提交注册信息等。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由批准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2024年蚌埠市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录取工作安排
注:请各区教育局(社福局)、学校严格按照时间表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处理。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蚌埠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
关于招生录取的意见》
主要内容如下
小学入学率
一、招生及入学要求
(一)城镇居民适龄子女凭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免试就近入学。
若房产为普通住宅或住宅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业主适龄子女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2024年蚌埠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产权房、商务公寓等业主的适龄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城区没有其他房产的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位的,可以向房产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安排学区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没有空位,则各学区统筹安排招生。
办公楼、仓库、车库、商店等非住宅建筑不作为学区招生依据。
户籍在我市城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2024年蚌埠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表》进行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就读公立学校。
(二)入学年龄。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招生文件精神,原则上,2024年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24年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如有空位,可适当放宽,但年龄必须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6岁及以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集中公布可以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报名方式、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并予以公开和规范。不鼓励未成年儿童提前入学,辖区内学校严禁超额招收未成年学生。
二、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及要求
蚌埠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公立学校报名时,如房产、户籍信息不正确等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现场)报名。私立学校的所有注册均在网上完成,招生与公立学校同步。
(一)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一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8日至7月11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学校要深入社区,为新生网上招生提供咨询和指导。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网上报名后台审核工作,确保网上报名顺利实施。 (网上报名注册程序见附件7)
(二)公立学校小一年级学生网上报名时,如遇房产、户籍信息不正确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的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16号。须携带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者身份证;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具体要求
(一)关注重点群体,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招生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控制辍学、保障就学重点人群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履行劝退、登记、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休学的,由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学。延期入学期满后,学生应及时到校注册。各县(区)要认真查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机构利用“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与法律法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导致其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法律。
(二)严格学位管理,建立并实施招生预警制度。对于一些名额紧缺的学校,学校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同一房产的一名业主的子女入学。独占产权业主的学龄子女也仅限在一定时间内同一房产的一名子女入学。具体学校、时间跨度等实施办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向家长咨询所购买房产是否过期的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位供给和学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县(区)委(政府)领导干部热点办学制度。 ) 进行联系。名额供应紧张的学校要及时预警,并根据实际情况报当地县(区)政府批准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确保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增设新的大班额。
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招生实行配套招生
初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中学报到入学。 (具体时间见附件4)
各初中(含完全中学)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招生政策招生,严禁招收不匹配的小学毕业生。市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申请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批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申报学籍。
2.公办初中跨区招生
因家庭住址变更,以现有房产申请跨校入学的学生,应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4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房产证明、户口证明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对应的公办初中(含完全中学)招生。学校或各学区通过房产查询端口对提交的房产信息进行核实。
海归子女回乡入学情况
蚌埠市户籍适龄儿童返乡读书。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可以直接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申请;没有房产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区统筹安排招生。
取消特殊人才招生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人才的招生。
特殊群体儿童入学
一、流动儿童入学情况
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主要以居住证为依据。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携带身份证件、居住证、儿童少年身份证明材料(具体材料由各区确定)到校报到。搬迁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通过“2024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到登记。拥有房产的,在该房产对应的学区就读;无房产的,由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公立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市注册学生同等待遇,实现零门槛入学。
2. 残疾儿童入学情况
为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三县残疾儿童原则上就读于县内特殊教育学校;市区残疾儿童就读于蚌埠市特殊教育中心。按照方便优先的原则,安排适合就读普通中小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普通中小学。各县(区)要切实发挥残疾人专家委员会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积极开展学龄期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适应学校学习和生活能力的诊断评估并就其入学和安置提出建议。学校不得拒绝招收本校服务区内符合正常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对于确实无法入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统筹协调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小学和普通小学的教育资源。 Beng 的中学和大学生的特殊教育志愿者。为残疾学龄儿童提供家庭或远程教育服务。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制度。
3、渔民(船)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号文件(万交基[2013]28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号文件(崩交基[2014]13号)精神,坚持“以地方政府流入为主,重点关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保障渔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所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让渔(船)民子女在招生、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加入队伍等方面与普通学生同等对待、成绩奖励、学籍管理、入学考试、入学及困难补助等,努力保障每一个孩子都享有公平教育的权利。
四、农村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入学情况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背景和情况,立账,关爱,给予资助。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青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为留守儿童安排住宿。
5. 无抚养儿童和其他弱势儿童入学的事实
各县(区)要开展本地区事实上失养儿童教育状况调查,切实保障事实失养儿童和其他困难群体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高照护水平服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招生。审批机关要协调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合理下达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县(区)学生的招生需求。招生简章(广告)的宣传内容应当包括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条件等信息。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
2.实行网上报名,规范录取程序。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注册必须在网上进行。采取“市级统筹、县级领导、规划管控、计算机分配”的方式招生。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批准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者认可的系统实施电脑抽签,并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或者公证部门将现场进行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招生。严禁超出起始年级入学;严禁非计划招生;对中途转学的要严格控制学位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起始年级批准的招生计划数量。坚决杜绝民办学校招生过程中的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生源、“挤”招生、提前考试招生、重复招生、乱收费现象。
3.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我市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同步招生。未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其到原学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七年级入学可根据家长意愿通过直接录取的方式确定。直接招生人数未达到或者超过招生计划的,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护理政策
1. 护理对象及种类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蚌埠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蚌埠市干部驻藏部队、援藏援疆干部、援外干部、烈士子女、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在崩工作的外国专家子女、投资者、高管或引进的高层子女投资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层次人才、省级、全国劳动模范子女、各军区。上述英雄模范、军人、消防救援队员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时可享受政策照顾。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居住地协调安排就读公立学校。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殉职、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可安排就读教育程度较好的小学、初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质量。
2、材料提交及审核
接受政策照顾的学龄儿童家长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的干部,应当经驻地军队政治部门认证;援藏、援疆、援外的干部,经市机关人事部门认定;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同胞、在蚌工作的外国人专家子女须经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投资局认证市对外合作中心、市科技局;对招商引资项目有重大影响的投资者、高管子女,须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和外事局出具证明,并经市效能办审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蚌埠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号文件(蚌组通字[2022]14号)精神审批;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军区以上人物、英雄模范人物的子女,应当有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区颁发的证书。
军人子女学校托管按照《蚌埠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号文件(政联[2022]1号)执行。因公牺牲的公安英雄、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处理(公知[2018]27号)。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及其子女报名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