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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昭连:古代为何没有语法学?因为没有用!

2026 08 27 22:59:35

当代语言学者有一个共识,即认为中国古代“语法学”不发达,也没有语法学著作,直到《马氏文通》面世,才“一声炮响”,宣告了“语法学”诞生。语言学家们说:

世界文法学发达最早的,要算梵文和欧洲的古今语言。中国的文法学发生最迟。古书如公羊、谷梁两家的《春秋传》,颇有一点论文法的话,但究竟没有文法学出世。清朝王引之的《经传释词》,用归纳的方法来研究古书中“词”的用法,可称得一部文法书。但王氏究竟缺乏文法学的术语和条理,故《经传释词》只是文法学未成立以前的一种文法参考书,还不曾到文法学的地位。直到马建忠的《文通》出世(光绪二十四年,西历1898),方才有中国文法学。(胡适《胡适文存)

我国虽然早在周朝末年的春秋三传里已经开始了语法的研究,但一直到两千多年后,即1898年,才产生了第一部语法学著作《马氏文通》,从而才有了汉语语法学。汉语语法学比之汉语的训诂学、音韵学、文字学之类,就迟了两千多年。(《汉语语法学史》)

到公元一八九八年,清末学者马建忠撰著的《马氏文通》出版,我国才有了一部系统讲述古代汉语语法的专著。(王力《中国古文法》)

语法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语言规律的科学。那么,中国古代为什么没有语法学呢? 是汉语本来就没有规律,还是有规律但古代文人没有能力总结出这个规律? 既然古代文人懂得研究训诂、音韵、文字,何以偏偏就不懂得语法呢? 就目前语言学界的研究结论来看,大约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说上古汉语口语是没有规律的

此种论点可以王力先生为代表。他在《中国古文法》中对马建忠将“所”字划为代词,陈承泽争之一事颇不以为然,认为“二君俱失之矣”。“失”在何处? 王力先生说:

治中国文法者,不以数千年常用之文法为依据,乃以数千年前人所偶留已死之文法为争端,徒见其惑而已矣! 故文法家宜以利刀斩乱麻之手段,划分未固定已固定二期。未固定时,其法宽;已固定时,其法严。法宽者几于无法,而非文法家之罪也,上古之人思想自不稹密也;法严者封域井然,则中古之人思想已能稹密之所致,亦非文法家有以助之也。


王力这里所说的“常用”与“偶留”之关系暂且不论,他将古代语法分为“未固定”与“已固定”二期,上古是“未固定”期,所以“其法宽”,“几于无法”,也就是没有什么规律;没有规律的原因是中国古人“思想不稹密”。按照王力的分期,所谓“上古”是指“公元三世纪以前(五胡乱华以前)”,而且说“三、四世纪属过渡阶段”。也就是说,真正的“上古”实际是指公元三世纪之前的阶段,亦即先秦、两汉以迄于西晋都是上古。按照王力先生的观点,先秦两汉汉语的口语是没有规律的,文言书面语中的各种相互牴牾的语法现象,不是文人的过错,而是口语本来就是如此。但五胡乱华以后,中古时期开始了,国人的思想开始“稹密起来”,汉语才有了规律可循,书面语也才规律起来。

也有的学者经过对先秦两汉的书面语语法现象进行考察,得出类似的结论,但对其产生的原因并不率然下结论。如孙锡信先生说:

先秦两汉时期汉语语气词的使用从现象上看十分复杂,一方面,一个语气词可以表示多种语气;另一方面,好几个语气词可以表示同一种语气,似乎毫无规律可寻,不像现代汉语语气词各有分工,‘对号入座’,简便易晓。其实,透过现象,追寻造成纷繁局面的缘由,还是可以找到大致的规律的。......此时期语气词虽然丰富,但使用还未完全定型。语气词有分化现象,但分化还不彻底,故不同语气词的分工还不够明确。

所谓“大致的规律”就是有一定程度的规律性,但有例外。然论者只摆出了现象,并未说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二是说因为没有外国语法作借鉴

这种观点以胡适为代表。胡适认为:“凡是一种语言,总有他的文法。天下没有一种没有文法的语言,不过内容的组织彼此有大同小异或小同大异的区别罢了。但是,有文法和有文法学不同。一种语言尽管有文法,却未必一定有文法学。”为什么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呢? 胡适列出了三个原因,“这三个原因之中,第三原因更为重要”。第三个原因是:

中国语言文字孤立几千年,不曾有和他种高等语言文字相比较的机会。只有梵文与中文接触最早,但梵文文法太难,与中文文法相去太远,故不成为比较的材料。其余与中文接触的语言,没有一种不是受中国人的轻视的,故不能发生比较研究的效果。没有比较,故中国人从来不曾发生文法学的观念。


看来胡适在中国古代汉语有没有规律性的问题上,观点与王力先生不同。他认为“天下没有一种没有文法的语言”,汉语当然也不例外。他这里说的“文法”实指“语法”,即语言的客观规律。但他认为没有语法学是因为缺乏“和他种高等语言文字相比较的机会”,似乎是说古代文人自己没有总结汉语语法的能力,必须借鉴他种“高等语言文字”的语法才行;与此同时,他承认“只有梵文与中文接触最早”,既然早就接触,而且早在东汉末就开始了佛经的翻译,这不就是“相比较的机会”吗?

但他又找到一个新的理由,说是“梵文文法太难,与中文文法相去太远,故不成为比较的材料”,所以必须找一个语法既不同,但也不能“相去太远”的语言来比较才行。还好,虽然晚了两千多年,国人终于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借鉴对象,这就是西文的“葛朗玛”。好就好在这个“葛朗玛”既与汉语语法不同,又不像梵文那样难,正符合汉语语法学产生的“标准”。所以胡适举马建忠《马氏文通》为例,庆幸“方才有中国文法学”!

三是用阶级论来解释

语言是没有阶级性的,它是全民的交际工具,这应该是语言学者最基本的常识。但*惯了以“阶级论”看问题的语言学者,还是忍不住用阶级的观点看待语法学的产生问题。如几部当代的语言学著作就有如下论述:

为什么汉语语法学产生得这样迟呢? 这和我国当时社会的需要有关。从周朝末年到《马氏文通》问世这段时间,中国属于封建社会,而封建统治者一般以诗文取士,读书人可以从反复诵读入手,来掌握文章的意义,无需求助于语法学,即使属于语法学的问题,也由文字、音韵、训诂、辞章之学顺便解决了,所以整个社会对语法学的需要比之训诂学、文字学等要差得多。这就是中国语法学迟迟未能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汉语语法学史》)

只是到了近代,随着中国资产阶级逐步登上了历史舞台,新的阶级、新的历史使命对语言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开始引进并借鉴印欧语系的语法理论和研究方法并与传统语文学相结合,这才建立起独立的、科学的、有系统的汉语语法学科,以《马氏文通》(商务印书馆1898)的诞生为历史分界线。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汉语语法客观上存在达数千年之久,而汉语语法学则还只是一门只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年轻学科。(《汉语语法学史稿》)

前例将语法学晚出的原因归到封建的科举制度,后例则从资产阶级的“历史使命”说明语法学产生的必然性。结合起来看,论者都是从社会性质的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但封建社会“由文字、音韵、训诂、辞章之学顺便解决了”的语法问题,何以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用原来的方法又不能解决了,又要建立起独立的语法学,论者显然无心探讨。好在两位语言学家都承认汉语语法本来就是客观存在的,而不像王力先生那样说上古汉语并无规律。

四是解释为汉语与汉字的关系

汉族语言文字本身的特点规定了中国古代语言学不以语法为对象,而以文字为对象。其所以不以语法为对象,因为汉语的语法是比较简单的。虚词可以作为词汇的问题来解决,句法则古今的差别不大,古代汉语句法问题可以通过熟读领悟来解决。(王力《中国语言学史》)

中国文法学之所以发生较迟,还不仅是因为在语言的本质上文法就很容易;我们记录语言所用的文字,也是使文法学不能发生的一个原因。因为在语言里有些应该由文法学来说明的现象,被我们记录语言所用的文字给隐没,甚至弃掉了。我们记录语言,总是把一个有表意作用的音单位写成一个单个的字,不管它是不是能够独立表意;那么,即使在语言里它是必须依附于另一个词才能表意的成分,在记录语言的文字里,我们也不容易辨别出它的性质来。(何容《中国文法论》)


上例也是王力先生的观点。这里他不再说“未固定时,其法宽”“法宽者几于无法”,而又改称汉语语法是比较简单的,似乎是说因为简单所以不值得形成独立的语法学。他说古代语言学不以语言为研究对象,而是以文字研究对象,这种观察是对的。他这里说的“文字”实际是指书面语。但既然是先秦书面语是反映口语的,“文言是古人的口语”,书面语难道不反映口语语法吗? 研究“文字”何以不包含汉语语法呢? 再者,既然汉语语法简单,而且古今又没有太大差别,何以现代汉语语法学搞得如火如荼,古代却完全没有语法学?

下例是何容先生的观点,他从文字与语言关系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应该说思路是正确的。但他说“在语言里有些应该由文法学来说明的现象,被我们记录语言所用的文字给隐没,甚至弃掉了”,不知何所指。根据下文的论述,他说的所谓“隐没”是指书面语的省略。但省略毕竟只是古人的一种修辞手法,并不是书面语中的每句话都是省略,不省略的句子更多,难道汉语语法恰恰都隐藏在那些省略的句子里吗? 古人何以不在那些完全反映口语的句子中总结汉语语法呢?

没有语法学的真正原因:古代文人认为没有用!

以上总结了四种代表性的观点,当然还不止这几种。说法之多,也说明这个问题并没有取得研究者的共识,每一种观点都不足以服人,漏洞太多。比如王力先生的上古汉语“几于无法”说,表面上看从上古“无法”到中古的“有法”,从“法宽”到“法严”,似乎符合某种规律,但实际上很难令人置信。正如胡适先生所说,任何一种语言都是有语法的,天下不存在没有规律性的语言,否则就不能称之为语言。俗云“人有人言,兽有兽语”,科学研究证明,动物的叫声也是有规律的,否则它们之间的交流就无法进行。没有文字的语言普遍存在,但汉字产生起码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很难想象汉字成熟并被熟练运用后的一千多年间,汉语却是处于“几于无法”的混沌状态,而为中华文化提供了取之不竭的思想源泉的先秦两汉典籍,竟然是“思想不稹密”的产物。

依照王力先生的说法,南北朝之后国人的思想才稹密起来,现代当然就更稹密了,但何以看不出今人比孔孟老庄的逻辑思维和文字表现能力更强? 语言学界公认汉代以后的文言是仿古,放着稹密的思想和严整的语法不自己写文章,却要模仿“几于无法”的先秦两汉文章,这是何苦? 这难道是“思想稹密”的汉后文人该有的思想和作为吗?

另外几种观点也都难以自圆其说。比如说没有外语作比较,所以古代才没有语法学。语法学的前提是要与外语作比较吗? 胡适说梵文文法学是最早的,那么梵文是与何种语言相比较才产生文法学的呢? 西文的文法学又是与哪种语言比较后才出现的呢? 这种论调的出现,是倒果为因的结果。语言学家既把《马氏文通》尊为汉语语法学的鼻祖而顶礼膜拜,而《文通》又是在西语影响才产生的,所以大家就把与西方的对照当成汉语语法学产生的前提。其实,《马氏文通》并不仅仅拿西语作对照,而是照搬其“葛朗玛”,然后套到文言书面语的头上而已。《文通》一出,马上就招致“削足适履”之讥。

至于说“中国语言文字孤立几千年,不曾有和他种高等语言文字相比较的机会”,更是对汉语与其他民族语言长达千年的接触史熟视无睹。汉语从来就不缺与其他语言相比较的机会,汉译佛经至南北朝末年就有近两千部,参与译经者有130人,现存的佛经字数高达4600万字之多。这能说汉语没有外语可资比较吗? 胡适又说梵文太难了。如果太难了,那么多佛经是如何翻译成汉语的? 如果不懂梵汉双语的语法,翻译可能进行吗? 再说,蒙古入主中原,蒙语与汉语可谓“亲密接触”了近百年,元代文人不能将蒙语作为比较材料吗?满语呢?

至于“阶级论”者,把语法学的有无与封建社会、资产阶级联系起来,更是荒唐无稽。说科举是“实用主义”,通过“反复诵读”就能正解文义,所以不需要语法。今天的高考要考文言,难道考生都是通过语法来理解文言文的吗? 不需要“反复诵读”甚至死记硬背吗? 事实是,今人分析文言文的语法,是在理解文义的基础上才套用西方的语法,分出了主谓宾定状补,而不是先懂语法再去理解文义。高中生是如此,语言学家也是如此。文言文的语法分析本身就是一种“马后炮”行为,是先理解了原文的意思才分出主谓宾定状补的,把这个舶来的语法当成理解文言文的前提,是一个谎言。很多文言书面语中的语言现象,用这种语法根本就无法分析,也因此争论蜂起,恰证明通过语法分析再来理解原文是办不到的。

至于说资产阶级登台,语法学成了“历史的使命”,更是东拉西扯,不知所云。梵文语法学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拉丁语法学也诞生于公元前,那时还是奴隶社会,与“资产阶级”何干? 再说,马建忠撰《文通》,是在执行资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吗?

在笔者看来,上述几种对汉语没有语法学原因的说法,都属于“盲人摸象”的行为,结论都是不正确的,根本没有说到实质问题。那么,所谓古代汉语没有语法学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如果“语法学”就是研究词的分类及主谓宾定状补这些内容的话,那么在笔者看来,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因为古代文人认为总结语言的规律没有什么用处。

凡称“法”者,除了规律性之外,更重要的是一种规范性,或曰“约束力”。前者是自然形成的,后者是人为规定的。法律之称“法律”,除了一部分内容符合人类行为规律,更重要的是一种人为规定。《说文》:“灋,刑也。”《书·吕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大戴礼记》:“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吕氏春秋·察今》:“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度则悖。”可见古人所说的“法”,主要是一种人为规定,违反这个规定就要加以惩罚。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交通法规规定车辆行人靠右走,但也有的国家规定靠左边走,这都是人为规定,而非自然规律。在很大程度上,人为规定是对自然规律的规范和约束,二者存在对立与冲突。

但我们现在所理解的“语法”,显然是突出了规律性,而略去了更重要的规范性。所以语言学家是这样定义的:“语法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研究语法规律的科学是语法学。”忽视了语法的规范性和制约能力,就从本质上否定了语法学的意义与价值。

准确地说,语法的规范性只是针对书面语,而不是口语。口语的规律是自然形成的,是世代相传的,它是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以声音传承下来的。人为规定的东西,很难改变这个规律。起码自春秋战国开始,就出现了“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局面,实际上这个局面出现得更早,自人类语言产生之后,就一直是这样了。“言语异声”说的是全民口语,“文字异形”说的是书面语。前者是自然形成的,后者则是人为造成的。“异声”的局面很难改变,几千年过去了,现代传播方式今非昔比,但方言仍然存在;而且在可见的将来,方言还要继续存在,“异声”的局面仍将持续。但人为的“文字异形”却较易改变,周代就开始实行了“书同文”的政策,秦皇统一中国继续实行这个政策,说明它有可行性。因为文字本来就是人造的符号,而且掌握运用文字的人只是极少数,所以通过教育政策和教科书,是可以改变的。

相反,古代从来没有人提出在口语中“言同音”的政策,因为古人明白,就当时的传播方式而言,实行“言同音”政策类似痴人说梦,根本就没有什么可行性。对此,古代文人有明确的论述:

圣人在天子之位,能使天下书同文,不能使天下言同音。故自政谢结绳,教兴书契,天粟画零,市妖夜哭,由来久矣。…… 故书同文,即非圣人,凡在天子位者均能约束之使无异;若夫五方之音,即圣人势不得不穷。(徐复祚《花当阁丛谈》卷七“五方之音”)

五方之音不同,由于地气所限,又童而*之,至难更改。故古人但言同文,不言同音。文者,以形相别之字也。字之形,所以绘出人心中之意。凡人出言,唇齿之音有异,而心中之意相同。故音则百里不同,意则环地球无异。(于宝轩编《皇朝蓄艾文编》卷七十)

他们都明确地认识到,口语很难改变,不但语音难改,口语中的语法同样难改。自然形成的语言规律,不是人为规定能改变的;即使规定了,人们也不会遵守,按着这个规定去说话。“战斗在第一线”倒是符合现代汉语“语法”,但农民只会按照口语的*惯说“在地里干活”,而不会说“干活在地里”。


语言学家不把说话叫“说话”,而称“言语行为”,那也只是在语言学著作中使用,让同行们看的,能对大众的口语有影响吗? 作为中国人,自小儿咿呀学语,有谁是按照“语法”才学会说话的? 即使专门的口语语法著作,也只是被动地总结规律,对口语的学*仍然不会发生影响。

但现代语言学家显然不明白这个道理,比如有的教科书论及语法学*,强调词序的重要性,举例说“羊”“吃”“草”三个词有多种组合方式,但只能说“羊吃草”,而不能说“草吃羊”,否则交际就无法进行云云。也有语言学家说,“河里有鱼”和“鱼在河里游”,要知道前一个“河里”是主语,后一个“河里”是状语。诸如此类的内容,究竟意义何在?

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应用,是要解决问题。语言研究的目的当然也应如此。但“羊吃草”“草吃羊”是问题吗? 需要语言学家来总结提醒吗? 这是小儿学语时跟奶奶爷爷们就已经学到的知识,也是作为“人”最基本的常识,既不会说错,何需研究? 古人并无主语与状语的概念,但“河里有鱼”与“鱼在河里游”意思的区别,他们难道不明白? 既然大家都明白,何需知道“主语”和“状语”? 用这样的例子来说明语法的重要性,反而只能说明它并不是那么重要。语言学家凭空想象出这些不是问题的“问题”,无的放矢,这样的研究应用价值几何? 实在值得怀疑。

现代汉语语法最明显的用处,是有助于方言区的成人学普通话,或外国成年人学汉语。中国白话语法学著作最早出自外国传教士之手,目的也是教外国人学汉语用的,以方便传教,并不是替中国人总结汉语规律,教中国人学说话。但按照语法教科书学来的汉语,与口语有很大的差距,因为里面夹杂着很多非口语的因素;而口语中的某些因素,书面语又不一定反映出来。所以无论国人学外语,还是外国人学汉语,都很讲究语言环境。只有在英语的环境里,才能学到真正的英语,要学到真正的汉语,最好还是到中国来。

赵元任先生著《汉语口语语法》,原题为A grammar of spoken chines,全文都是以英文写的,显然是服务于外国人学汉语。他在译本序中也直言“本书写了给外国人研究中国话用的”。吕叔湘先生将此书译为汉语时,曾写信征求他的意见,他回信说:“如果要翻译了给中国人用,一定应该有好多增减的地方。”但即使增减,此书也只是对研究者有用,不可能有规范国人说话*惯的作用。

文字来源:孟昭连著《之乎者也非口语论》江苏人民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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