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
让我们先把视线落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要求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核算要求: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核算要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否则也是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税〔2015〕119 号的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科目设置-成本类/损益类




期末结转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下的研发费用科目,在【利润表】的“研发费用”中列示;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中列示,研发成功转入无形资产后,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加计扣除
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两大核心是“研发活动的判断”和“研发费用的准确核算归集”:
研发活动判断
企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首先需要明确其研发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一项活动是否属于研发活动,可以参考税局官方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


研发费用的归集——研发费用辅助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对象
根据财税〔2015〕119 号文件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财税〔2015〕119 号第四条列举了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时间
7月预缴申报:在第2季度(按季)或6月(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10月预缴申报:在第3季度(按季)或9月(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就当年1-9月(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年度汇算清缴:次年5月31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就当年全部发生的研发费用统一享受。追溯享受:如果符合条件但当年未及时享受,可以在3年内申请追溯享受(需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比较
项目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会计规定 |
人员人工费用 | 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归集对象是科技人员。 | 会计核算范围大于税收围。 | |
直接投入费用 | 房屋租赁费不属于加计扣除范围。 | ||
折旧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 | 房屋折旧费、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不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 ||
无形资产摊销 | 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包含“专利权”摊 销。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包含“知识产权”摊销。 | |
设计试验等费用 | |||
其他相关费用 | 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 20%,另有规定的除外。 |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 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要注意,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可加计扣除。
写在最后
通过以上对比不难看出,会计核算是基础,遵循的是普适性的会计准则,旨在真实反映企业支出;高新认定是门槛,服务于国家资质认定,强调的是对科技人员与核心技术的归集;而加计扣除则是政策红利,核心在于“允许扣除”,因此口径最为严格,明确排除了大量间接费用。
对科技企业而言,这三种口径并非选择题,而是一道必须同时答好的必答题。用会计核算的账套为基础,通过辅助核算或备查簿,同步向高新申报和加计扣除两个口径进行数据映射与调整,是当下比较高效的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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