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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发布
详情如下
为做好我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23〕1 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 号)文件相关规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 号)有关要求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报名办法。
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按《关于做好黑龙江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考生档案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档案、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三、思想品德考核
6.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市(地)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8.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考生不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不予发放考生准考证,不允许参加考试和录取。
我省 2023 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做好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 号)执行。体检时间由市(地)招考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统一确定,体检数据于 5 月 10 日前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
凡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由考生或法定监护人在体检前向报名所在地招考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关于残疾考生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黑招考院〔2019〕19 号)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0.凡报考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司法、消防和招飞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司法、消防和招飞的体检面试(体检面试要求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五、考试
1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考试实施按《黑龙江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
12.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教办〔2017〕3 号),全国统考的试题 (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用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在启用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启用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用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13.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接到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4.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设在县级以上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委会批准。
15.全国统考于 6 月 7 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 月 7 日 9:00 至 11:30 语文/汉语;15:00 至 17:00 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6 月 9 日 9:00 至 11:30 语文/蒙古语文。
16.我省高考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满分各为 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 300 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外语试卷仍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听力分值为 30分,笔试分值为 120 分,考生笔试成绩(满分 120 分)×1.25 后的成绩作为考生高考外语成绩(满分 150 分)计入总分。
17.我省高考外语科目进行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18.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实施。
19.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语、蒙古语)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专业,在参加全国统考时,语文科目须考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汉语科目试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汉语和本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 50%计入总分。
20.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考生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评阅,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评卷高校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各评卷高校要根据防控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强化评卷场所消毒和通风,确保评卷教师和评卷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21.报考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办法按《关于做好黑龙江省 2023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通知》执行。
22.报考高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类术科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体育类术科考试办法按《黑龙江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育类术科考试由省招考院负责组织和监督,由承办高校负责具体实施。承办高校要根据防控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身体健康状况监测,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23.报考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课考试试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印制,省招考院组织考试实施。体育专项考试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24.省招考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
六、招生计划
25.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可按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26.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
27.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28.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主管部门。
29.省教育厅负责审核、汇总我省所属高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省属高校拟安排的跨省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30.省招考院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经高校核对的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31.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省招考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省招考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七、招生章程
32.高校依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省招考院。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各高校须于4月25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须于 5 月 10 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3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八、填报志愿
35.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及我省招生规定后,依据《2023 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结合本人志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本人填报志愿,不得委托他人代报,且不得放弃本人所报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各级招考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36.我省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消防和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高校及专业,黑龙江职业学院;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体育类本科批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37.凡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
38.文史类与理工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不可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
39.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 考 院 在 “ 黑 龙 江 省 招 生 考 试 信 息 港(https://www.lzk.hl.cn/)”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40.考生填报志愿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的重要资料,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失误或者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照顾录取政策
4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3.子女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现役的考生;
(2)经共青团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
(3)残疾;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子女、因公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的子女;
(6)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子女;
(7)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子女。
46.户籍在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且学籍在自治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 3 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报考全国院校时,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7.、英模和因公、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和因公伤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2018〕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上述各项照顾政策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由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果高校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十、录取
4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下,由省招委— 15 —会授权省招考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49.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50.录取批次划分
(一)文史类和理工类(分 5 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消防、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设置 2 个梯度的高校志愿。招飞本科高校,空飞、海飞设置 1 个高校志愿,民飞设置2 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a 专科院校(黑龙江职业学院)。设置 1 个高校志愿。
b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录取的高校。设置 5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2.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
特殊类型招生: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设置 1 个高校志愿。
A 段:重点本科高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高校重点本科专业。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重点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以及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设置 1 个高校志愿。
3.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的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普通本科高校的定向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防子女预科班、蒙语答卷对换招生和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设置 1 个高校志愿。
4.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不含黑龙江职业学院)
、司法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普通高校招生的航海类和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设置 1 个高校志愿。
5.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普通本科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和高职(专科)高校招生的专科专业。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二)艺术类(分 3 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 1 个高校志愿。
B段:原“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 1 个高校志愿。
2.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设置 16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设置 16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音乐学类设置 32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书法学专业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除艺术类本科批 A 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 2 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
A 段: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B 段: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A 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 2 个梯度的高校志愿。
(三)体育类(分 2 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体育类本科批次录取的高校。体育类本科批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体育类高职(专科)批设置 10 个平行的高校志愿。
51.省招委会根据在我省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5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投出的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
报考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综合分计算公式: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书法学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以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体育类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按术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术科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53.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为模拟投档和正式投档。省招考院在正式投档前,进行模拟投档,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 100%、105%两个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号和志愿顺序),供高校确定调档比例参考。招生高校在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正式投档比例意见,并上传至信息交互平台。如果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回复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高校原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的1:1 比例投档。
54.对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普通本科第一、二批次 B 段,省招考院在其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数的 110%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再按调档比例补足缺额。
55.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 100%投档。
56.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 A 段、B 段、本科批次 B 段和高职(专科)批次 B 段,省招考院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全部投档到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5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对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完成。
58.特殊类型招生批次投档(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省招考院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按考生志愿向高校投档录取。试点高校模拟投档线由省招考院按照本科一批 A 段招生所有高校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高校应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使用预留计划完成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应全部录取,不得退档;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考院,进入下一批次投档。未经教育部、省招考院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和录取。
从 2023 年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59.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 4 月 10 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省招考院于 4 月 20 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招考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60.招收强基计划的高校需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组织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相关工作。省招考院在高考录取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61.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均可报考香港、澳门有关招生高校。
(1)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和录取。调档比例由高校与省招考院协商确定。
(2)报考香港 13 所单招高校(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东华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直接在高校网站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在6月25日左右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高校在 7 月 7 日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完成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至省招考院。凡被香港 13 所单招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录取。
(3)报考澳门 6 所单招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的考生在高校规定时间内在高校网站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省招考院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提供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有关要求进行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被澳门 6 所单招高校录取的考生同时可被内地高校录取,由考生自主选择录取高校。
62.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我省实行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须在省教育厅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上报省招考院。经省招考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63.本科第一、二批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的高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下 80 分。
64.在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网上公开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原报志愿无效。
65.高校和省招考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我省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章程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进行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考院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66.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省招考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考院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院将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我省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
67.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68.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高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9.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考院与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70.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院核准,经省招考院核准后形成录取库。招生高校须上网打印录取考生名册(打印方式另行通知),录取考生名册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71.高校根据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0 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 号)执行。
72.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的“高考查询”栏目或高校网站相关栏目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结果。
7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 20 日之内报送省招考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74.高校根据省招考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核准考生身份后,按有关规定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如考生本人与录取信息不相符,应及时上报省招考院核查处理。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7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统考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录取时间安排、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20 个贫困县的考生、原 41 个国家和省扶贫县农村户籍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和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76.省招考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公示 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 8 月底。
7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招考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处理。
78.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十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7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刑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省招委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1—3 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8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考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招考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则
81.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82.现役报考高校,按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3.本规定由省招办负责解释。
开始查分!附查分方式→
从6月23日开始
多地陆续公布高考分数
山东高考成绩
截至6月23日11时30分
各地2024高考查分时间汇总
(以各地教育考试院实际发布为准)
↓↓↓
6月23日
上海6月23日公布考生高考成绩及位序、本科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川预计6月23日22:00起可以查询成绩
云南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已公布
宁夏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已公布
内蒙古6月23日查分,2024年普通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已公布
6月24日
山西6月24日公布考生成绩、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含二C类)
江苏预计6月24日晚20:00后,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等途径查询高考成绩
陕西预计6月24日12时高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
辽宁6月24日16:00发布
6月25日
北京6月25日发布高考成绩
天津预计6月25日前后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
吉林预计6月25日公布考生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黑龙江6月25日左右由省招考院发布高考成绩
安徽预计于6月25日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
福建2024年普通高考成绩将于6月25日前公布
江西高考成绩预计6月25日对外发布
山东 定于6月25日下午发布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成绩
河南高考成绩计划于6月25日公布
湖北6月25日上午8:00公布2024年普通高考各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各科目、技能高考文化综合科目考试成绩
湖南6月25日左右向社会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
广东6月25日前后将公布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广西预计6月25日下午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考生开放高考成绩查询通道
海南预计6月25日公布成绩
重庆高考成绩预计6月25日左右公布
贵州成绩发布时间预计为6月25日
甘肃高考成绩于6月25日左右公布
青海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拟于6月25日左右向社会公布
新疆2024年普通高考成绩拟于6月25日18时公布
6月26日
浙江预计6月26日左右发布成绩
西藏预计6月26日左右公布考生成绩、位次及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其他
河北预计6月下旬公布
01
成绩查询
评卷工作结束后,将进行成绩汇总发布。今年定于6月25日下午普通高考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后,发布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成绩。届时省招考院将为考生推送成绩短信,考生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为高考报名使用的手机号码。考生也可登录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成绩查询平台(https://cx.sdzk.cn)、“爱山东”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高考成绩。今年高考成绩发布首次使用水印、防伪二维码和防伪校验码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有效防止伪造或篡改成绩信息。
02
参加志愿填报模拟演练
为使广大考生熟练掌握高考志愿填报流程和操作方法,将于6月14日—17日组织全省考生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其中,6月14日—15日(每天9:00—21:00)开通志愿填报辅助系统,6月16日—17日(每天9:00-18:00)开通志愿填报系统。考生可登录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s://wsbm.sdzk.cn)进行操作练*。模拟演练是一次重要的掌握和熟悉志愿填报系统的机会,请广大考生一定按时认真参加演练。
03
根据自身情况参加部分考试项目
报名参加强基计划、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需根据高校规定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计划报考外语类专业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具体时间及内容由各市确定,请考生及时关注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知公告。
04
关注部分招生类型的考核考察、体检面试要求
、军事等招生类型有考核考察、体检面试要求,考核考察相关事宜请咨询县(市、区)、兵役机关等,体检面试均在6月29日志愿填报后进行,届时请关注省招考院官网有关信息。
05
做好志愿填报有关工作
高考成绩发布后,志愿填报将成为考生最重要的事情。今年我省共安排了6次志愿填报,自6月29日至7月31日,具体安排已在考生准考证上列明,请广大考生牢记志愿填报时间,按时填报志愿。
我省新高考改革已经落地实施五年,各项招生政策成熟稳定,志愿填报有章可循,请考生和家长保持平和心态,无需过度焦虑。省招考院将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一系列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服务,及时发布招生录取和志愿填报政策和解读指导、志愿填报方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和家长及时关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只要根据招生录取政策和志愿填报指导认真研究,结合自身兴趣爱好、特长优势、选科要求综合分析研判,一定可以掌握方法,合理选好志愿。在此也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和家长:高考结束后,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考生和家长们迫切知晓高考成绩和希望上好大学的心理,制造紧张和焦虑情绪,进行虚假宣传和承诺,实施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诈骗,请考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06
妥善安全保管个人信息
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号、考生号、登录密码、短信验证密码等信息,不要泄露给他人,防止志愿被篡改。高考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后续将接收省招考院推送的高考成绩、志愿填报提醒、录取去向等短信,建议广大考生提前检查一下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停机或者换号的考生,请提前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更改相关信息,以免接收不到省招考院发送的有关信息。
祝学子们
都能考到
自己满意的分数
梦想成真
一举高中
金榜题名
来源:、央视新闻、中国网、山东教育发布
@黑龙江考生 2022高考来啦!网上报名看这里↘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现就202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19 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9〕427 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特殊考生报名
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招考机构)申请报名。相关材料原件装入考生纸介档案,复印件留存备查。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机关签发的《中华外国人永久居留》,到居住地招考机构申请报名。
4.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学生报名事宜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联合招收华侨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取得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并取得《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户口簿和居民,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招收少年班的高校招生录取。
6.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特殊教育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西安美术学院等招收视障、听障残疾考生以及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
7.报考我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填报志愿、考试及录取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凡被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8.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完成我省高考报名后,还须自行到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和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体育单招相关报名、考试信息可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
9.参加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强基计划测试录取和被相关高校保送录取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
10.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艺术类考生可在艺术类省统考同类别中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我省统一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学专业、绘画专业、雕塑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公共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和书法专业的专业课省级统考。
考生如参加高校组织的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所涵盖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11.体育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我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试项目为100米、原铅球、二级蛙跳、800米等四项。各项评分标准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lzk.hl.cn)上公布,术科考试将在2022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教规〔2019〕10号和黑教基二函〔2019〕427 号文件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考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及现场信息确认地点
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从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4日(含节假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结束后应携带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全省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于2021年11月16日上午12:00时截止。
(三)现场信息确认地点
1.户籍和学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组织,到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确认。
2.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
3.在上一年度符合我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复读生到毕业年份学籍所在地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信息确认。
三、报名考试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1999〕第5号)和《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和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8号)文件规定。凡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须交报名考试费150元。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另交术科报名考试费135元(术科报名费15元,每科考试费30元)。报考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的考生另交专业课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交考试费30元。报考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另交外语口试费10元。
四、报名工作程序
(一)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后,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凭考生本人号进行注册,设置网上报名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生网上报名必读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同意后方能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准确填写考生自然信息和报考信息、修改及查询本人信息。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居民信息保持一致,考生类别一栏须按考生户口簿(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填写农村或城镇应往届(考生填报的手机号码必须在高考录取结束前保持畅通状态),并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操作提示进行填报。如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和查询,程序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考生报考信息填写完毕后还须进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操作(支付支持具有银联标识的卡),报名考试费支付成功后即完成网上报名。
(三)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完成填报、缴费成功后,还须在各地招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身份验证、资格审查、采集头像照片、指纹信息等相关步骤。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填报、报名考试费支付、现场确认等环节步骤,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四)资格审查
1.高级中学负责应届考生学籍和思想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2.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地)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或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报名确认时,考生须出具我省市(地)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提供的引进优秀人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父或母及本人的户籍必须在报名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
3.市(地)及以上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提供市(地)及以上批准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须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及联系电话)及公示网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考生父或母及本人的户籍必须在报名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报名,需填写《黑龙江省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确认时,考生须出具父母在我省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考生所就读的高级中学校长、班负责审核确认考生连续实际就读情况并签字负责。考生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核考生学籍、考生家长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
5.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现役(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在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现役(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在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须持师(旅)级以上单位机关出具的随军证明、士官证或和《随军报告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
6.我省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和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以下简称贫困县)的考生选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享受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进行填报,报考资格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查,审查合格后网上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按照《黑龙江省2022年20个贫困县考生选报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附件3)相关内容,根据报考条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部门和考生所在中学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一份报市(地)招考机构备案。
7.我省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爱辉县、逊克县、嘉荫县、萝北县)的农村考生可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黑龙江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从高中毕业年份 9 月 1 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享受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进行填报,报考资格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查,审查合格后网上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按照《黑龙江省2022年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考生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附件4)相关内容,根据报考条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部门和考生所在中学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一份报市(地)招考机构备案。
8.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与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申报、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信息采集程序及办法
考生信息采集分为两部分组成: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考生现场信息采集。
考生图像信息采集和审验工作由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办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时,考生本人必须持《居民》原件,经招考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阅读器采集考生相关信息,采集信息后当场摄像。如无《居民》或因阅读器无法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照《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附件5)中的“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采集考生图像的同时还须对每名考生的指纹信息采集和人脸信息比对。招考机构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六)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和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鉴定,或根据各市(地)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执行。在外省高级中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思想品德由就读学校负责考核。
考生所在学校、单位、乡镇、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对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后,在《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思想品德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盖章。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法、处罚期内的。
(七)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负责受理报名、信息采集的各单位打印《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后,在信息表中抄写“我已认真核对上述报名登记表中所有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县(市、区)招考机构要对考生签名后的报名登记表进行扫描或拍照留存备查;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和信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无误后,高级中学、县(市、区)和市(地)招考机构签名盖章装入报考档案袋。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高考报名是普通高校招生的基础工作,也是综合治理考风考纪的关键环节,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要本着为考生服务为宗旨,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2022年高考报名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2.强化协调配合。各级招考机构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机关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按照黑教规〔2019〕10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19 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9〕427 号)有关要求,对考生的户籍和学籍进行严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报考;严防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考;严防各类人员。
3.严肃报考纪律。各级招考机构和高级中学要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刑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我省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边境县的考生,以及申请享受照顾录取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合格名单,分别在考生就读班级、学校和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各县(市、区)招考机构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考生咨询电话,报名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及时处理考生投诉和政策咨询。公示期结束后,县(市、区)招考机构将最终名单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照顾政策申请”和“特殊考生来源上报”功能上报至市(地)招考机构,市级招考机构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行集中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
5.确保报名信息准确。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报名信息一经上报国家注册,不得更改。要向考生强调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的重要性。考生不得跨科类、跨地域重复报名。对于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应回户籍流出地参加高考报名。
6.加强防控。各级招考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当地防控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管控,做好预案。要合理安排考生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时间,对社会和返籍报考的考生要合理安排电话预约,在确认现场尽量设置等候区、安排专人引导等形式,要保持安全距离,确保现场确认人员有序分散,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来源:龙视新闻联播(ID:XWLB1979)
记者: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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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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