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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考公务员2021年报名时间—2021浙江省公务员考试省考报名时间

2025-01-05

公告显示,2022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6211名,其中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共286名(省属司法行政单位219名);市级机关单位644名;县(市、区)级机关单位4206名;乡镇(街道)机关1075名。

(数据来源:华图教育)

浙江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专家杨博宇分析,相比浙江省2021年招录规模,2022年浙江省考招考人数增长3.7%,根据刚刚结束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情况预测,浙江省报名人数也将会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响应国家对于基层服务建设的支持

资源向基层倾斜,全面充实县乡工作力量,2022年县级以下机关共安排5281名招录计划,占全省招录计划的85%。加大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力度,共安排112名计划。专门安排86名基层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首次推出31名计划,探索定向山区26县事业编制人员招录当地乡镇公务员,着力解决偏远地区基层机关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更加倾向高校应届毕业生

浙江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专家杨博宇表示,“今年浙江省招录考试类别更加深入细化,招录岗位更倾向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专门设置面向应届生招录岗位,全省共安排3268名计划专门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明确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华图教育公务员考试研究院统计,在具体岗位设置倾向上,29.7%的录用计划面向当地户籍人员招录;7.8%的录用计划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53.2%的录用计划招录2022届应届毕业生;35.0%的录用计划招录不限身份限制。这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是很大的扶持。

(数据来源:华图教育)

更加深入细化分级分类考试

继续实行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考录和省市县、乡分级考录。2022年全省共推出3690名综合管理类招录计划、2473名行政执法类招录计划和48名专业技术类招录计划。招录公告明确规范了考试类型: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A卷);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B卷);3、报考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海洋渔业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C卷)。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D卷)。这也给今年考生备考做了更加明确的考前指导。

拓宽专业限制面试阶段继续保持专业测试

根据华图教育提供的数据显示,2022年浙江省考在专业设置上,全省有665个录用计划不限专业,4130个录用计划仅限制3级专业类目。“本次公告显示,为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到岗,在报考条件上极大地放宽了对岗位的限制,极大地拓宽了人才的报考岗位的要求”,杨博宇表示。

公考就业逐渐成为毕业生就业去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杨博宇表示,相比其他省份,浙江省考的试题难度较大,2021年最高岗位竞争比达到4125:1。浙江省考备考周期短,对考生来说有很大的挑战。

“笔试过后,预计今年浙江省考面试阶段难度加剧”,杨博宇分析。按照公告,2022年浙江省省考在笔试阶段未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技术类职位,须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准备面试的同时需要准备专业测试,这无疑增加了面试的难度。因此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情考务,尽早进入备考状态,高效备考。

2021年浙江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1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6000名,其中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共297名(省属司法行政单位217名);市级机关单位426名;县(市、区)级机关单位3953名;乡镇(街道)机关1324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0年12月7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报考设区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可于2020年12月9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西湖先锋网(www.hzzhdj.cn)

宁波网(web.nbdj.gov.cn)

温州网(www.wzdj.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湖州组织工作网(zzb.huzhou.gov.cn)

绍兴网(www.sxdj.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衢州网(www.qzdj.gov.cn)

舟山群岛新区网(www.zsdj.gov.cn)

台州网(zzb.zjtz.gov.cn)

丽水先锋网(www.lsxfw.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省级机关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属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上述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位,均须取得相应学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

(1)参加浙江“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浙江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16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7-2021年,依此类推。

(3)在服役满5年以上的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服役,退役后继续学*并取得大专以上的人员。

4、设区市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参照省属单位执行,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5、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参加浙江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具体由各地公告明确。

6、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具体由各地公告明确。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设区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7、设区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省级机关、浙江学院和浙江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报考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91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

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单位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址:www.csjgwy.com(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专设残疾人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资格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二)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乡镇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司法行政系统、综合执法、市场、交通、文化、农业、生态环境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C卷)

4、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司法行政系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下午15:30—17: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该设区市或所辖县(市、区)。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机关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省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省属、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须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面试。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告中明确。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报考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市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个项目总分低于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省级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省级招录机关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组织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面试阶段加试专业测试的,面试总成绩按照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省级机关实行差额考察,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结束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

省属、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单位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设区市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体检、考察对象的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设区市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市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司法行政系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机关录用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省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设区市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下属监狱、戒毒所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省级机关的人员放弃考察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无考察合格人员时,由招录机关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考察、体检。

报考省属、司法行政等系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布。

设区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递补规则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

录用公示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设区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是否递补,由各市公告明确。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浙江组织部、浙江省高级法院、浙江省检察院《关于招录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据人社部、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机关录用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各设区市、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等网站发布。

(十四)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位考生 10日9时启动 浙江省考报名重要提醒来了

浙江组工

@省考考生

浙江省考注册报名将于

明天(11月10日)9时起启动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哪些经历可以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考生能同时报考多个职位吗?

一起来看~

特别提示:

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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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国籍;

(2)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3)拥护中华宪法,拥护中国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负有责任的,不得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在2020年、2021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3、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不能享受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以上毕业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年龄政策。

4、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0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但不能享受放宽年龄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在资格复审时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cscse.edu.cn

5、部分职位备注中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如何理解?

报考对户籍或生源有要求的职位,应符合户籍或生源相关规定。如:部分职位要求具有“本县户籍或生源”,在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基础上,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员可以报考;不具有本县户籍的人员,符合本县生源地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6、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可以报考。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委培生和定向生除外)。

7、委培生(定向生)能否报考?

2022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未满培养协议(聘用合同)规定服务期的委培生或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8、2022年院校专业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

2022年院校专业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机关面向社会招录职位。

司法学院和浙江职业学院2022年司法行政类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招录职位。

9、公告提到的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如何认定?

“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是指在聘任合同期内的大学生“村官”。已满2个聘期的留村任职人员不属于“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在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也可报考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其报考资格与在行政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相同。在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是指2011年以前由我省统一选聘到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

10、服务西部计划和“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的志愿者如何报考非定向公务员职位?

(1)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2)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3)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关工作(学*)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2、现任村“两委”正职笔试成绩实行加分,对“现任”应如何理解?

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对报名时为现任村“两委”正职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报名时非正职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13、在本轮村级组织换届前担任村“两委”正职,换届实行村党组织、村委会“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村委会副的人员,能否享受加分政策?

不能。

14、招考计划中要求党员的,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可以。

15、公告、指南中提到的“大专以上”、“两年以上经历”是否包括本数?

公告、指南中要求“以上”“以下”等情形均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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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

1、对聘用满5年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应如何理解?

聘用在山区26县乡镇事业岗位(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累计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且目前为上述岗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2、乡镇事业编制(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借用县级以上机关单位的时间,可否计算为乡镇事业岗位工作时间?

不能。

3、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人员,编制在甲乡镇事业站所,工作在乙乡镇事业站所的经历,可否计算乡镇事业岗位工作时间?

可以。

4、资格复审时,相关人员的证明由谁提供?

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证明,由乡镇机关提供,并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人员的证明,由派驻单位提供,并经乡镇机关和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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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哪些经历可以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见*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服现役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见*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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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历学位

1、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对学历学位有何具体要求?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C类)。

2、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如何认定?

具有较高学历人员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也可以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研究生学历的职位。

具有较高学位人员报考较低学位要求的职位时,参照上述原则执行。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较低的职位时,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同时提供较低、较高两个学历层次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9月30日前不能提供、学位证书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3、党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持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经当地组织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报考。

4、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经国家教育部或省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5、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能否报考公务员,学历如何认定?

可以报考。根据浙江办公厅、浙江省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6号),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公务员录用等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

6、报考人员能否以辅修专业报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因此,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我省公务员。

7、能否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和学位证书,按现行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所学专业报考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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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得院校人员报考问题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部关于中国院校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院校取得大专以上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1、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部下达的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2、按照总参谋部、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3、按照总参谋部、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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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考试

1、考生能同时报考多个职位吗?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不得兼报。

2、未在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注册报名的人员,能否在取消核减后改报名环节进行报名?

不能,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改报名的对象仅限于已经报考的职位因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比例而取消的人员。

3、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能否再次进行报考?

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为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已报考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笔试的考试地点在哪里?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如报考党校和省属单位金华监狱,考试地点都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市或所辖县(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心理测评》考试答题有何注意点?

《心理测评》科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题目答题,漏答一题即判定为该科目不达标。考生应根据自身情况如实答题,如出现答题前后不一致情况,会影响考试成绩。

6、如果丢失或已过有效期,怎么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有效期内)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前遗失或过期失效的,应及时到机关补办或申领临时。相关人员也可凭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有机关盖章)、临时或护照原件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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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格复审

1、 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计划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武装干部等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4、资格复审时,是否都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

若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没有要求的,可以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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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能测评

1、哪些职位要体能测评,其标准如何?

报考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即30岁(含)以下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31岁(含)以上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纵跳摸高≥2.65米;30岁(含)以下女性为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31岁(含)以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纵跳摸高≥2.3米。年龄计算以体能测评开始第1天为节点。

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职位执行。

2、乡镇(街道)机关招录专职武装干部的军事体能测评有何要求?

面试前,乡镇(街道)机关专职武装干部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4确定参加军事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军事体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立定跳远和引体向上(男子)、曲臂悬垂(女子)三个项目,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在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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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检

1、公务员体检有什么要求?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2、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应当在哪些机构进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应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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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察

1、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突出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等要求。招录机关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2、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3、哪些机关实行差额考察?

省级机关(含浙江学院、浙江职业学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属监狱系统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4、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报考各级机关、司法行政系统职位人员,有《机关录用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所列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情形,均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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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1、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5、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6、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和心理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8、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12

报考行为的中止

1、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浙江省公务员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招考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浙江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招考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应当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浙江省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人选。

2、报考人员可以放弃报考职位吗?

报考人员在考察名单公布前,可以放弃报考职位。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13

其他

1、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电话:0571-88396765

传真:0571-88396652

邮箱:zjks01@126.com

2、本次公务员招考涉及时间年限如何计算?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11月10日。

用户评论

余温散尽ぺ

终于盼到报名时间啦!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断秋风

今年打算试试看,一直想去当公务员。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熟悉看不清

不知道具体要准备什么?有没有老考生可以分享经验吗?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念初

浙江省考竞争还蛮大的吧?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〆mè村姑

我已经开始复*了!加油自己!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野兽之美

2021年的报名时间终于确定啦,有点激动人。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站上冰箱当高冷

马上要和同学们一起备考了,感觉好兴奋啊!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遗忘那段似水年华

这次参加浙江省考的有哪些岗位?有没有适合我的?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旧爱剩女

准备好好抓紧时间,复*各个科目。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强辩

希望能顺利通过考试!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情深至命

加油,所有报名的人!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花容月貌

听说今年浙江省考难度会比去年更大?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有一种中毒叫上瘾成咆哮i

哪个平台可以查询详细的考试信息呢?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杰克

一定要仔细阅读报名细则,不要错过任何重要信息!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伪心

希望所有想要考生都能梦想圆满!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聽風

浙江省考什么时候举行啊?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陌颜幽梦

报名时间确定了,现在开始冲鸭!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酒笙倾凉

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争取一次通过考试吧!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半世晨晓。

已经开始关注浙江公务员考试的相关消息啦!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暯小萱◆

祝所有考生考试顺利!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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