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前后,不少高校与医学院校合并,或与省内知名医院联合成立医学院,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就在几天前,地处西北、学科一流的211高校青海大学也成立了医学院,在“双一流”建设时期谋求新的跨越。
在很多人眼中,青海大学一直是一所受到政策关爱的211大学,位于青海省会西宁,是教育部与青海省“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先后获得清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6所知名高校对口支援,学校综合实力快速提升,2021年国内综合排名跃升至180名,仅次于北华大学(软科排名)。
青海大学的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青海工学院,早在1960年便与青海农牧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财经学院合并成立青海大学。1997年,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并入。2001年,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学院、青海财经职业学院划转青海大学。2004年,青海医学院并入,组建新的青海大学。现已成为一所拥有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世界一流学科为生态学,内科学(高原医学)为国家二级重点学科,作物遗传与育种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85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草业科学被评为B-,作物学被评为C,临床医学被评为C-。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分别是预防医学、资源勘探工程、草业科学、藏医药、经济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5个(生态学、资源勘探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草业科学)。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临床医学、会计学均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比较热门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是国家级综合改革项目专业,都是很不错的专业。
2021年高考录取分数线为:青海省首批普通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为理科359分,高出省控线29分,文科437分,高出省控线32分;陕西省首批理科为469分,文科为528分,分别高出首批26分、29分。陕西省2020年口腔医学专业最低分数线比首批高出105分,临床医学专业最低分数线比首批高出近100分。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看似不高,但医学专业录取分数线却不低。
医学院成立后,未来医学院是否会独立招生还不得而知,但医学专业录取分数线仍将维持“高位”。根据2021年招生计划,青海大学在陕西省理科专业计划238人,医学专业计划32人,临床医学专业计划仅有6人,口腔医学、麻醉医学专业计划1人。这些专业的报考难度不小,想读医学专业的高考考生需要多加努力。
青海大学医学院成立之前,学校就有医学院,内科(高原医学)很有底蕴和实力,单独成立医学院是学校提升双一流学科建设的又一突破,也是提升学校综合实力的有力举措,未来可期,毕竟依托医学是很多大学“探索”出来的可行路径,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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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合法权益
招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031,陕西招生代码8147,其他省市学生以原籍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五条 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教育程度: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证书种类: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院地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科路
第九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院简介: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拥有现代化专业实训大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齐全的生活设施,为青年学子提供了令人骄傲的成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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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学院设有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情况、社会需求等,制定2021年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以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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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发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申报意愿和高考文化科目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对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上实行自愿优先原则,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按考生申报意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报考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定录取。 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等学力排名规则录取专业。录取过程中,考生应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各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审核档案的比例,学校录取时按照志愿排序,审核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的审核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差,填报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如愿意接受专业调整,可调整录取;不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在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照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假。未申请休假或者休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并进行体检(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登记学籍; 复试时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判定复试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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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专业分学年收取。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发展改革委抄报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艰苦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奖励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奖学金分为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两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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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者与申请人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教育部和申请人所在省份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