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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章程解读,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佚名 2024-06-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19]1号)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选拔、程序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家长等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延安大学申请举办、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4]72号)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受教育程度: 本科

持续时间:4年

学院代码:13683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枣河路2号

邮政编码:710100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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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符合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的,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位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师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条例、招生规章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院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受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考试语言非英语考生入学后必须参加英语考试,此类学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学院预留计划是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生源不平衡的弹性指标,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院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招生的省份和批次,按照平行招生的录取标准录取。原则上,学校第一志愿生源达到计划数的,不实行平行招生的省份和批次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对通过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排名优先录取,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按英语、数学、语文平均成绩优先录取。如考生专业偏好无法满足,如同意调整专业,则根据成绩调入其他空缺专业;如不同意调整专业,则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须达到CC级以上,被录取后,按照“先分数后成绩”原则录取,在备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选修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分数相同,则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排序。

第十四条 招生过程中,如出现各专业报名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的,经与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学生籍贯地本科艺术类专业控制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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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已对高考科目和录取方式进行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照本省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条件要求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近期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指南》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专业分学年收取。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物价局[2005]76号)、《关于公布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8年新生学费标准的通知》(延大西院[2018]40号)和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关于公布2019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延大西院[2019]43号),经抄送陕西省物价局后,现将2019年新生学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文史类、金融类:会计、经济、金融专业每学年17000元;护理、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专业每学年18000元;其余专业每学年15000元;

(二)理工科和外语类专业:护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康复治疗学1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7000元/学年;

3.艺术类:每学年19000元人民币。

4、住宿费:每学年900元人民币或1200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退费事宜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管[2005]148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艰苦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助等相结合的奖励资助制度,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规定与国家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为准。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留学生新春文化交流活动

1月9日,2023年农历新年即将到来,为给校园留学生提供人文关怀,让留学生感受到中国新年的喜悦与温暖,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举办“一带一路”留学生迎新年暨中外师生新年文化交流活动。学校党委**、校长王学耕等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负责人、部分教师代表与来自刚果(布)、尼日利亚、几内亚等国的留学生共同参加了此次活动。

王学庚与留学生进行了友好交流,询问了留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他表示,学校招收了来自几内亚、刚果(布)、尼日利亚等国家的留学生,这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在学校层面的具体体现。学校领导、师生心意相通,大家齐心协力,共同迈向美好的未来。学校真诚希望同学们把这里当成自己的第二故乡,在这里学有所成、前程似锦。

春节将至,学校领导用中英文祝福留学生“兔年”吉祥,阖家健康快乐,年年平安。希望大家在学业上取得更大成就,将来用所学知识报效祖国;在生活中结识更多中国新朋友,学习更多中国优秀文化。留学生向领导们赠送了新年“福”字和对联,学校领导向留学生赠送新年礼物并一起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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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留学生新年拜年暨中外师生新年文化交流活动,不仅让校园里的留学生感受到了中国新年的氛围,更让他们感受到了南洋大家庭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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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共招收了来自15个国家的215名留学生,在留学生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构建了学制、管理制度、服务体系,不仅注重教学质量,提高学生汉语考试通过率,还注重人文关怀,加强中外文化交流,加强文化环境教育,打造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留学生都羡慕的嘉兴留学品牌,有力促进了嘉兴优秀文化的传播和国际声誉的提升。

学校始终高度重视文化环境教育,在做好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同时,不断立足中华传统文化,充分利用嘉兴历史文化优势和红色文化优势,创新文化教育新路径,搭建环境教育新桥梁。组织开展端午节包粽子大赛、暑期中华传统文化学习体验、学生参与“诗情画意江南·魅力秀洲”短片拍摄等丰富多彩的文化体验活动,开展以“展现文化融合、促进民心相通”为主题的系列中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留学生到油车港镇体验美丽乡村建设,到嘉兴建筑工业学校、嘉兴市文化馆体验传统文化项目,通过多种渠道、不同角度向留学生展示美丽中国、美丽嘉兴、美丽秀洲,为培养“知华、友华、爱华”的“一带一路”国家友好使者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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