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读者私信我,问了一个有趣的问题。李鸿章是文华宫学士兼直隶总督吗?还是京城的官员,或者地方的官员?在大多数人眼里,李鸿章应该是一个地方官员。然而,在审查者看来,情况有些复杂。
清代督抚的编制问题
总督和总督的历史并不长。纳瓦布大约出生于明宣宗年间,纳瓦布大约出生于明宣宗年间。建立这个制度是有历史原因的,朱元璋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后,就设立了这三个部门。各州主管民事、司法、军事,三者互不管辖,重大事件须共同签署请示王令。
然而,这种制度是不合理的,容易导致权力分散和相互指责。因此,在玄宗时期,京城的官员都来控制三司,甚至此后,他们仍然留在各省,成为最高级别的都督。
设立总督的初衷是出于军事目的,当时边疆诸邦外患,倭寇猖獗,多州牵涉,协调困难。总督控制多个省份并统一军事战略。
明朝时期,总督、太守开始常驻各地,大概是在嘉靖年间。但明朝的太守、太守自设立以来,就不是地方官员,而是京城官员,其印章称为“官”,始终带有钦差大臣的特征。
沿袭清朝明制,入关统一中原后,各地设立总督、总督。自雍正以来,总督兼任兵部尚书、都察院右御史。都察院副御史。控制管辖范围内的军事和监察权。因此,清朝的总督虽然名义上是地方官员,但和明代一样,总督的印始终是官印,与一般地方官员不同。
清代巡抚兼具地方官僚和京城官僚的特点,这一点在三年一次的政府考评中得到了体现。一般来说,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评价称为“代治”,对北京政府官员的评价称为“北京考察”。总督、太守本应属于地方编制,但因没有大计,不纳入京城巡查。这也说明封建官僚体系与北京官僚体系有相似之处。
不过,从法律角度来看,毫无疑问,清朝的太守也被纳入地方官员的设立范围。
清代督抚的兼衔问题
如上所述,州长通常拥有陆军部和首都监察长的头衔,但州长通常还有其他职责。例如,乾隆年间,两江总督主管南江政事,兼管两江盐政,直隶总督则主管河道和京师事务。负责长坂盐管理。
治河、治盐都是地方行政事务,这个时代的知县、县令与京城的官员没有任何关系。不过,自顺治以来,也有一些总督被授予太守的称号,但这只是为了体现皇帝的宠信,增加总督的权威,而总督并不是内阁成员。然而,如果你在外地工作,你只会得到一份体面的薪水。
清朝末年,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曾国藩被赋予了清朝历史上最高的都督权力。上面除了“钦差大臣”、“掌管四州军事”四个字外,还有大学尚书吴英登和第一侯爵的字样。曾国藩虽然头衔多、权力大,但他从不干涉朝廷直属政治事务,本质上还是一个地方官员。
李鸿章就另当别论了
同治8月9日李鸿章出任直野总督,两个月后,朝廷废除了鸦片后设立的三通商大臣。因战乱,改名北洋大臣。李鸿章是清朝第一位北洋大臣,担任总督兼北洋大臣长达20多年。
北洋部长无军衔。北洋大臣和南洋大臣都属于总理衙门组织。与内阁大臣不同,北洋大臣掌管多项事务,在某种意义上比总督地位更高。北洋大臣是清朝的外交部长,一般认为所有的生意、谈判、合同都是以北洋大臣的名义进行的。
纵观李鸿章的一生,外交和外交是他最重要的两件事。关于直热省的行政和民政,他成为直热省的正式使者(因为直热总督兼任总督)。 (副司令),关于天津路的具体处理情况。因此,李鸿章虽然名义上是地方官员,但实际上却处理着北京当局的事务。
此外,李鸿章还是海军衙门的主要管理者和承办人。中法战争后,为统一全国海军局势,设立海军衙门,以郑义宣为宰相,清军王义康、纳瓦文郑李鸿章为首长。
现实中,一轩和一宽都是拿工资却不上班,一切工作基本都是李鸿章一人包办。与北洋大臣一样,海军大臣与其说是高官,不如说是“小人”,但正是因为李鸿章担任了这个职务,北洋海军才得以占据主导地位。远远离开南阳。
李鸿章的另一个重要兼任头衔是,自乾隆朝傅恒以来,文华字典学者的头衔是虚构的,李鸿章实际上是内阁幕僚长。他在汉朝是一位得力的官员,升任内阁参谋长,足以说明西溪和朝廷对他的重视。
很容易想象,李鸿章身兼文华宫进士、闹里太守、北洋尚书、水师尚书等四个重要职位,但其中只有闹里知府是地方官员。与此同时,其余的都是北京官员。再加上李鸿章的主要精力是外交和外事,所以对于李鸿章来说,他应该在北京做官。不知道你是否同意这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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