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书院
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招生程序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指导小组的调查结果。
第二条本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办学性质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科目,并取得满意成绩,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的,方可进入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大学学习。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颁发。
第四条坚持公平、公正,坚持道德、智力、体力、艺术、劳动综合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招生中优秀招生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地方招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我校不限制学生参加入学考试的外语,但入学后新生开放外语科目以英语为授课语言。
第七条招生指导小组对招生事务进行统一指导,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事务,学校纪检委员会对招生事务进行全程监督。
第2章
入学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各省份高考实施情况等综合考虑学生数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 州和职业招生计划由州招生部门经州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上级机关。
第三章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校普通专业考生按录取分数线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专业之间不存在成绩差异。入学分数相同的江苏考生,按照江苏省入学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江苏省以外的考生,申请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综合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最后,对不符合其专业偏好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条全面、优质的高考综合改革考试部(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档案材料,将作为我校调整考生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材料。
第4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音乐专业,高考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国家同批次招生管理最低分数线的,按从高到低录取。他们之间没有等级差异。申请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综合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高考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所在州同批次招生管理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予以录取。从最高到最低选择。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申请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综合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广播艺术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所在州同批次最低录取标准的,按顺序录取。将入口点从高到低排列。申请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综合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纳入相应的普通专业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结合综合素质录取。允许直接入场。候选人评价。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指导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国家同批次招生管理最低分数线的,按照录取顺序录取。将入口点从高到低排列。申请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综合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5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的具体要求按照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号规定:“学校可以拒绝录取”、“学校相关专业可以允许”。按照《指导意见》号的相关规定。不予录取的,按学校第《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号规定办理。招生和执法。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体检和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注册并获得学习资格。体检时作弊或未报告严重疾病将导致诊断后立即取消入院资格。
第6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号文件(苏发改费发[2023]677号)精神,学费收取标准如下:人文社科、体育专业每生18000元,体育专业每生20000元。理工科专业22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学年(环境设计专业24000元/学年)。010-30000(苏资飞[2002]369号、苏办总[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根据情况收取相应标准。我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级。
第十八条我校积极为学生勤工俭学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利服务。除了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有学校励志和校内奖学金。
第7章
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正德路8号:(邮政编码:212300)
招生咨询热线:0511-8815 0818;
注册监督电话:0511-8815 0105;
学校网址:http://www.nnudy.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nnudy.edu.cn/
第二十条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大学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媒体摘编发布的本章程内容如发生误解,以我校出具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将会完成。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中北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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