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考资讯 > 高考百科

徐州中心城区扩容!高清范围图曝光...(徐州中心市区)

小条 2024-10-16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在徐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af9b67c5fad94710bd82d4fba4c49efc~noop.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lk3s=953192f4&x-expires=1729669257&x-signature=gkHgA99wjVbmKXIMvVVOSzrjXR8%3D

附件《通知》包含徐州市中心城区地图。

57dcbfee88f44e1496d4321b7e7623ac~noop.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lk3s=953192f4&x-expires=1729669257&x-signature=R52wDuysap%2BPZCG%2FOMAaqoj3p4k%3D

该图与去年《省政府关于徐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批复》 的计划图相符。

dcf2308b9f144cd5a79190bc765767c4~noop.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lk3s=953192f4&x-expires=1729669257&x-signature=%2BT6lpG2tyYySielCxU%2FhpXpSMj4%3D

城市范围:包括所辖5个市辖区、3个区、2个地级市,面积约11764.94平方公里。

全市辖:包括铜山区、贾王区、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面积3062.67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面积:660.71平方公里,面积:

京台高速、西四环、泉山经济开发区、周边组团道路通往西城北部环保新城。

北临京台高速公路、郑徐客运铁路、黄河老路、怀徐高速公路、贾汪北路、大外环路。

东临大外环路、大东山西侧道路、浮洛河、徐嘉高速公路、京杭运河、怀徐高速公路。

南临大外环路、连霍高速、张集团南路。

9641b6fb8dca485bb7ccce026fff13a3~noop.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lk3s=953192f4&x-expires=1729669257&x-signature=nhZIcl1MLjY4lgaA%2Bgf9i1kV6H8%3D

《通知》 原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委办(企业)、市直部门:

《徐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董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根据实际情况谨慎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8 月23 日

(本文已公开)

徐州市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协调及管理措施

第一条规范徐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发展边界内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的协调和管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苏资发[2021]267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详细规划应当规范土地空间利用管理的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城乡建设规划的实施。它是实施的法定文书。改造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基础,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政策工具。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发展边界内详细规划的协调管理。

第三条详细规划的协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优先完善配套设施功能。完善区域功能,确保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和商业开发用地同步建设,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空间布局。

(二)优先保障民生,调整土地利用。因地制宜优化功能布局,提高城市服务功能的均衡性、可达性、便利性。统筹空间功能布局,促进产城融合。

(3)优先考虑效率和工业复杂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现有工业用地盘活利用,保障重大工业项目发展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集约利用水平,一定是有帮助的。你。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详细规划调整包括详细规划重大调整(修改)、详细规划总体调整和详细规划动态维护三种情况。

详细规划重大调整(修编)是指纳入详细规划核心内容,对详细规划单元主要功能和用地布局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详细规划《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必须修改因此。一般而言,调整是指一般不涉及详细规划实质内容变化、不显着影响详细规划单元主要功能或者用地布局的调整。详细计划的动态维护是指详细计划。根据具体计划实施情况,优化微调内容。

第五条详细规划重大调整(修改)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因调整、审查等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详细规划单元主要特征和用地布局的。

(二)设立对详细规划单元主要功能和用地布局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设施和重大项目。

(三)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战略性空白区域,进行专项规划。

(四)详细规划确定的单位主要功能和公共服务用地有重大调整的。

(五)城市建设过程中详细规划、实施、评估、论证后实际需要修改的。

第六条详细规划的总体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将其他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优化调整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之间的用地特征(超出土地用途兼容要求)。

(二)非公益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生产用地、研发用地(用地面积)。土地利用兼容性要求)。

(三)场地容积率超过管理指标且建筑物高度调整超过限高10%的。

(四)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结构变更。

(五)因城市建设需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留空的污染土地,应当按照有关批准文件划定专项规划。

(六)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动态维护详细计划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城市街区内公益性用地的位置可以进行调整或者置换,调整或者置换的同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新增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位、公共空间、公共走道等设施。 -公共绿地等邻避设施。

(二)在满足城市道路通行要求和地下管线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地下空间、空中连廊连通城市二级道路和地下道路上的相邻地块;

(3)调整非福利用地边界,避免因土地权属、开发时机等原因而减少周边福利用地面积。

(四)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内容与详细规划内容不一致,但不改变详细规划的实质内容,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

(5)在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调整规划场地的交通入口、停车位、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绿线、河流蓝线距离等要求。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将包括用地调整,周边地块也将相应调整。

(七)在住宅用地上建设改良住房时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的调整。

(八)按照规划用地适宜性管理要求进行调整。

(九)此外,上级重大决策、紧急灾害调度等需要协调时。

第八条主要有下列情况的,详细规划不予调整:

(一)不符合市、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的。

(二)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停止或者减少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不满足设施服务能力的;

(三)经证明对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重大影响的。

(4) 产品不符合其他法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

第九条详细规划协调的申请人是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详细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机构或者调整申请者应当委托有关部门具体承担详细规划调整的编制工作,受委托的部门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维修资金的详细规划和协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详细规划发生重大调整(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必须书面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详细规划调整手续。

(二)可行性审查和批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供的详细规划的重大调整草案(包括任何要求的内容)进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和地块内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就需要专项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和修编规划。

(3)组织准备。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查详细规划修编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修编方案专家论证会。

(4) 出版。修订完善后,城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将详细规划修编方案的主要内容公示不少于30日。

(五)批准。城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将详细规划修改结果、审查意见、意见、通过情况等报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报市议会。根据人民政府批准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

(6) 通知。详细规划重大调整结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详细规划的综合调整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必须书面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详细规划调整手续。

(二)可行性审查和批准。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供的详细规划综合调整草案(含必要内容)进行审查,征求有关部门和区划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就是否需要调整提出专家意见,并举行论证会。会议。专项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制定详细协调方案。

(3)组织准备。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查详细规划协调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协调方案专家论证会。

(4) 出版。详细规划调整方案修改完善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主要内容公示不少于30日。

(五)批准。市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将详细规划调整结果、审查意见、意见、通过情况等报市专题会议审议,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报送。我们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6) 通知。详细规划综合调整结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重点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开发区、港区详细规划,由城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详细规划实施相关内容。维持。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并将详细规划和动态维护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铜山区(高新区)、焦区详细规划重大调整(修改)和总体调整,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铜山区(高新区)、贾汪区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工作,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区政府研究制定,动态维护管理结果报市政府市人民政府。供记录。

第十五条详细规划的技术性修改,是针对已批准的详细规划信息或者表述错误而进行的修改,经地方政府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纳入“一图”信息系统。 ”。规划部。

“一张图”制作过程中,编制单位书面说明和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批相关的技术修正主要涉及正文、图册和规划中指标的差异。缺乏地形图信息、土地权属变更等问题。

第十六条城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建立详细规划协调档案,及时将批准的详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单图”,规范编制,简化规划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详细规划协调结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价反馈内容,完善规划实施和监督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历史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调整,按照有关规划和管理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4年8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详细规划所需内容清单

(一)上级规划明确的“三条管理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发展边界。

(二)确定生态保护格局、历史文化保护线、城市结构、绿地和重要水体、重要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设施、重要公共设施、重要线性工程、城市安全与综合防御由政府。上层计划发生灾害时的设备和管理/控制要求。

(三)新增历史文化保护线、城市控制线及管控要求详细规划。

(四)附属设施用地详细规划及标定。专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面积、构成、建设规模等实行严格规定,区位和用地界限则实行灵活规定,在城市街区范围内允许合理调整。必须符合适当的服务半径和施工要求。单独占地的交通设施、公共设施、安全(防灾)设施按照本市黄线监管要求和本市水利基础设施监管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控制非独立用地各类设施数量和建设规模。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编辑删除。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