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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名称的演变,或许预示着“取消物业”正在悄然进行中

小条 2024-10-17

cf1c2d11d96f4934be4c6d3aa0a24f29~noop.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lk3s=953192f4&x-expires=1729728875&x-signature=wqdz08vDxAtVuhyD6OELaCZcbE4%3D“物业管理”是一个外来词,是上图中“PROPERTY Management”的中英文翻译。其中PROPERTY——被翻译为“财产”,但这是根据我的祖国香港的翻译方法。

房地产管理最初是英国人的想法,后来被美国人接手,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后续服务。提供此类专业服务的公司称为房地产(管理)公司。

中国第一家真正专业的房地产公司是成立于1981年的“深圳市房地产管理公司”。这被普遍认为是我国房地产管理发展史上的起点,距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

回顾过去几十年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历史,随着立法进程的逐步完善和深入,房地产企业的名称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

9544364f064e44688d7998bc4cb340bf~noop.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lk3s=953192f4&x-expires=1729728875&x-signature=BbuyIcwxZ7SwE78U6lDqU1bQawY%3D 1、《办法》、《条例》时代,统称为“物业管理公司”。

第一家专业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81年,但房地产行业真正起飞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其中,1994年4月施行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33号)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必须逐步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模式。实现物业管理公司集中化、专业化管理。

这是新建公寓楼必须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经过近10年的运行,2003年版本《办法》正式公布实施。这是房地产开发史上第一部具有开创性、划时代意义的行政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必须由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管理。

回到《条例》和《办法》的时代,社区更容易“管理”,业主更容易“管理”,工作也更容易。房产管理公司的回应比较简单,虽然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矛盾,但并没有“取消房产”等极端借口。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一词给所有相关人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概念混乱”,并且这种影响一直持续至今。

a264bd1739b347c3b53d8797022a7ee2~noop.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lk3s=953192f4&x-expires=1729728875&x-signature=RbCRMX8eMFfc0%2Bijf4YFqAFT%2BoE%3D 2、《条例》时代,统一变更为物业服务公司。

2007年10月,这部《物权法》号法律正式生效,对原有的物业管理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第八十一条规定如下: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也可以将管理外包给房地产服务公司等管理公司。

这一规定被认为是“业主自治、自我管理”的法律依据,指出了多元化社区管理模式的可能性,而“其他管理”一词的出现,则意味着打破房地产企业对社区的垄断。社区管理。情况。

第《物权法》号也进行了修改,以符合第《物权法》号的相关规定。 07年修订《条例》的主要变化是“房地产管理业务”变更为“房地产服务业务”。这清楚地表明,至少从字面上看,房地产公司是“服务”公司,而不是“管理”公司。

《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3月发文废止《物权法》。这标志着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已成为过去,房地产服务已成为“零门槛”,全面推向市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时代中后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子并不那么安逸,业主对社区的“主权”意识似乎突然“觉醒”,“公共利益”受到诟病。 “改变产权、所有权” “自治”的口号开始蔓延,“废除产权”逐渐在人们的心中“培育”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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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从整体上看与房地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房地产公司几乎没有“存在”,我们几乎看不到字面意义上的“房地产服务公司”,而是一个新的术语,叫做“房地产服务人员” ”.正在出现。那么,什么是“房产服务人员”呢?

《物权法》 第九百三十七条房地产服务合同规定,房地产服务人员向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修理、房地产范围内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管理和维护等房地产服务。旨在提供房地产服务区。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房地产服务提供者包括房地产服务公司和其他管理人员。

原来,这部守则将房地产公司和“其他管理者”合并为“房地产服务商”,这也意味着该守则时代的房地产服务全面自由化,可以是房地产中介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人。从事这项服务。公司和组织可以是个人或商业委员会。它的效果如何取决于市场和付费业主。

规范时代,从事传统意义上住宅物业管理的房地产企业面临的挑战远大于机遇。不只是房地产行业的企业来抢饭碗,其他原本遥不可及的行业的企业也可能敢来抢一杯羹。

也许那些喊“停物业费”的人的初衷只是为了“停物业费”,但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但物业管理公司是存在了数十年的法人组织,如果不脱离其初衷而长期存在,其意义和价值就很难体现出来。它不是也不可能得到广大业主的支持和认可。如果我们坚持最基本的服务原则,这种组织形式就会很快被淘汰、废止和取代。这可能是一种祝福。对于所有参与其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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