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签字,但没有加盖公章的,是否认定为公司行为?
基于签名等同印章的原则,印章问题的本质是表明有无授权书或代理权,只要有证据证明是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即可.您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而不是您自己的名义签署合同。如果被认定为企业行为,将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二
如果空白合同加盖印章后确定合同细节,加盖印章的公司是否应作为合同主体承担责任?
通常,公章是在合同条款确立后加盖公章的,因此加盖公章的行为不仅表明这是一种公司行为,而且往往也起到了确认合同内容的作用。但是,如果您要在空白合同上盖章,请先盖章,然后再写合同的详细信息。在此情况下,需要严格审查空白合同持有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代理关系,综合判断合同效力是否延伸至公司。如果空白合同的所有者具有代理权,或者有足够的证据使交易对方确信所有者具有代理权,则可以使用空白合同中添加的条款和条件来对抗公司。这将是有效的。另一方面,单纯签订空白盖章的合同并不表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应按照非授权代理人的规则处理。
三
注册印章类型和文件类型需要匹配吗?
记名印章种类繁多,常见的有记名印章、财务印章、专用合同印章、专用索赔印章等。一般来说,公章的类型必须与文件的类型相匹配。最高法(2014)民生智第1号陈萌萌诉国本建设有限公司、中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协议案。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借款合同未经公司追认无效,原因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上加盖了专用章,超出了公章的使用范围,包含了公司的信息。法院裁定该项目无法完成。我们认为这是我们公司意图的表达。虽然这种观点得到普遍认同,但信息来源仍需追溯。之所以不允许超出公章用途的加盖印章,并不是因为公章本身就是某种意图的表达,而是因为加盖印章的人不具有代表权。另一方面,如果加盖印章的人具有代表权,即使使用范围超出了登记印章的范围,合同也不应无效。因此,公章必须与证件类型相符的要求并不是绝对的。即使考虑到这些要求,在实践中也需要考虑到交易*惯,并尽可能保护贸易伙伴的合理信任。在贷款合同上加盖带有公司项目信息的专用印章是违反商业惯例的,但加盖财务印章似乎是合理的。因此,您在根据一般交易概念确定匹配程度时应该大方。
4
能否因涉案公章与注册公章不符而认定涉案公章为假公章?
法庭实践中,企业经常以涉案公章系假公章、与实际印章不符等为由主张合同不能成立或无效。公章报送包括向公安机关报送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就民商司法而言,涉及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较多。当公司使用注册印章时,只要其业务合作伙伴相信注册印章仍在使用,即使注册印章实际上已被废弃,法律也必须保护这种信任。由于交易时要求对方确认注册印章的真实性违反了交易便利原则,因此对方不应当承担确认是否为注册印章的义务。因此,如果公司使用注册印章以外的印章,法院就会以对方未履行审核职责为由,认定该公司的注册印章为虚假公章,除非该公司能够提供证据。你不能。证明登记印章是伪造的或者废弃的。当然,对方必须提交证据证明该公司使用的注册印章曾在该公司过去的交易或与其他实体之间的交易中使用过,证明该注册印章是该公司的注册印章也可以证明。它。悬挂印章类似于注册印章注册。所谓持章,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支付结算时所持有的权属凭证,也是银行审核收付结算的依据。您的账户已开通。暂停印章主要仅限于银行,对交易各方不具有约束力。存款人保留印章,银行未履行审核义务,因向他人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的,银行将负责按照合同继续付款。
摘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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