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辽宁人事网;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官网的问题,以及和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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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建设运营辽宁电网为核心业务,供电营业区域14.75万平方公里,供电服务人口超过4216万人。公司资产总额957.79亿元, 2018年,公司经营业绩取得重大历史性突破,首次跻身辽宁省营收超千亿特大型企业行列。所属各级单位多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辽宁省用户满意企业等荣誉。
招聘条件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公办院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电工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2.表现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实守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符合继电保护、油务试验、电力登高作业等特殊岗位需求;无传染病、色盲、色弱、高度近视、常见慢性病、双耳听力障碍、语言障碍、严重心血管疾病等症状。
4.大学本科生应具备大学英语考试四级、国家(或省级)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水平;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具备大学英语考试六级、国家(或省级)计算机考试三级及以上水平;国外留学生应具备同等级水平。
5.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3周岁(198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6.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
7.优先条件:按照“主干专业优先、紧缺急需专业优先、重点院校优先、高层次人才优先、艰苦困难地区单位优先”的原则,具有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申请工作时,第一志愿选择辽宁公司的毕业生,选择艰苦偏远地区的毕业生;
(2)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取得相应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较强的岗位胜任能力,外语水平好。
招聘需求信息
招聘安排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统一要求,公司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平台发布2020年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第一批)。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应聘毕业生(含校园招聘毕业生)均通过招聘平台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8日,届时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应聘毕业生提前做好报名工作。
(二)应聘毕业生报名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平台(http://zhaopin.sgcc.com.cn),是公司招聘信息发布、应聘报名的唯一渠道,任何应聘毕业生必须通过招聘平台报名,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注册用户,登录招聘管理系统,查询招聘职位详细信息,根据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应聘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应聘毕业生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者考试及录用资格。
1.填写个人简历。应聘毕业生应通过招聘平台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包括: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建议在线验证期至2020年7月以后)、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计算机二(三)级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以及其他各类证书等材料;境外硕士留学生需另外上传国内本科毕业证、国家教育部认证等相关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应聘毕业生填写的院校、专业等信息应与学籍验证报告一致。相关信息提交后不能更改,请应聘毕业生仔细检查后提交。
2.填报应聘单位。每个毕业生填报省级单位志愿数量不超过3个,每个省级单位可填报2个所属单位。具体填报要求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为准。
3.已与公司各单位达成拟录用协议的校园招聘毕业生均须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平台上第一志愿报名该单位,否则拟录用协议作废。
(三)现场资格审查
公司对应聘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将通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平台和手机短信两种方式通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毕业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及指定地点携带相关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应聘毕业生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聘平台,点击确认或者放弃参加考试。请应聘毕业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否则后果自负。凡因上传相关材料不全等原因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毕业生,恕不另行通知。
(四)组织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统一由国家电网公司出题和阅卷,面试由公司委托第三方考试咨询机构进行。
1.考试内容及方式。笔试采取上机考试方式,电工类笔试内容包括公共与行业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与行业知识主要包括一般能力(言语理解、数理思维、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企业文化、电力与能源战略、形势与政策等内容,约占20%;专业知识约占80%。笔试大纲详见招聘平台《关于发布2020年国家电网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大纲的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2.笔试时间。公司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统一笔试时间组织第一批笔试考试(机考),笔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12月1日,笔试最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考生可登录招聘平台“个人中心”,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组织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通知参加统一面试人选。具体面试安排(面试人员、地点、时间等)以公司通知为准。
(五)公示拟录用人选
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公司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申报,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核准录用人选名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在招聘平台公示拟录用人选名单。
联系方式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
电子邮箱:lnbyszp@163.com
邮寄地址: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宁波路18号)
邮政编码:110006
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2019年招聘11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辽宁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辽宁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机关公务员和省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沈阳建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年龄上限原则上为:具有博士学位者40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45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50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招聘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建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202.199.64.207:9000/Portal/Default.aspx)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沈阳建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202.199.64.207:9000/Portal/Default.aspx)注册并进行报名。
现场确认:网络报名后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工作日)持本人简历、、各学历阶段、学位证书原件及本人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到沈阳建筑大学人力资源处现场确认。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应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分为学术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两个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学术成果、沟通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学术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学术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两个环节中任何一环节不合格均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建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202.199.64.207:9000/Portal/Default.aspx)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含7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建筑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202.199.64.207:9000/Portal/Default.aspx)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24-24694918
纪律监督电话:024-24692786
沈阳理工大学
2019年沈阳理工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3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均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报名时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招聘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理工大学官网(www.syl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1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沈阳理工大学人才招聘信息平台(http://47.98.169.30:8199)注册并进行报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考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务必提交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明及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加盖社保局公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考试和应聘资格。具体要求详见沈阳理工大学官网通知。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一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合格者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沈阳理工大学官网公布。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注重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沈阳理工大学官网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沈阳理工大学官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理工大学官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理工大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24-24686160;024-24686161
纪律监督电话:024-2468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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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网、辽宁人事考试
新媒体编辑:高杉
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18日至2004年2月18日(含)期间出生〕,2022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宪法,拥护中国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2月18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2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 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者可在2022年2月18日9时至2月22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2年2月18日9时至2月23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2年2月18日9时至2月23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2年2月21日至22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2年3月21日8时至3月27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必须一致。
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 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1.5,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及市以下机关开考比例为1:2,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开考比例为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后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 报考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按照不同语种分别命制试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3. 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4. 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
3月27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报考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且被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的报考者,面试前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口语考试(按照不同语种分别命制试题,满分100分)。面试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专业口语考试成绩分别占 30%、70%的比例合成。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件(、学生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以及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专业口语考试成绩×70%)×5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专业口语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法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表现和倾向,对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测评、家访、见*考察、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六、公示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
4. 考生参加2022年度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各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及考区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5. 为确保报考者顺利参加考试,请报考者慎重选择考区,尽量减少流动。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22年2月14日
沈阳网编辑:陈籽初
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来啦!
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全省事业单位拟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6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招聘岗位限定本市、县(市、区)户籍的,应聘者应于本公告发布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市、县(市、区)户籍(该市、县(市、区)生源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市、县(市、区)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3月2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具体出生日期的计算方法同上。
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上统一发布,具体见《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该岗位右侧招聘单位联系电话,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为方便应聘,我们就招聘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指南》(附件2),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3月27日9时至3月31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原则上应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3月27日9时至4月1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31日24时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3月27日9时至4月1日24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后务必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聘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请符合条件人员在报名缴费环节主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费,不通过的务必在缴费期限内重新缴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4月28日9时至5月7日9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具体见《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笔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应聘人员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慎重选择参加笔试的考区。
5.为便于应聘人员报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将定期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共设置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5个类别,各招聘岗位确定的笔试类别详见《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各类别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用人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辽宁省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提供集中面试服务平台。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充分体现岗位职责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总成绩*0.6=总成绩)。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各市相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点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各市相关网站和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2日
用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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