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江苏公务员资讯网—江苏省公务员遴选公告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江苏公务员资讯网—江苏省公务员遴选公告以及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省级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一级科员(一级法官助理、一级检察官助理、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职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为四级调研员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公开遴选面向省内设区市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其中,部分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和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立场坚定、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转业干部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和《江苏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5)新录用的县级机关公务员应当在县级机关工作3年以上;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以后出生)。
(8)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9)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优惠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公开选调面向省内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设在江苏的单位符合上述范围的人员,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现任省属企业、副省级城市的市属企业中层以上职务,或者任其他设区市的市属企业、副省级城市的区属企业班子成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企业地方下属单位工作的,比照省或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与拟调任职务职级相当的职务、管理岗位等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设在地方和省、市直属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县直属事业单位副高级岗位3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现任职务、岗位等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3)被开除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职位查询
职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和《2023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可通过江苏组织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二)报名
报名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7日12∶00。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报名网站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30kb以下)。公开遴选报名人员应作出所在单位已同意报名的诚信承诺,凡填写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或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29日12∶00。
遴选、选调部门及时对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必要时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照片进行审核。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时报名人员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
报名结束后,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应达到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为5∶1,部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降低开考比例至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遴选、选调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选调人数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5月31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改报其他职位;核减遴选、选调计划人数或者取消职位在组织部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及照片审核的人员,请于2023年5月22日9∶00至5月30日12∶00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所报职位取消且未成功改报其他职位的,退还费用。
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14日9∶00至6月1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公共科目笔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
公共科目笔试由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于2023年6月下旬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线。
遴选、选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由遴选、选调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满分各为100分。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测试(评价)人选(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人数未达该比例的,按达到合格线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综合成绩的合成方法是:如有适岗评价,则适岗评价占综合成绩的30%;如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则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与公共科目笔试的权重为1∶1。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选调职位,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直接作为笔试综合成绩。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适岗评价对报考人员的学*经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计分。适岗评价时间为2023年7月中旬。
(五)资格复审
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和适岗评价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合格线,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遴选、选调部门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的,在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人员为设区市、县(市、区)地方党委管理干部的,须加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印章。公开遴选报名人员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有适岗评价的职位,报名人员需按遴选、选调部门要求提供工作业绩、考核奖惩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遴选、选调部门取消其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适岗评价或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组织部网站公布;对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或适岗评价的,根据笔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公布。面试人选公布后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为2023年7月下旬。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
(七)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对于遴选、选调人数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实行等额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遴选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选调面试成绩达到70分的报名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组织部统一组织,遴选、选调部门负责实施。遴选、选调部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业务素质以及与遴选、选调职位的适合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标准,深入考察忠诚、定力、担当、能力和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严把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级机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测评、履历分析、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查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和社会信用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遴选、选调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与遴选、选调人数1∶1的比例,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遴选、选调人员。体检由遴选、选调部门具体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要求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选调部门党组(党委)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组织部审定。
(八)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组织部网站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组织部网站、选调部门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反映问题影响遴选、选调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由遴选、选调部门党组(党委)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组织部审定。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任、转任有关规定及程序,由遴选、选调部门报组织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经与调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调动手续前可对拟遴选、拟选调人员进行试用,其中遴选不超过3个月,选调不超过1个月。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
四、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需要咨询时,请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相关遴选、选调部门联系。如仍有疑问,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遴选、选调政策咨询:(025)83395725;咨询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9日,每日8∶30至12∶00,14∶00至18∶00。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咨询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31日,每日8∶30至12∶00,14∶00至18∶00。
附件:
1. 2023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 2023年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江苏组织部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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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先锋
最新!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来了
扬子晚报网10月30日讯(记者 王赟)10月30日,江苏省公务员局发布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对象
1. 哪些人可以报考?
报考者须具备《中华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还需符合《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2. 哪些人不得报考?
(1)现役;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2019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
(6)被开除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3.如何理解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经历或具体学*形式,影响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或取消录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录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职位代码60-69)?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或者中国武装退役的;
(3)2020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经江苏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
(5)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
上述人员报考定向招录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报考其他职位,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在职)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5.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0-96)?
(1)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其中,原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0-96职位;原设区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本设区市90-96职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的证明。
(2)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凭国家或者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者《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可以报考。
(3)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退役。高校毕业生退役是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
6.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能否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学位证书)。
7.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能否报考?
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者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资格复审时应当由委培或者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8. 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能否报考?
取得国(境)外学位的报考者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报考者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9.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要求,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10. 院校毕业生能否报考?
院校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院校录取并取得院校学历的人员;
(2)在服役期间取得院校学历的人员;
(3)取得院校,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人员,可以报考。
11. 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关于报考条件
12.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日至2003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2)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3)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4)、司法行政机关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职位报考者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录用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报考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5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1月2日以后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13.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若以非应届学历报考,年龄能否放宽至40周岁?
不能。
14.年限如何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2年。
15.具有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报考者,能否以第二学位报考?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位证书(须普通高等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16.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能否报考?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7.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是党员的,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能。
18. 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
(3)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见*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4)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服现役的经历;
(5)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19.哪些不能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1)在设区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能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2)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算作基层工作经历。
20. 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能否累积计算?
能。
21.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见*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2.职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具体如何规定?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以上;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者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5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以上;
(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者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者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职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取得证书可以报考。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者,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23.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何规定?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本条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关系;同一员,包括同一级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关系。
三、关于报名
24. 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者通过报名网站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报考者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5.报考者如何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职位?
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改报省内其他地区职位,需先撤销原地区注册信息。
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11月8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6. 报考职位如果被取消是否可以补报其他职位?
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2021年11月12日9∶00-16∶00补报名时间内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7.如何选择笔试考区?
本次笔试实行考位调控管理制度,报考者原则上选择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不受考位限制;选择其他考区的,考位有数量限制,先选先得(以缴费成功为准),选完即止。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学历、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
28. 如何查看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
今年网报系统以色块显示各职位报名成功人数区间,具体为:0-2人显示蓝色、3-50人显示黄色、51人及以上显示红色。各职位具体报名成功人数将在2021年11月12日16∶00补报名结束后统一公布。
29. 报名时,报考者何时可知道审核结果?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0. 居民遗失如何处理?
居民在本次考录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且信息要与报名时登记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遗失居民的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或者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明,方可参加考试。
31.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电话可在《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附件1和附件2查询。
四、关于资格审查
32.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33. 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户籍证明、(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者还应提供有关证明。
(3)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转业干部、复员退伍还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者,以高校毕业生退役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4.社会人员如何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什么时候提供?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在体检前向招录机关提供。
35. 遗失后如何认证?
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遗失等原因需进行认证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http://www.chsi.com.cn)查询。
五、关于体检(体能测评)
36.体检按照什么标准进行?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7.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报考者复检。
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8. 哪些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者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9. 报考哪些职位还需要进行体能测评?
(1)机关的职位;
(2)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职位;
(3)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职位。
40. 体能测评的依据是什么?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机关录用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1990年11月9日(含)以后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0年11月8日(含)以前出生的报考者,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41. 体能测评安排在什么阶段?
体能测评一般安排在面试前进行。
六、关于考察(政审)
42. 哪些情形考察(政审)不合格?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纪律、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18年11月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6年11月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以及不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27)自2018年11月9日(含)以来,担任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18年11月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及202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七、关于违规违纪报考者处理
43. 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4.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45.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6.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7. 对答卷雷同的报考者,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8.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9.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1)报考者有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2)报考者有未按报考职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经查实属于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形的,或者在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无故放弃的,将被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关于考试费用
50. 考试费用依据什么标准执行?
考试费用按省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公共科目笔试费用98元/人,专业科目笔试费用44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
51. 考试费用什么时间缴纳?如何缴纳?
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于2021年11月11日16:00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卡支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2. 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费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53. 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参加笔试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于2021年12月13日-17日电话联系报考职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费用事宜。
九、其他
54.考生如何获得报名咨询电话号码和咨询时间信息?
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附件1和附件2。
55. 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校对 徐珩
来源:紫牛新闻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级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第二批)公示
根据《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报考江苏省省级机关职位的86名符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条件,拟予录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7日至6月13日。
监督举报电话:025-83395725。
附件: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省级机关职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第二批)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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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公务员资讯网—江苏省公务员遴选公告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户评论
赶紧去看看吧!说不定今年是我的幸运年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不知道这次有啥岗位报名?期待看到我喜欢的类型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想要加入公务员队伍,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这可是个机会啊,一定要好好准备一下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江苏省的公务员一直很优秀,工作环境应该很好哦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开始刷题了,争取这次有机会面试!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看看这届怎么招聘的,有没有符合我需求的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很多人都想考公务员吧,竞争肯定很大呀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听说江苏地区的福利待遇不错,挺让人期待的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要认真阅读公告,了解详细要求才能顺利报名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之前一直关注公务员考试资讯网站,这次机会不能错过!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准备好久了,终于来了!希望自己能成功通过遴选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看看这份公告是不是有我喜欢的岗位的,要好好把握这次机会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考公务员真的很不容易,需要认真学*和训练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想要在江苏省做好贡献,可以从成为一名公务员开始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相信自己能够顺利通过遴选,实现自己的梦想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希望这个公告能为更多人带来就业机会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公务员是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一环,需要认真负责的为人民服务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加油吧!所有想要成为公务员的朋友们!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
要坚定信心,相信自己能够在遴选中脱颖而出
有6位网友表示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