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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最新,南昌大学招生公告

头条共创 2024-08-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使命,推进先进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有南昌大学特色的一流本科教育,发展智力、体力、精神能力。具有家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具有世界观的审美才华,致力于全面发展,超额符合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 ” 出色执行的社会主义的建筑师和继承者。规范南昌大学招生程序,深入实施学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我们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考虑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南昌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403,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区学府街999号,邮政编码330031。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局。

第三条我校是国家“双一流”大学、教育部与江西省共建大学、江西省高端大学共建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还设有博士后流动办公室。

第四条我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参加高考学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区专项计划、苏联地区专项计划、新疆内陆高中班) 、南疆单独计划、新疆克州定向)高水平运动队单一招生考试、运动训练考生、推荐运动员(港、澳、台)海外台籍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教育考试通过聘请台籍高中生以台湾大学入学考试科目能力测试成绩为依据的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业成绩测试合格者”)。 ]。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南昌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c.ncu.edu.cn/zs)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小南新”是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站和“甲南新”发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我校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区学府大道999号,青山湖校区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市东湖区八一路461号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长、校长、纪委**组成的招生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就学政策,审议决定有关就学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招生就业局主管招生相关行政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规则和学校招生指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制定并实施各州、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三)招生宣传工作、招生信息工作、咨询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4)负责代表学校接受各类考生并解决录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第十条学校纪检委员会对报名过程进行监督。电话号码:0791-83969025。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运行情况,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编制国家和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招生计划)。状态结合使用。近年来,学校会综合考虑各州的高中毕业生人数、各州考生占全国总入学人数的比例、是否接受过高等教育等。依托优质教育资源、优质学生资源、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制定资源规划。

第十二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人数内,向学校报送志愿人数1:1人以上,并使用本科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调整专业的考生预留总数的1%。问题在于调整各地区大学申请者供给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旺盛、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规模。另外,对就业条件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低、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如果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可以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暂停招生等措施。

第十四条各州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查看所在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入学考试(评价)

第十五条普通高考学生、新疆内地高中生和港澳台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学校当年录取简章。

第十六条我校对推荐生、高水平运动队、台籍学业成绩测试生等进行选拔和评估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按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文、史、理、工专业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成绩第一,专业愿望次之”的原则确定录取。对于不符合专业偏好的考生,若专业调整后,学校将调整至未满足专业,对不符合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学。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意愿对接”的原则招生。

全面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招生程序,按照本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并利用考生资格综合评价信息。供入学参考。对于按照大学专业组模式申请的州,考生在所申请的专业组内按照“成绩第一、专业志向”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地区艺术统一考试(联考)和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为准。考试)成绩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应批次招生控制分数。音乐学(声乐)只招收声乐领域(以声乐为主)的学生,音乐学(器乐)只招收器乐领域(以器乐为主)的学生,与相应学科相匹配。器乐类型以各州提供的特定器乐类型为准。

(一)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设计、绘画、广播、艺术赞助专业并行自主选拔,按照“按专业志向、成绩优先”的原则,自上而下录取。

2、音乐学(声乐教学)、音乐学(全器乐教学)、舞蹈专业根据考生国家标准化考试辅修成绩进行非同期志愿选拔(音乐学专业学术类专业辅修成绩为声乐或器乐)面试成绩,舞蹈(学术类专业辅修成绩为舞蹈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舞蹈辅修专业必须在州内排名前150名(含),音乐辅修(声乐教学)必须在州内排名前100名(含)。音乐辅修(钢琴方向)必须在州内排名前50名(含)内。音乐学(所有器乐方向)其他辅修专业排名必须在前6名(含)之内。 )在州内。 (以上辅修专业排名的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

(二)外地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则

1、平行志愿申请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职业志向”的原则,从申请分数高到低,择优选拔最佳人选。

2、非平行独立备案模式:

(1)设计类专业、绘画类专业,选专业按照总分=(专业分/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分/高考满分)。 *50.若总分相同,则按文化分顺序排列。

(2)音乐学(声乐教学)、音乐学(所有器乐教学)、舞蹈、表演【表演、表演(茶艺)】、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即可。由于它们相同,因此按文化分数排序。

第十九条体育专业:采用同步招生模式申请的考生,学校应当执行学生所在地区该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并根据申请人的成绩予以录取。非同期自愿录取模式下,根据申请人的专业录取。招生基于能力,如果学生具有相同的专业分数,则按文化分数进行分类。

第二十条推荐学生、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专业考生、推荐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考生、香港中学毕业考试学生、澳门推荐学生、台湾地区学业成绩考试学生,进行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学校公告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内陆高中班、南疆、新疆个别计划、新疆克州定向招生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时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惠积分政策。

第二十三条凡报考我校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检,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身体状况不符合所申请专业要求的,学校负责调整至其他合适专业。如果候选人不遵守调整规定,提名将被撤销。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时必须选择与其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并符合毕业和授予学位的要求。毕业后,您将获得相关专业并获得文凭。

第二十五条建议护理专业身高要求男性167厘米,女性157厘米。江西省异码录取的护理专业学生,录取分数线低于江西省同科其他普通录取线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考生在高考期间有不正当行为,或者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作弊记录的,学校可以根据情节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结合教育部等部、市实施的各项招生制度改革,学校招生原则与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原则相冲突的,按照应予以公开。教育部的决定应由州和市取代。

第6章新生入学等

第二十八条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有关文件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4650元/年、4950元/年;理、工、医类专业5250元/年、5550元/年;计算机专业(软件、网络空间)10000元/年;计算机科学类(软件、网络空间)12000元/年。艺术类专业、会计学(国际会计)、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学费为14000元/年,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另行公布。详情可参见南昌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每年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你无法在截止日期前入学,你需要向学校申请休学。未请假或错过请假期限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除非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如有违纪行为,经查实后,取消其入学或注册资格。

第三十条艺术、体育专业新生,如发现其专业水平明显不符合入学要求或者与目前在校水平明显不符的,将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入学后必须参加。如果您未参加考试,或者我们发现您有代考等不当行为,我们将取消您的录取资格,并向州招生办公室报告,并采取严厉措施。

第三十一条:对就读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直接入学。入学后,学校将认定你的家庭经济困难,并提供多种形式的经济资助,以完成你的正常学业。

第三十二条我校注重培养一流创新人才资源,开设综合实验班、本科/硕士实验班、国学实验班、人工智能实验班、新结构经济学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新设实验班等。功能材料实验课。科技实验班(未来科技实验班)、医疗创新实验班等实验班均由学院系统运营。符合上述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入学后可提出申请,经筛选合格,转入上述实验班。

为鼓励江西省高分学生报考学校,全省高考理科前6000名、文科前1500名,可申请免试转入实验大学。班级。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指导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一定成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南昌大学将进行教育。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南昌大学福州医学院招收第二批江西省学生。留学地点为江西省抚州市。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330031,网址:http://zjc.ncu.edu.cn /zs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小南信;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指导组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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