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陕西重要通知!报名及考试时间公布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陕西重要通知!报名及考试时间公布和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为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1. 注册
(一)陕西省高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报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参加文化类高考。他们申请的科目只能选择艺术(文学)或艺术(理科)。
(二)艺术专业课程考试报名
我省艺术专业课程、书法专业课程、播音、编舞、专业基础课程(专业目录见附件1)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陕西部委、陕西省属普通高校(简称省属高校)音乐舞蹈类专业课程学校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实行全省普通高校校际联合考试;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程由招生院校自行举办。
1.美术专业课、书法专业课、播音、编舞、导演专业基础课统考报名
美术书法专业课程统一考试由西安美术学院组织实施,考试办公室设在西安美术学院。播音与导演专业基础课统一考试由西北大学组织实施,考试办公室设在西北大学。
拟报考艺术、书法、播音、编舞等专业的考生须使用高考报名号和密码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 2022年11月1日至10日。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完成高考网上报名及缴费后,还将办理专业课统考报名及缴费。缴费方式与高考网上报名相同。报名完成后,不再受理考生补报名或变更统一考试科目的申请。 2022年12月1日8点后,已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专业课统一考试准考证。
陕西省教育考试机构门户网站
(https://www.sneea.cn)
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s://www.sneac.com)
2、省内普通高校音乐舞蹈专业课程校际联考报名
全省音乐舞蹈专业课程校际联合考试由西安音乐学院组织实施。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音乐舞蹈专业的考生须于2022年12月17日至23日登录西安音乐学院网站(http://zsb.xacom.edu.cn)查询报名并进行报名。安排考试,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报名手续。
西安音乐学院网站
(http://zsb.xacom.edu.cn)
3.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
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课程考试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学校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方式由各招生机构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拟报考的招生机构咨询。报名时,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2022年11月25日后,艺术类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下载《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招生计划
各招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教育部和我省的相关要求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我省不接受文理科并举的艺术项目。各招生机构要根据文(文)、艺(理)分别制定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3.专业课程考试
(一)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艺术类专业统考将于2022年12月4日在西安欧亚学院(西安市雁塔区东一路8号)、西安培华学院(长宁街888号)举行西安市安区)。考生所在考点、考场为:计算机随机排列(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有:绘画、色彩、素描。每科考试时间为:素描、着色各3小时,素描30分钟。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二)书法专业课程统一考试
书法专业课程统一考试将于2022年12月4日在西安培华学院(西安市长安区长宁街888号)举行。考生所在考场将通过电脑随机安排(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每科考试时间为:书法临摹60分钟,书法创作90分钟。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考试内容:书法临摹科目将临摹两种碑刻;书法创作主体将采用两种书法风格创作两幅作品。
(三)播音编导专业基础课统一笔试
播音与导演专业基础课统一笔试将于2022年12月4日在西北大学举行,考生所在考场采用电脑随机安排(考试详情见准考证)室和校园)。统一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学艺术常识、专业动态信息、专业基础知识、视听语言能力、写作等。
(四)省内音乐舞蹈专业课程校际联考
成立省属普通高校音乐舞蹈专业校际联合考试领导小组和学科专家组(仲裁组)。领导小组负责校际联合考试的组织管理。组长是省教育考试院和西安音乐学院的领导。其成员包括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和西安音乐学院及省内相关招生院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同志。学科专家组(仲裁委员会)成员从相关高校推荐的学科专家中遴选产生。
校际联考考试办公室设在西安音乐学院。报名、考试办法由西安音乐学院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西安音乐学院要牵头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校际入学考试。全省相关招生学校要积极配合西安音乐学院做好团考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符合评审员选聘要求的专业教师参加校际联合考试评分和评价员工作。差旅费和工作补贴由派遣学校承担。
(五)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
艺术类专业校考实施办法由各招生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各招生机构要加强对专业课考试的领导,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考试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1.学校考试的内容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学校考试的组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结果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辨别力,结果公平公正。要积极采取网上考试或使用省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初选,严格控制现场考试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2.考试过程必须全面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实施过程必须全覆盖、无盲区、视频监控、录像完整清晰,确保整个检查过程可追溯。优化评价人员构成结构,逐步增加评价人员数量,省外人员比例扩大到一半以上。严格考试组织把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安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格考试评分,提高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核分离”、评委现场独立评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3、要严格选拔评价人员,聘请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相符、评价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人员参与评分工作。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不得选拔。凡有师徒或师徒关系,或有家庭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评价人员、候选人,均须按要求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申请入学的,必须向学校报告,并在学校公示。有关领导干部必须全程回避。
(六)其他要求
1、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少数高校参照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外,高校艺术书法专业直接采用艺术书法统一考试招生时在我省。招生机构不得组织专业课程学校考试。
2.高等学校播音编导专业可以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在通过省内专业基础课统一考试的基础上,组织学校考试。
3、录取省内普通高校音乐舞蹈专业(不含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采用省内普通高校校际联合考试成绩,学校不得组织考试。
四、招收艺术、书法、播音、编舞、导演专业的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我省统一考试不及格的考生参加学校考试,一律不得招收未通过省统一考试的考生。统一考试。统一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将参加学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校考成绩无效。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机构和考生自行承担。各招生学校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仅适用于本校录取。
5、全省音乐舞蹈专业课程校际联考成绩仅适用于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省外高校如需使用我省高校校际联考成绩招生,须通过我省“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传本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艺术类专业。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全省普通高校校际联考子科目对照表
六、未列入我省统考专业目录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校考,也可在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申请组织校考。参加我省专业课程考试,或申请使用我省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录取。
7考生报考统考前须向拟报考院校进行咨询,并主动了解拟报考院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科目的对应关系。各招生机构必须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我省统一考试的科目。
8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在陕西组织学校考试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考点组织考试。
9如果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需要审核的事项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答卷是否为考生本人(含答卷)、答卷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读)等。答题纸。小题分数是否从系统中缺失(漏报)、各小题分数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分数一致等。成绩审核时,试卷不会重新评分,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的严重性问题不在审查范围内。考生不得观看答题纸和面试视频。
10、各团考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厅〔2020〕8号)的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细化艺术类专业集体考试防疫方案。疫情防控措施将为考生提供更多考试便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考生必须提前了解疫情防控政策,主动做好自我防护,遵守当地和考点防疫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4、信息提交
(一)提交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考生信息
各招生学校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送通过本校专业课程的考生信息。各招生机构必须保证提交的信息完整、准确。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提交的作品将不被接受。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填写申请表,影响录取的,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
(二)投稿及录取规则
1.在陕西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省外高校、省内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对考生本院文化课或艺术类专业成绩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入学考试须填写《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则报送表》(见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于2023年4月底前报送我校。
2.录取规则描述应当简洁、清晰,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高分到低分录取”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文化课成绩不低于XXX分》。采用综合成绩录取的院校,在填写录取规则时,还须提交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格式如下: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A+专业课成绩B, A和B分别根据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来计算占总成绩的比例,请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简章)规定的录取规则计算A和B的数值。并准确提交。
3、录取规则中的“学科类型”只能填写“艺术(文学)”或“艺术(理科)”,不能填写“艺术(不分文理)”。
4、各招生学校报送的招生细则必须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本校招生细则一致。
5、各招生机构提交的招生细则与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为准。
5. 填写申请表
(一)艺术类专业分批次招生。艺术本科生分为三个部分,A部分、B部分、C部分;艺术专业分为A、B两个板块。其中,艺术本科A、C板块和艺术本科B板块实行梯度志愿者模式;艺术类本科生B段和专科生A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1. 文学学士A部分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艺术院校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部分参照执行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将参加本批招生,设立2所院校,每个学院有1个专业。志愿服务方面,设置专业调整状态栏,志愿服务模式为梯度志愿服务。
2.艺术本科B部
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院校参照实施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院校的艺术书法类本科专业均有资格参加本批次的招生。艺术类和书法类专业分别有9个院校偏好,每个院校有1个专业偏好。无调整院校和专业栏目,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
3.艺术本科C组
除参加艺术类本科A、B级招生的院校和专业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和专业均参加本批次招生。每所大学有2 个大学偏好和1 个专业偏好。没有调整院校和专业栏目,申请方式为梯度申请。
4. 艺术文凭A部分
本批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书法专业。艺术类和书法类专业分别有9个院校偏好,每个院校有1个专业偏好。无调整院校和专业栏目,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
5. 艺术文凭B部分
除参加艺术院校A级招生的专业外,其他艺术院校均纳入本批招生范围。有2个大学偏好,每个学院有1个专业偏好。院校、专业没有调整。栏目,志愿者模式为梯度志愿者。
(二)艺术类考生本科、专科申请安排提前分批填写。本科生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预批艺术类本科生”栏目,高职(专科)考生应在网上申请系统中填写“预批艺术类本科生”栏目。 《一批艺术专业》栏目。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目中不得填写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否则选择无效。除预科批次外,其他批次均可填写文史类或理工科类。
(三)专业课程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凭相应统考成绩填写录取院校、专业。
(四)专业课程学校考试合格的考生(校考专业属于我省统一考试专业,考生也必须通过统一考试成绩)可填写相应学院和专业。
(五)通过省内音乐舞蹈专业课程校际联考的考生,可填写省内及省外高校注明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相应专业。
(六)我省网上志愿者申请系统对候选人填写的志愿者信息进行验证。如果考生在填写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系统将进行提示和限制。
6. 入场
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招生遵循“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在本科分批招生前完成。艺术类本科生录取顺序为A、B、C区;艺术专科学校的A区和B区。当艺术招生计划和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我们将通过征集志愿者的方式进行补充。
未录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成绩参加早期批次后的相应批次招生。
(二)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少数参照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校)必须录取其独立指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方可录取。入场。控制评分报我院备案。
(三)除教育部批准的本科艺术类院校部分独立艺术类本科专业(含部分参照执行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及以上院校的高考文化课程大专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由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鼓励各招生机构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程招生要求。
(四)对于参加我省艺术类本科生A阶段招生的院校,我院将提供第一志愿的相关信息。各学院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简章)公布的招生细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23年公布考生名单。请于2020年7月4日前向我院提交申请。我院将根据院校报送的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您的申请。
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B级艺术本科生和A级艺术专科生,根据招生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选拔。
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模式的艺术本科C段和艺术学院B段,通过第一志愿高考文化和专业课程的考生的所有电子档案将根据考生提交至相关机构'的选择。当第一志愿录取名额未满时,将第二志愿高考文化课、专业课合格考生的全部电子档案报送相关院校。提交后,学校负责按照学校招生章程(简章)公布的招生规则进行录取。如果学校招生章程(简章)中没有明确录取规则,则按照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学校的招生章程(简章)没有规定只招收第一志愿学生,在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情况下,符合学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被拒绝。
(五)我省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为依据,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艺术院校部分独立设置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少数艺术类)除外。参照执行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除专业)外,省内普通高校各类艺术类专业和省外普通高校艺术书法类专业录取规则为:
1.全省普通高校播音、编导、编导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录取。排名相同的,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除播音、编舞、导演专业外,省内普通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并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3、省外院校艺术、书法专业按照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省内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和省外普通高校艺术、书法类专业不得采取将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折算为排名录取的办法。一定比例形成综合评分。
(六)招生学校在学校招生章程(简章)中规定的招生规则与我省规定不一致的,以我省规定为准。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艺术专业课程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专业课程考试中心机构要高度重视。要按照“谁负责、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政策严格执行、程序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无懈可击。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考试作风和纪律,杜绝各类违纪违法和舞弊行为,确保艺术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招生机构要加强学校党委的组织领导,健全学校招生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招生机构要切实加强艺术类专业课程考试管理。要制定详细、严格的艺术专业课程考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命题、考试、阅卷(评分)、评分、统计综合等各个环节规范化且严谨。要建立健全报名审核制度,认真审核考生报名持有的《居民身份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报名参加艺术、书法、播音、编舞、导演等专业课程学校考试的考生,还须严格审核其专业课统考证书(可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省统考成绩)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查询考生成绩)等有效证件,并通过现代科技手段,严防代考或冒名顶替者。违反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认真对待行为纪律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各类违纪违法、舞弊行为发生。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必须在学校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写出违规、作弊事实。向我校举报,违纪、作弊信息将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
(三)规范试验场地建设。艺术专业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无法安排在标准化考试中心举行的考试,其考场按照标准化考试中心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前要做好考场视频监控的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考试过程中能够正常稳定使用。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发放(回收)场所必须处于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内,确保考试过程中试卷存放和监控时间不中断,无盲点。监控范围内,监控录像完好。各考点必须安装考生身份验证设备,确保所有考生身份验证通过后才能进入考场。各考点必须安装并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均在屏蔽范围内。各考点必须指派专人使用金属探测器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探测,并没收所有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禁物品。
(四)严格的保密制度。各招生机构要加强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管理。艺术类专业课程试卷(试卷、卡片)的收集、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阅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要确保试题(试卷、卡牌)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五)加强业务培训。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代写、阅卷(面试)、监考等考试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针对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新特点以及艺术专业考试的特殊性,要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业务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理念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招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考试的人员必须签署工作责任书,涉密岗位必须签署保密责任书。高等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专业考试辅导班,高校教师不得参加任何与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与考生有亲属关系、专业课程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在艺术类专业课程考试培训辅导机构任职或者任教的;组织或者参加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的高校教职员工,不得参加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院校及相关工作人员。
其中,考生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视为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取消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三年。招生考试期间,公职人员有泄露试题、考场作弊、涂改试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器具、买卖试题、替他人考试、协助作弊,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010- 30000。考试中心和院校必须按照规定对违反专业考试规定的考生进行识别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和处理结果报告我院进行后续处理。
若教育部和我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新规定执行。
八、政策须知
2024年起,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教[2021]3号)执行。对以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平行志愿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考试成绩的综合成绩进行录取。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专业批量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统考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录取将根据考生的学校考试成绩而定。
附录:
1. 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课程统一考试专业目录
2、2023年陕西省校际联考音乐舞蹈专业课程专业目录
3、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报送表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10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