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西安市2022年中考录取分数线将于7月15日公布! (日程安排见附件)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西安市2022年中考录取分数线将于7月15日公布
申请人可于16日起填写申请表
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7月15日12:00时,西安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将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西安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edu.xa.gov.cn),或到毕业学校或区县招生办公室查询中考成绩。
根据要求,全市六区普通高中考生提交的申请分为两批。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3所;第二批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每位考生第一批须申请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特色示范高中不少于2所,第二批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不少于2所,方可提交申请。
同一批申请学校的考生将被视为平行志愿者。定向学生每个学生仅限一所学校。
全市六区考生报名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8日。
此外,五区两县考生原则上对普通高中采取平行选拔,填报方式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区两县考生报名时间为7月19日至7月21日。
2022年初中毕业生学习安排
计划全文:
西安市2022年高中招生工作计划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2022]没有。 70号文件要求,为保障2022年我市各类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遵循立德树人规律教育,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艺、体全面发展。
(二)坚持总体协调。统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和普通职业学生规模大致相当,推动普通高中高质量特色发展,加快提升职业高中办学水平,促进职业高中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三)坚持综合评价。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拼搏精神,实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普通高中招生招生模式,充分发挥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引导作用。完善高中招生制度,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评价观、人才观。
(四)坚持科学高效。采用市级统一招生网络平台,实行远程在线招生,优化招生方式,加强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五)坚持公平正义。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民同一招生,规范加分项目,强化监督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推动高中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2. 计划管理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注册制度,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普通招生比例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与普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充分考虑综合改革需要科学编制下发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决定。具有体育、艺术等特殊才能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5%。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进一步减少跨区域招生计划,减少的招生计划原则上调整为市区六区招生计划。跨区域招生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必须事先与生源地县教育局商定招生计划、条件、程序、学籍转移等事宜。
(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为准;技工学校招生的,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招生计划为准;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等学校、专科生招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定向招生计划。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等六区及已划定开发区的地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省标准化高中市区六区)全部招生。其中,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市级高中招生范围为本市六区初中,其他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范围为初中。该地区的学校;定向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50%,大学附属高中定向生计划包括大学教职员工的子女。
2022年至2024年,原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原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原西安尊德中学等3所民办转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入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西安市中学。第三中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其中定向招生计划按照原学校分配政策执行。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等5个区及其划定开发区的区域;以及蓝田县、周至县两县及其划定开发区的地区(以下简称五区两县)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省标准化高学校(含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辖区内各初中,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按时报省教育厅备案,经备案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考生填写申请前,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将向社会公布。同时,各初中学校也必须在校园内公示招生计划。
3. 填写申请表
(一)全市考生均需在线填写报名表和防伪成绩单。各考生在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填写报名表。
全市六区考生报名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8日。全市六区招生过程中,按照程序统一完成报考后,由市招生主导组将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申请。选拔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学校。首轮招生按程序完成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再次公布。未获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补充申请。遴选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五区两县考生报名时间为7月19日至7月21日。
(二)全市六区普通高中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分为两批: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3所;第二批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每位考生第一批须申请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特色示范高中不少于2所,第二批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不少于2所,方可提交申请。
第二批省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不包括市级特色示范高中。
同一批申请学校的考生将被视为平行志愿者。
(三)市六区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相关规定:
1、选择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资格:仅限在来源学校建立正式学籍3年以上,并在本校就读初一、二、三年级的应届毕业生。学校有资格招收定向学生。因部队调动、正常工作调动、西安市高层次人才(A类、B类人才)引进等原因随父母迁移的申请定向的子女,不受学籍和学习限制年,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每个学生仅限向一所学校申请入学培训。
2、通过市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在与招生学校达成招生意向的前提下,应填写与招收学校具有相同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的学校。已达成意向的学校。
3、考生还可以选择申请省教育厅批准的国际课程和语言班。国际课程费用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4、本市辖内高校教职工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应在同批次学校中优先报考本校附中。
学校附属高中须提交经学校审核确认的本校教职员工参加今年中考的子女名单(包括姓名、准考证号码、家长情况)。纪检、人事部门,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告。
(四)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五区两县确定本区县考生普通高中申请的报考条件,原则上并列申请将被采纳。各区、县自愿报名细则连同各区、县招生计划报市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考生填写报名表前,区、县应当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全市六区县有招生计划的学校生源计划也同时公布。区、县考生均可报名。
(五)选择报考职业高中、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不受本市地域限制,可以任意择校。
(六)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果学生报名受到限制,学生可以直接向区县招生办公室(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对违反规定、阻碍学生填写申请表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4. 候选人档案创建
(一)所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均建立电子报名档案,高中招生采用电子报名档案。
考生报名档案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和区、县招生办公室(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建立。
(二)考生学籍档案(纸质,包括初中学籍管理相关表格及综合素质评价报告、高中招生政策考生申请表等)由初中装袋保存。
(三)被高中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簿)到毕业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户手续。学籍档案将在考生报到时移交录取学校。未录取考生的学籍档案将由毕业学校保留。
5. 招生
(一)本市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全市六区、五区两县同步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专题会议纪要要求,西咸新区基础教育由西安、咸阳管理的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西咸新区机场招生高中部由西安市教育局统筹管理。西咸新区(原西安市辖区)所辖高中招生工作,会同原未央区、长安区、鄠邑区,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进行区将参加组织。
1.全市六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各区县配合。
国际港务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等开发区所辖高中学校招生招生由开发区共同组织实施和原行政区,由开发区承担主要责任。原行政区承担相关责任;开发区所辖高中学校的招生招生仍与原行政区划进行,开发区教育局参与组织;招生招生的安全稳定由各开发区负责,原行政区配合。
2.五区两县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由各区县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与全市六区同步进行。五区两县招生计划须于7月15日前报市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各区县招生结果按时报市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3、所有学校招生等工作必须通过西安中中招生网络平台完成。
西安高新第二高级中学、西安航天城一中纳入六区、长安区统一招生,六区招生归雁塔管理区。西安航天城二中纳入市六区、长安区统一招生。招生录取工作由长安区教育局牵头,雁塔区、航天基地教育局参与组织。西安创新港中学招生工作纳入西安市六区统一招生,其在市六区的招生归未央区管理。
全市六区招生的省级示范高中、民办学校(民办长安第一中学、陕西省实验中学、西安蓝田工业园高级中学、西安南开高级中学)五区两县纳入全市六区统一招生平台。
4、长安大学附属中学、长安区九中等两所学校2022年暂停招生。
(二)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结果、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个人意愿确定录取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沟通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试)、体育与健康检查、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
1、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六个维度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含C级)的考生,有资格进入普通高中就读。
2、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中任意2个达到B级及以上(含B级),且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试至少2个科目达到B级及以上(含B级)。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级示范高中)和重点职业高中入学资格。
(三)全市六区普通高中分两批招生。第一批为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为省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分为预提交、正式提交、预录取和录取审批手续四个阶段。预报阶段,各区教育局将指导学校认真审核各批次招生计划。同批次全部预录取操作完成后,学校一次性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及时核对预提交、正式提交和预录取结果。若相关结果未按时反馈,且提交结果与下发的招生计划、录取类别等一致,招生系统将自动确认并审核相关领域的结果。县、学校受到通报批评。
1.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
(一)招收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具有体育艺术人才招生资格的学校,可以招收体育艺术人才。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
(二)省级示范高中、省标准化高中国际课程、语言班、“春笋计划”创新实验班、国防人才预备班录取。
国际课程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就读该课程,不得随意转入其他普通班。
(三)省示范性高中、省标准化高中教职工子女招生。各大学附中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考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招生控制线。
(四)统一招生和定向招生同步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招生控制线以上。统一招生考生选择的学校为并行申请,所有学校同时进行招生。
定向生录取:在符合定向生资格并填写《定向申请表》的应届毕业生中,根据中考成绩和《定向申请表》,按照大三学生来源择优录取。中学。定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市六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5)西安市民办中学、西安市第一中学、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宏志同等班录取。
特殊人才、国际课程和语言班、大学教职员工子女、统一招生和定向生、西安中学民办班、宏智同等班依次预录取。此阶段,招生学校首先对各类预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各类预录取工作完成后,各学校一次性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
2.第二批:省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招生
录取顺序为特长生、统一招生、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
招生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与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相同。
(四)当同一分数区间的考生人数多于计划人数时,采用筛选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四个条件、两个指标和学科学业成绩。
1、四个条件如下:
(一)国家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子女。
(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
(三)西安市引进B、C级高层次人才子女。
(四)少数民族候选人。
2、两项指标如下:
(一)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
(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成绩。
三、筛选程序及操作方法:
首先,依次比较四个条件:国家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其他军人子女、西安引进B、C级人才子女、少数民族。符合一定条件的考生将被优先录取;如果比较前一个条件后候选人数仍大于计划人数,则比较下一个条件。
如果对考生的四个条件进行比较后,同一分数范围内的考生人数仍大于计划人数,则将两个指标依次进行比较。首先,比较综合素质六个维度评价结果中同年级学生的人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年级学生较多的考生;如果相同,则比较理化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的结果。理化实验和信息技术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操作考试四级中同级别考生人数不等的,以高级别考生较多者录取。在两个指标的比较中,如果某个指标比较后的候选人数等于计划人数,则筛选结束,否则继续下一个指标的比较。
如果比对上述四个条件和两个指标后,报考人数仍多于计划人数,则按学科成绩进行比对录取。
(五)五区两县自行组织招生会,招生按照全市六区招生办法、程序和要求执行。
五区两县有生源计划的市六区学校,由学生所在区县统一安排,招生工作与当地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录取结果经学生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审批。
(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招生。
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同时招收新生。首批重点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同步招生。非重点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和第二批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一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毕业证书到报考学校报考。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名单办理统一录取手续。
(七)五年制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招生工作。
五年制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的招生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招生场所进行。
(八)跨地区招生。
跨区域招生纳入西安市统一招生网络平台。跨地区招生仅限一所学校。跨地区考生信息(准考证、成绩单原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相关材料)由招生学校通过平台统一报送。
省内地市招生,必须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考生意愿、考生成绩和招生区、县审核结果进行。
五区两县招生须以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意愿、考生成绩、招生区县审核结果以及招生区县提供的流出证明为依据。县。
6. 护理政策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标[2017]9号)精神,我市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关爱政策外,其他地方加分项目原则上取消”的要求”。
(二)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规定。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子女的审查应当与军人子女一并进行。
(三)国家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和地方烈士子女的考生,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方可参加招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将在录取总成绩上加10分,方可参加录取。
1、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2、符合《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第十四条条件的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考生、华侨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子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国家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子女;
2.其他军事人员的子女;
3、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西安子弟;
4、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如果同一候选人在照顾政策下有多种情况,将按照最高的条件给予照顾。各项政策照顾的候选人必须是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招收新生总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二)严格准入管理。规范集团办学、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办学、联合体等名义招生,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生。所有考生必须经过正式录取才能获得入学资格。凡被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录取结果无效,被录取的学生不具有学籍。
(三)严禁非法跨地区招生。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必须制定本校跨区域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跨区域招生。 7月15日前,各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各学校须填写本校跨区域学生名册,并于8月4日前报市招生领导小组。
(四)学校招收体育、艺术专业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此类学校应将拟招收特殊人才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批准,为统一招生会做准备。
(五)招生过程中,各区县要及时汇总、汇总考生录取信息和档案,按要求报送录取考生信息,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八、录取结果管理
(一)录取结果统一管理。全市所有学校的录取结果由市高中招生办统一管理。五区两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录取结果要按时报市教育局批准,并纳入全市招生数据库。
(二)录取结果统一公布。全市所有高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市高中招生办公室将向全市六区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各专业录取人数)。五区两县的录取结果经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社会公告。
(三)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各学校按时在校园显着位置公布录取结果和收费标准。录取结果包括:准考证号、姓名、录取类别(统一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国际课程班、远大班、圆通爱心班、免费师范生基础班等)。
(四)严格学籍管理。各高中在录取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建立自己的高中新生数据库。每个学校的招生池中的学生必须与录取池中的学生相对应。以集团、联合体等办学形式加强学籍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学籍统一、学籍随人”的原则。严禁空学籍注册,严禁同时注册普通学生。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双学籍”。各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区、县)普通高中最低招生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不得直接招收外省或跨省学生。本市户籍学生在外省参加中考的,应考入当地高中,考入当地高中后,可申请跨省转入本市同级别同类学校。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县教育局统筹指导,协调学生所在市(区)教育局做好跨市(区)录取学生学籍转移工作。
(五)统一新生报到时间。各普通高中新生报到均在新学期开始时进行。各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到报到,不得提前收取费用,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9. 制定良好的入学秩序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县、开发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保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严肃性,确保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稳定有序。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区县、开发区要认真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十不准”纪律,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八不准”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组织招生、面试招生、超计划招生以及非法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混招生、违规办理入学后转学;严禁参与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混合招生、混班;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各类考试选拔学生,或者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利用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盗取学生;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学籍分离、学籍空缺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严禁民办学校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和炒作中考“状元”和录取率。